全国学会内部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 2020-11-2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在清晰擘画“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中,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科技社团的改革发展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科技社团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只有以改革激发活力,以改革提升能力,以自我变革的勇气面对新时代新使命,科技社团才能有新气象新作为。对标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自觉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措施方法、转变目标标准,是新时代赋予科技社团的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找准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和潜在机遇,实现使命担当责任和谋划发展能力两个显著提升,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作出更大贡献,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在促进国际秩序重构中发出中国科技界的声音,不断向建设世界一流科技社团的目标迈进。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作为学会学术工作的重要支撑协同力量,将推进学会的改革发展作为重要职责,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学会的专家学者,围绕学会内部治理、能力评价、职业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系列研究,力求为学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由华北电力大学朱晓红教授为主承担的学会内部治理能力研究课题组,开展了学会内部治理的调研,选择不同挂靠性质、不同学科的30多家典型全国学会进行访谈,全面了解内部治理现状及其运行模式,总结分析其内部治理经验与特色,探寻不同类型学会的最佳治理模式,无论在研究视角还是研究内容上,都力求作了一些新的探索。现将研究报告进行汇编整理修改,形成本书,希望能为学会改革工作提供借鉴。
在资料搜集和调研访谈中,得到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等30多家学会的大力协助,在此,对各有关学会的专家和同志们付出的心血与智慧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作为一项学术研究成果,仅代表课题组的观点,欢迎不同观点的学术争鸣和探讨。同时,由于本书首次对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内部治理领域的实践结果、发展状况进行总结梳理,编写时间较短,难免有疏漏不足之处,敬请学会专家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新时代为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标志着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代表的科技社团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对于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也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开展本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判断:
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成为政策制定重要指向。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中央把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强化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纳入其中,为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社会组织的民主机制建设。《决定》也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而2016年底出台的《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调整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的政策重点,把购买服务从转移政府职能,调整到了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发展面临黄金机遇期。
政社分开对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良好的内部治理,是政社分开的重要前提,没有良好运作的内部治理,就没有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结果,没有依法自治,就无法完成政社分开的任务;政社分开之后,内部治理的重要性凸显,原先由行政系统规定的秩序延伸到社会组织,确保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当这种体制规范失去后,社会组织社会化治理的体系、规范、功能、机制需要相应建立,否则就会进入无序动荡状态,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从政策创制看,党和国家也更加关注内部治理的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社会组织培育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也给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方面,再次强调了内部治理的重要规范,并首次提出了强化发起人负责人的责任。
协会商会脱钩为学会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社团走向社会化独立发展之路,政社分开的改革成果出现,同时也暴露了社团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内部治理能力的限制,表现为:社团负责人的合法性受到冲击,出现争权夺利,甚至出现抢夺公章行为、各立山头现象;会员流失严重;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功能没有从形式民主走向实质民主的能力;监事会没有发挥原先由政府管理所形成的监督效果;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内控机制或效果没有实现。这都是学会要借鉴和避免的。
学会改革进入提升内部治理能力新阶段。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改革相比,中国科协较早启动了所属学会的改革工作,早在本世纪初,就具有前瞻性地开始了从目标任务、阶段、步骤到配套措施的学会改革的制度设计。2001年,中国科协印发《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业务主管单位较早启动有组织、有步骤、有配套措施的指导社会团体改革的文件。该《意见》从组织体制、管理模式到运行机制等层面提出了现代科技团体建设目标,强调民主办会、独立办会,适应社会组织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提出了政社分开的任务,强调要基本理顺学会内部和外部关系,包括全国性学会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相关行业性协会以及地方学会的关系。2006年,中国科协又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面向未来的思路,具有前瞻性地全面启动了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通过综合改革、专项改革试点,从不同层面推进学会创新发展,同时争取了民政部的支持和指导,将科协系统改革列入我国学会改革的总框架予以推进。自2012 年起,中国科协又组织实施学会能力提升专项,建设优秀示范学会,通过以奖促建和开展重点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会。2013年中国科协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的通知》,加快推进学会能力提升的步伐,形成学会能力提升长效机制,显著提高政府和社会认可度,为提供好社会公共服务、承接好政府转移职能夯实基础。在调研中发现,已经初步迈进社会化管理正轨的学会,较多受益于上述项目的支持和指导。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将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作为重点,提出了全面推进会员结构、办事机构、人事聘任、治理结构、管理方式改革,着力打造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实体办事机构。中国科协系列政策和促进措施,使得全国学会进入到全面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新阶段。
鉴于学会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有必要在理论上界定科技类学会内部治理能力的概念内涵、结构要素,构建内部治理能力评价指标,探索能力提升背后的机制和逻辑;在实践上及时总结近年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取得的创新经验和成功案例,需要深入挖掘这些经验背后的细节和历程,为其他学会提供经验借鉴。同时也要梳理全国学会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促进全国学会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建议。
本课题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研究。课题组走访调研了39家学会,并对2016年年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建构了理论模型,提炼了不同治理类型和治理模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会内部治理能力内涵、学会内部治理模式与特点、全国学会内部治理改革的实践进展、学会内部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升学会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按照Giesote和Shafritz的说法,治理是一种监督与管理的功能,当一群人为了非营利的目的共同筹组合法之法人团体时,治理的功能便已产生。
内部治理是指依据法律和章程,用简约的方式规范不同主体的关系,以实现社会组织宗旨,发挥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的制度安排。内部治理结构是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等联接组成的责权利划分、分工与合作关系和配套机制(决策机制、规范机制、激励机制)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内部治理,内部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制度框架或机制,决定学会如何做出一项决策并付诸实施。总之,内部治理的实质是对社会组织权力划分、决策与执行、监督与反馈的一整套制度性安排。
内部治理与内部管理不同。在现代语境下,治理特别强调的是多元主体,是多元主体互动的制度安排,管理强调的是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活动。内部管理更多的是指在治理层面以下的秘书处层面,为执行内部治理结构所形成的决策而开展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内部治理结构,就是指在学会中,会员、理事、监事、员工之间相互制衡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即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长等的组织架构以及各部分之间的权责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
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单元是会员,以会员为核心,形成与会员相关的不同组织机构。内部治理的关键是明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同主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支撑单位及其他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及制衡关系。内部治理的核心是整合会员以及利益相关方利益,为实现组织宗旨而提供有效决策和行动,并妥善解决委托-代理关系所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性等现象。
第一,政社关系。在我国,学会的内部治理涉及到学会与政府的关系。内部治理结构主体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社关系状态;内部治理能力反过来又影响学会的政策影响力。
第二,内部治理主体的互动与合作。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之间的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合作和互动展现的,并通过制度固化下来。
第三,会员利益的回应与组织资源的整合。内部治理重要任务是实现会员利益,可以说,内部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机制反映会员诉求,整合组织资源,包括体制内资源和社会资源,也包括学科资源、行业资源和会员资源,实现会员利益。
第四,激励机制。内部治理通过制度与规范,协调不同主体行为,促进会员和理事、专职工作人员对行为负责,高效决策,实现学会宗旨。
社会组织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追求良好的治理状态,即善治。从法学角度讲,组织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组织治理结构特别是利益制衡机制的构架,即组织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配。邓国胜认为,组织治理结构考虑的内容主要包括董事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的运作效率、董事会组织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的董事会治理,监事会运行。在《中国社团改革》一书中王名谈到了公司治理理论,其实质是指公司相关利益者对公司管理的参与监督。曾维和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问题也进行了专门的探讨,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并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践,提出在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中建立综合监督机制模型。[2]陈林在《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研究》一文中主张将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与自主治理并列作为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的两大指导思想,有效结合自律与他律。[3]
关于内部治理一般性问题的阐述和梳理,应对。来自政府管理领域的王锡忠、顾建龙(2016)分析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危机出现的原因:制度设计缺乏,执行不到位;民主素质欠缺,民主技能不够;受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受专业人才欠缺的困扰;内外部监督的缺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推动制度设计精细化;加强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法治结构研究,加快形成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危机解决机制研究,畅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危机解决渠道。[4]
国外学者对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有比较早的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Hailey和Smillie,他们是在对孟加拉国、印度等国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探究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理事会决策、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内外部监督等方面,指出了理事会决策、优秀团队和组织使命以及构建合理的治理模式对于社会组织治理的重要性。[5]学者Mandato依据社会组织的内在特点构建了关系治理模型,认为理事会要灵活地应用决策变动来与执行机构之间维持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以保证组织工作的创新性和灵活性。
王敏(2011)在研究美国、日本、德国社会组织治理模式的基础山,提出要实现自治必须要理顺与政府的关系,真正实现政社分开,机构、人事与政府主管部门相分离。[6]杨杰(2015)以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为例,提出创新学会治理模式,必须要建立协作、平衡的领导层管理机制以及多层次开放化的会员管理机制,创新学术交流活动,发挥学会的基本作用,建立一个充分利用学会资源,独立发展治理模式。[7]
目前理论界对学会内部治理的研究论文相对较少,学会内部治理的研究则刚刚起步。
第一,一般性研究。江苏省医学会杨林(2013)较为详细地研究了学会内部治理情况,从实践的角度介绍了加强学会内部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提出加强学会内部治理是促进学会持久发展的重要步骤,认为解决学会组织松散的问题,首先要从全面落实民主办会出发,加强制度建设并且严格贯彻执行;第二要重视分会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分会的运作、加强分会委员会的建设、体现分会工作的创新性;第三是提高办事机构的服务能力,涉及到为决策机构提供咨询和建议的能力、为广大分会会员服务的能力。[8]朱晓红在“政社分开对社团与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关系的影响——以全国学会为例”中指出政社分开影响了社会的杜立性和社会化,侧重于社团和政府之间关系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9]谢牧人(2015)梳理了学会治理结构的组织体系及其功能,他从决策体系、监督体系和执行体系归纳了学会内部治理的基本特征:学会决策具有民主性、独立性和科学性;监督制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规范性和适应性;执行体系充分体现专家治理特色。他将学会内部治理的组织架构分为执行机构:秘书处,监督机构: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和决策机构:理事会。他认为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的确立是保证学会治理得以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其重点在于是否能确立明确分工和相互制衡的组织机制。同时,他从会员意愿反映制度、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矛盾处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出发,阐释了如何通过不同治理制度来有效实现学会良好内部的治理。[10]
徐若菲(2004)在“科技社团发展现状与改革研究”中从学会的宏观环境入手,从最基础的管理条例出发探究了学会发展的法律因素,同时她从学会内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三个方面方面阐述了学会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说明了不健全的法制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强大的会员基础和民主办会制度等都会导致学会凝聚力和吸引力下降;同时由于较为严重的行政干预导致学会“管理的权力很大,而管理的能力很弱”的局面,学会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缺乏衡量与体现绩效的有效方式。[11]
第二,学会分支机构的研究。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在科技发展和当代经济社会需求的背景下随着各项学科发展分化而来,是学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相区别的一种特有结构,社会环境的进步为学会分支机构提供了发展的动力。
关于学会分支机构基本概念的研究。夏婷(2015)谈到了学会分支机构具有自我组织、学术灵敏以及依附性的特点,将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的发展模式分为学会内部自主生成和外力促动引发学会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对二者做出了详细的描述和区分。[12]韩晋芳、王忠(2015)在调研部分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基础上,梳理了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类型和内部结构,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以及不同类型分支机构做出了明确定义,分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学科委员会三类,为学会分支机构的科学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13]
关于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研究。韩晋芳在其另一篇文章“论全国学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中谈及了全国学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状况。她分析了学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趋势和重点,主要是推进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民主办会的严格实施,以及注重分支机构的考核激励,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14]夏婷(2015)在对党建方面也有所研究,她认为目前学会党建的形式多样,党员所占比例较高,但仍然有党组织关系不明确、党建工作有效性受到制约等问题存在。需要理顺党建工作关系,根据学会情况分类分步指导推行。[15]徐婕(2015)对分支机构的经费管理问题做出了研究,梳理了学会分支机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等总体情况;总结了分支机构经费管理中存在的各分支机构的经费收入不均、受挂靠单位支持力度影响较大、学会对分支机构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有限的问题,并对加强学会分支机构经费管理提出建议,最终实现学会总会、分支机构、挂靠单位之间合力共同推动学会分支机构发展。[16]
第一,关于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构的研究。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上,彭敏(2014)指出了三个问题:会员大会形同虚设、理事会逐渐弱化、秘书处偏于强权。他建议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途径一是要解决任命制的问题;二是在决策上发挥集体智慧,改变集权制的管理方式,借鉴民主集中制的做法,兼顾民主和效;三是要变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和频率,扩大规模,以副理事长级别的单位为决策团体,建立更加密切的协调机制;四是将理事会置于权力的顶层,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即重置三个组织的权力层级,分别为理事会、秘书处和会员大会,以此来解决存在的问题。[17]
第二,关于行业协会脱钩对内部治理的影响。倪咸林(2016)指出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面临的挑战: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规则需要补充完善、严格落实;组织机构设置不尽科学,内部治理结构存在功能失调问题;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亟需完善;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存在“不愿提高”、“不能提高”、“不会提高”等问题;内部治理的运行保障上存在人员、经费等治理资源及财务、会议等制度细节短缺问题。通过分析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提出严格遵守章程规定,促进内部治理规范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理顺各种关系,完善治理体系。[18]
第一,关于内部治理的要素研究。傅昌銮(2014)认为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有四方面问题:基金会会内部治理机制更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财产所有权结构缺失、绩效衡量指标的缺失、有效市场竞争机制的缺乏。针对这方面问题,傅昌銮提出基金会内部治理的关键要素有三个:理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外部监督。除此之外,该专家提出建立基金会内部治理评估机制,其中分为基金会内部自评与第三方机构评估两个方面。[19]
第二,关于基金会内部治理机构之间关系的研究。徐晞(2008)、张乐乐(2015)、丁文文(2015)进行了基金会内部治理的研究时,指出监事会功能实现与理事会的关系,提出现实中监事会实施监督的次数越多,处罚力度越大,越有利于理事会尽职尽责。如果给予尽责的理事会以奖励,监事会也将更加尽责。若要达到组织内部利益的权衡,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理事会和监事会双方也不能合谋。而基金会中理事会与执行层秘书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理事会是委托者,秘书处是代理人,秘书处受聘于理事会,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同时享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现实中,需要提高奖励幅度来激励秘书处努力工作;另外,需要增加惩罚力度来约束秘书处,防止其偷懒,两者并不盾。张乐乐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要完善权责分明的组织结构,第二要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且要将激励与约束对象区别化对待。[20]
第三,关于基金会理事会规模的研究。张立民(2013)研究得出理事会规模越大越能显著提高基金会业务活动绩效管理绩效和筹资绩效,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内部治理机制之一能够较好地发挥效应;但作为基金会内部监督主体的监事会,其规模与较高的基金会绩效不显著相关,其治理职能面临弱化的窘境;负责人政治联系理事会会议次数等内部治理特征与较高的基金会绩效并不显著相关。为此建议让社会公众代表进入监事会,来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志愿性和专业性;由主要捐赠者亲自委派监事,强化监督动机,降低代理成本。[21]
第一,内部治理的主体类型研究比较丰富。研究中对于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合资企业、中小企业的内部治理均有研究,其中,关于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研究比较深入。由于这两类公司的治理效益外部性较强,相关规范也较多,值得社会组织研究借鉴。孙春燕(2015)认为企业内部治理模式是要根据面临的治理问题以及内部治理需求而建立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传统的企业治理模式在理论基础、适用条件以及问题的解决方面都不能时刻适应现实的发展,且无法满足日前高效率、低成本的治理新需求,她提出合理的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应当是私人自治与司法介入相结合的方式。Julian Javier Garza提到了将法定结构治理转变为私人自治模式,实行规范的退出机制,较好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第二,研究着眼点细微。从理论工具上,企业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研究大都是委托代理理论,但是,企业研究更为细致,微观。如关注董事会规模与治理效率关系,董事会构成中,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董事持股比例等问题,关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关系问题,关于监事会运行机制、关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协同合作问题。关注董事长任期与总经理任期交错情形,研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能力差异等等。张嘉颖(2002)以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公司所有权结构、以董事会监督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及资本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着重于研究治理机制对公司内部治理有效性的影响,认为只有独立的非执行董事才能在监督经理人员、参与公司决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2]周丽(2013)在此基础上又提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实际执行中真正的独立性难以保障,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协调性有待提高,以及缺乏合理的选任机制等问题。[23]
Robert Blood提出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类似于企业而不是任何其他现存的政治机构,因此从企业治理角度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模式是非常重要的。关于这部分的研究多从实证角度出发,列举不同国家企业的治理模式来研究治理各要素和机制与企业绩效或者企业战略发展变革之间的关系,郑浩、王欣在“我国企业内部治理监督机制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中对国外公司内部治理监督机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企业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企业“一股独大”和监事会虚设导致监督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这些问题在社会组织中也同样存在,需要结合各自具体的情况加以解决。
第三,企业内部治理研究落脚点大多是企业绩效。多从实证角度出发,研究上述治理要素和机制与企业绩效或者企业战略发展变革的关系,这与企业性质是营利性的相关。
综上所述,理论学界对企业的内部治理研究范围更广,关注度更高,而对于社会组织研究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在社会组织中,大多又是偏向于社会组织整体或是行业协会、基金会内部治理研究,涉及到学会内部治理及内部治理能力研究相对薄弱较少。
1.会员
会员是学会的基础,也是学会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要素。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承认全国学会章程,符合全国学会会员条件,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审核批准成为全国学会会员。全国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会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个人会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二)单位会员。与全国学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全国学会对个人会员可授予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外籍会员称号;对本学科或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全国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国相应学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全国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对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国友好,愿意与全国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全国学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推荐,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吸收为外籍会员。有条件的全国学会还可发展其他类别的个人会员,其类别和条件由各学会自行确定。
会员的权利包括:(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参加学会的活动;(四)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五)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包括:(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依学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全国学会应建立会员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健全会员工作制度,实现会员分类管理。有条件的全国学会,可建立会员基层小组。全国学会可直接发展会员,也可委托省级学会、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全国学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对个人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全国学会应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决定,予以除名。
2.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国学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国学会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每四至五年按期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换届申请,经中国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进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上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会员(代表)大会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作出决议,在计划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个月前报中国科协批准。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全国学会换届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选举结果和章程等文件报中国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常务)理事会
社团的决策机构是(常务)理事会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聘任、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十)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学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通则第四十二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适中,人数根据学会会员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理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三、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四)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五)每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调整全国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全国学会理事会建立的党组织,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4.监事会
社团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根据《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规定,全国学会要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九人,不少于三人。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治理结构一览见表2-1。
表2-1 治理结构一览表



5.办事机构
社团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又称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全国学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
秘书长由理事长(会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任,并按要求到中国科协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变更或脱离支撑单位,需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并报中国科协批准。支撑单位应对学会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资、经费支持,为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保障。支撑单位对其编制内的学会负责人进行调动,应先征求学会常务理事会的意见。
全国学会应根据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全国学会,应实行竞争和流动的动态人事管理,对专职人员进行选聘和招聘。具备条件的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应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学会内部各个主体围绕核心要素即民主、效率而展开互动与合作。具体而言,包括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关系。这种分工包括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的分工,见表2-2。分工背后是监督与制衡,也是一种激励机制。
第一,事权的分工与合作。
学会根本大法(章程)是由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则是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监事会要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第二,财权的分工与合作。理事会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审议,监事会负责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理事会负责收缴。
第三,人事权的分工与合作。会员(代表)大会负责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理事会负责选举、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聘任、解聘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监事会负责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表2-2 内部治理分工一览表


图2-1 内部治理结构示意图
1.理事长的角色定位
理事长通常是社会组织名义或实质上的领导者,多为学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内统整会务,对外代表学会。理事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会合法合规。密切注意学科发展动态,准确进行学会的战略策划,掌握社会组织发展目标及方向,科学公正,恪尽职守,合理勤政,廉洁自律。一般来说,理事长行使以下职责:
制定社会组织战略目标,确定社会组织发展方向;
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主持社会组织的治理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审批各项管理制度报送稿;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按时组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审批社会组织的重大事项;
审核批准会议决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标准的实施情况;
审核批准财务报表,审核批准资金走向,资金用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监督和指导秘书处工作,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监督;
其他。
一般来说,学会理事长的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与创新能力,能整合外部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具有卓越的领导力与执行力。
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2.秘书长的角色定位
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负责人,下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监督,也为社会组织中负责人之一,通常为社会组织中的首席执行官,总管行政业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并可依状况设置副秘书长以辅佐秘书长职务。
秘书长岗位职责如下:
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指导制订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
遵从以理事会确定的主要服务人群,建立、发展与支持利益相关方互动、持续的合作关系;
促进学会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会费收入和捐赠、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对不胜任者提出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意见和建议;挑选能够投入工作并且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合理任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以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凝聚本组织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长、副理事长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一般来说,根据中国科协的规定,秘书长任职资格如下: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与创新能力,能整合外部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具有卓越的领导力与执行力。
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此外,在《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对于理事长和秘书长,还有若干关于兼职的规定。具体如下:
学会负责人人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规定的,须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中国科协书记处同意后方可选举(聘任),报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全国学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如需兼任,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全国学会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原则上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
理事长(会长)为全国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在章程中写明,经理事会同意后,报经中国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并获得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全国学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全国学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原则上不担任学会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与秘书长角色匹配、功能协同,是学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实现二者的协同,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责权利相匹配
通常来说,理事长是学会决策层中的核心人物,而秘书长是执行层的主要负责人,两者一般意义上来说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者的责权利应相互匹配,职权边界清楚,否则将影响学会的内部治理效率。理事长领导志愿者团队(理事),发挥会员积极性,调动会员资源,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秘书长作为执行团队的首席执行官,对理事会负责,受理事会监督。二者应该目标统一,行动一致,责权利相匹配。但在实践中会存在学会负责人责权利不匹配的情况。学会存在所有权事实上的虚位,当学会理事会是参与型或者象征型的时候,这种虚位更明显。理事长是学会的志愿者,由于其声望、学术地位等原因而被提名为理事长,对挂靠(支撑)单位的依附性弱,甚至是为了提升学会影响力而邀请其出任理事长,一般具有较强的独立决策意识;而学会的秘书长经常是由挂靠(支撑)单位决定,其对挂靠(支撑)单位的依附性较强,甚至是人事隶属关系单位,因此,就会出现秘书长和理事长之间责权利链条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二者行动中的导向不一致,步调不协调。这种差异导致二者行动中的导向不一致,步调不协调。
2.工作方式相匹配
学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角色定位适当,工作方式也要适当。如图所示,多数情况下,理事长是学会的志愿者,秘书长是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CEO),二者相辅相成,按章程合理分工协作,协同一致。但是,如果理事长成为专职,与秘书长权责划分不当的话,其角色就从决策机构的领导者转变为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双重领导者,秘书长的执行权就会被弱化或者剥离,从秘书处的决策者转变成秘书处的执行者。


图2-2 理事长与秘书长的协同与背离
3.人格能力相匹配
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岗位特点相匹配,同时,二者之间的人格和能力也要相匹配,结构合理。二者性格相同,能力相近,如强势的理事长和另一个强势的秘书长,则不利于二者的协同合作。一般而言,性格互补,能力位差,有利于良性互动与合作。
第一,内部治理的民主化。民主办会是学会内部治理的基本原则。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包容与共享,让不同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决策,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博弈。在谈判冲突妥协过程中,实现纳什均衡的基础上,遵守共同规则和规范。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会员的权利,并确保包括所有会员,不论规模大小(团体会员)、职务高低、学术地位(个人会员),受到平等对待,如果会员权益受到损害,应有补偿机制;治理结构还应该关注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面向会员和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治理结构应确保理事会对学会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秘书处专职团队的有效监督,确保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受到监事会监督。
第二,内部治理的规范化。通过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分工,即“三权分离”,实现学会的自律与规范。为了避免组织上的一体化,在内部治理结构设计中,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分离。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行为和结果,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内部治理的科学化。通过缩小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规模,提高互动决策的效率。要制定合理的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设立规模适当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限制负责人数量,才可实现高效决策。同时,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实现精细化管理与分层管理。应确保理事会对学会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秘书处专职团队的有效监督,确保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受到监事会监督。
第一,根本大法:章程。章程是学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经会员(代表)大会特定程序制定的关于学会组织规程、内部治理和管理规则的法规文书。章程是作用于学会内部,依靠会员共同遵守共同实施,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是学会内生权利的来源。
第二,内部治理规则。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与民主监督制度。一般而言,学会应该制定民主决策制度(议事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捐赠使用公示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制度,考核奖惩评价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会费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档案印章证书保管使用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办公室制度。
总体来看,近年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内部治理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学会锐意改革,己经形成民主治理模式,规章制度规范而完善,依规办事蔚然成风,学会党建工作快速拓展,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办事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大胆创新,分支机构管理机制成熟。一批学会开始重视内部治理改革,在一些方面有新的举措,部分学会脱离支撑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改革依然任重道远。仍有相当一批学会存在浓厚的依赖思维和行为惯性,亟待进一步改革。
1.按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根据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掌握年检数据以及课题组的调研,多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基本能依据章程按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按期换届的学会比例不断增加。2016年年检数据表明,89.37%的全国学会能够按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换届,比2014年提高5.37个百分点,并且全部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这与中国科协及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换届工作的监管力度有关系。
2.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议
96%以上学会理事会召开次数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从召开理事会的情况来看,学会召开理事会次数大体上等同或超过规定次数(一年一次)。如表3-1所示,2014~2016年的三年间,每年召开理事会(召开次数大于等于1次)的学会比例超过96%,其中2015年最高,比例为99.02%。学会召开理事会次数以一次为主,三年间所占比例分别为88.72%、89.22%和83.98%。
理事会实际决策功能有所增强。一年召开两次理事会的学会比例逐年增加,由2014年的6.67%增加至2016年的11.65%,2016年有个别学会召开了5次理事会,这说明一些学会的理事会的决策功能在不断提高。然而,每年仍有理事会召开次数不符合规定的学会,但比例不高,三年间没有召开理事会的学会比例依次为3.09%、0.98%和1.94%。
表3-1 每年召开理事会次数及章程规定理事会召开频率情况(%)

从理事会召开的方式来看,主要以现场会议方式为主,三年平均占比为82.46%。通讯方式相对较少,三年间两种会议方式占比的变化不大。见图3-1所示。

图3-1 每年理事会召开方式情况
3.按章程规定召开常务理事会
从召开常务理事会的情况看,98.55%的学会能按章程按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并且不按章程规定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学会比例显著减少。由表3-2 可知,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次数以两次为主;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每年召开2次常务理事会的学会比例依次为76.41%、76.96%和61.46%,2016年稍低于前两年,每年召开2次及以上常务理事会的学会比例三年依次为96.41%、95.09%、95.11%。
常务理事会的频次有所增加。从召开会议频率看,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每年召开3次常务理事会的学会比例以2016年最高,达到21.46%,其他两年分别为11.28%和9.80%。每年召开4次及以上常务理事会的学会比例均在10%左右。
表3-2 每年召开常务理事会次数及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召开频率情况(%)

由图3-2可知,每年常务理事会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为主,2016年达到86.76%,且使用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学会比例低于使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的学会比例。

图3-2 每年常务理事会召开方式情况
2014-2016年间,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规模,均随年份增加呈现“倒U型”分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规模逐年上升的态势得到控制。
1.理事会平均人数有所减少
根据年检数据显示,从理事会的规模来看,2014-2016年间,理事会的平均规模分别为153.99人、157.78人和154.67人。由表3-3可知,2014-2016年间,各学会理事会规模集中于100-199人,三年比例依次为63.00%、64.71%和62.80%,随年份的增加呈现“倒U型”。理事会规模为200-299人的学会在三年间的总体比例为18.33%,并且其比例在2016年最低,为16.91%,规模下降了11%。理事会规模为0-99人的学会三年间的比例依次为14.50%、12.25%和15.46%,占比有所提高。2015年理事会规模最小的学会是国际动物学会,仅有9人;2016年理事会规模最小的学会是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仅为8人。
表3-3 理事会规模分类及其在全体会员中的比例(%)

2.常务理事会规模合理控制
从常务理事会的规模来看,2014-2016年间,常务理事会的平均规模分别为48.07人、49.71人和48.21人。由表3-4可知,常务理事会规模主要集中于0-49人,三年平均比例为54.01%;50-99人紧随其后,三年平均占比42.23%。规模为0-49人的学会占比在2015年最低,为52.94%;在2016年最高,为55.56%。规模为50-99人的学会占比在2014年和2015年相近,约为43%;在2016年,50人以上规模的学会数量减少,占比低于前两年,其中规模为50-99人的学会比例下降到40.58%。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00-149人的学会比例很低,三年均在3%至4%之间,2016年相比2015年略有下降。
表3-4常务理事会规模分类及其在全体会员中的比例(%)


图3-32014-2016年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平均规模
1.学会开展差额选举的比例增加
学会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的选举方式日趋民主化和规范化,部分学会开始以差额方式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负责人,以给予学会会员更多的参与和选择空间。如中国海洋学会、中华医学会等都是按照差额方式,选举会员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理事的产生也是先按省份、中科院、沿袭上届、年龄、民族、军队等分配名额,经理事会讨论,地方推荐,最终差额选举产生;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理事、常务理事都是等额选举,但增补是差额选举;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常务理事是等额选举,副理事长是差额(差额2个)选举。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对理事会的要求非常严格:学会的理事是遴选出来的,并且拒绝挂靠单位强制安排人员;理事名额的分配方式,在最初会员较少的时候是会员先提名,再按照各个地区的会员比例遴选理事候选人,如果提的多可以插额;之后是把学生会员数剔除,以正式会员为基数(因为学生不可能当理事);再后来是以缴费会员为基数(因为缴费会员是活跃的会员)。理事四年一届,每次换届须替换三分之一的理事,每位理事最多连任三届。
2.部分学会选举流程逐步细化
中国计算机学会专门制定详细的理事会选举规定,除了差额选举原则,还制定了详细的选举流程和细则,如规定竞选演讲、就职宣誓、本人投票、两轮投票、2+1投票[24]、唯一代表等原则和程序,增强了理事和常务理事、负责人的责任感、仪式感,提高了会员和理事的民主参与程度,强化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治理责任与权利。详见专栏。










针对“理事不理事”或者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一言堂的问题,部分学会有针对性地积极采取改革措施。
1.建立(常务)理事分工负责机制
明确理事、常务理事的分工,常见的做法是,根据专业领域,以分支机构的形式,把理事进行分类,分别负责不同业务领域或专业领域的工作;常务理事或者副理事长分工负责领导某一分支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常务)理事在决策和管理中的专长,给予其志愿服务、参与学会工作的平台和机会。
2.建立理事考核机制
在明确理事会领导人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对理事会成员考核。常见的考核指标是参会频率。如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制定了不参会即劝退制度,理事参加会议的数量严格要求达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如果理事连续两年不来参加会议就默认为放弃理事身份,派代表参会也算作缺席。学会针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者还提供了一次申诉机会,其是否保留需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中国计算机学会曾经因为2名院士参会次数未达到学会规定,而被撤销理事资格。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探索理事积分考核制度,对理事采取了严格的积分考核:参加会议获得积分4分,请假1分,代开会议2分,不开0分,最终分数达不到一半水平即不得继续担任下一届理事。具体操作由各省负责,每届更新三分之一理事,如果得分为0分,直接通知单位,取消资格。
学会秘书长的产生方式包括选举和聘任两种。秘书长是学会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学会发展和功能发挥至关重要。秘书长聘任制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和流动,做到人尽其才,进而带活整个学会,是科协推动学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近年来,全国学会秘书长聘任制的比例显著提高,2014年,聘任产生秘书长的比例仅为2.04%;2015年无明显变化,为2.45%,但到2016年,这一比例大幅增加,达到8.67%,是2015年的3倍多。但相对而言,选举产生秘书长仍然是主流方式,聘任制所占比例相对较小。
根据课题组的调研,随着对社团规范化管理的加强,近年来学会致力于建立健全办事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各学会的管理制度各有特色,并取得良好实施效果。2016年年检数据显示,99.52%的学会制定了印章保管、使用制度;99.05%的学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97.62%的学会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0%的学会制定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75.36%的学会制定了会员管理制度。例如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制定员工考核制度,秘书处的6个人员间各有分工,同时互相之间又有接洽,对外一体;秘书处每周开一次例会,工作人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以及遇到的问题;年底对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考核,给与内部奖励,并制定奖励方面的相关制度。

图3-4办事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情况
数据来源:2016年全国学会年检材料
在2014~2016年间,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社会聘用为主,并且社会聘用人员比例也是逐年提高。
1.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稳步增长
2014~2016年间,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平均数量逐年稳步增长。2014~2016年各年平均数依次为12.53人、13.62人和14.25人,而且人数规模越大的学会专职人员数量增长越快。本报告将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划分为0个、1-5个、6-10个、11-15个、16-20个和20个以上6组,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主要集中在1-5个人之间。从纵向看,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为16-20个和20个及以上的学会,其专职工作人员比例逐年上升,到2016年,有19.32%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超过20人(如表3-5所示)。2014~2016年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最多的学会均是中华医学会,2016年达到226人。
表3-5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和分类比较情况

2.社会聘用人员比例逐步提高
从学会秘书处中的社会聘用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占比来看,2014~2016年间,社会聘用人员所占比例逐年递增,事业编制人员比例逐年减少,同时2014~2015年间事业编制人员所占比例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2014~2016年的三年间,全国学会从业人员中的社会聘用人员平均比例分别为32.35%、34.46%和41.10%,而事业编制人员的平均比例依次为38.95%、21.05%和17.59%。

图3-5 从业人员社会招聘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统计年鉴》
2016年,有11.3%的学会社会聘用人员比例达到100%,较2014年涨幅达到46.8%;而社会聘用人员为0的学会占比15.38%,较2014年下降了10.42%。此外,随着改革的推进,学会中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越来越少,无事业编制人员的学会比例逐年递增,2014-2016年依次为46.86%、69.27%和72.73%;事业编制人员占比为76%-100%的学会,其比例在逐年递减,三年依次为29.71%、15.08%、11.36%。2014-2016年,社会聘用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在学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情况如图3-6和图3-7所示。

图3-6社会聘用人员在学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情况

图3-7事业编制人员在学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情况
在2014~2016年间,全国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都得到不断优化。
1.年龄结构呈现年轻化发展态势
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不断下降,2016年为41.26岁。根据学会年检数据估算,2014~2016年间,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的平均值以每年1岁的幅度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不同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也存在较大差别。2014年,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的均值为43.74岁,平均年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70岁和28岁,分别是国际粉体检测与控制联合会和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2015年平均年龄的均值下降至42.61岁,平均年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71岁和25岁,分别是国际粉体检测与控制联合会和中国地质学会;2016年平均年龄的均值为41.26岁,平均年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70岁和26岁,分别是国际粉体检测与控制联合会和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图3-8展现了2014年和2016年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分布。

2014年
2016年
图3-8 2014年和2016年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分布情况
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在35-45岁的学会占比最高。为更直观了解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分布,本报告进一步将学会平均年龄分为25-35岁、35-45岁、45-55岁和55岁及以上组。由表3-6可知,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集中分布在35-45岁,2016年这一比例达到47.34%。
学会年轻人占比不断增加。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在低年龄段(25-45岁)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在高年龄段(45岁及以上)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在低年龄段中,年龄在25-35岁的专职工作人员比例从2014年的6.53%上升至2016年的11.59%;年龄为35-45岁的专职工作人员比例则由2014年的43.72%上升至2016年的46.08%。在高年龄段中,年龄在45-55岁的专职工作人员比例从2014年的32.16%下降至2016年的25.12%;55岁及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比例则由2014年的17.59%下降至2016年的15.94%。见表3-6所示。
表3-6 专职工作人员年龄分组情况(%)

2.高学历层次结构比例稳步上升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比例稳步上升,2016年达到85.54%。从学历结构来看,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为80.95%、82.74%和85.54%,可见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学历水平较高,并且一直处于增高的态势。另外,2014年无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会比例为3.37%,2015年和2016年这一比例下降为2.20%和2.23%。
为了更直观了解全国学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本报告将各学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占比分为50%以下、50%-74%、75%-99%和100%四类。从三年的总体水平来看,全国学会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占比最多的为75%-99%,其学会比例达到38.56%;此外,各学会中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学历都在本科及以上(100%)的比例达到了36.36%,接近四成。

图3-9 各年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占比情况
在有关部门引导下,学会开始普遍设立监事会,探索和加强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学会数量激增。截止2016年底,有50个全国学会建立了内部监督机构,占比27.54%。其中,45个学会成立了监事会并制定了监事会工作制度,占比21.7%,相比2013年提高18.5个百分点。而课题组在2015年搜集的180家全国学会的章程文本中,设有司库的共4家,仅占2.22%;在章程中提及设立监事会的共5家,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和中国电子学会,可见对于设立监事会的重视程度较低。此外,在2017年访谈调研中,很多学会表示,将在学会换届或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成立监事会。
根据课题组调研结果,学会监事通常由往届的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担任,这些人在学会以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曾在学会中掌握较强话语权。由于任期届数的限制,上述各类人员改选为学会监事,对新当选的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有一定的传帮带作用:一方面,监事会大多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其对学会内部事务的管理较为明晰,深入了解学会情况;另一方面,监事通过监督学会重大事项决定,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如使各类评奖工作更为公开透明,更加保障组织和会员的利益。
1.分支机构设立方式合乎规定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分支机构的设立方式发生了转变,审批许可取消。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由表3-7和图3-10可知,在2010年之前,由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比例不高,占比均小于2%,其中2000-2004年占比仅为0.38%。而到2010年以后,由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比例有所增加。具体来看,2010年至2012年由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占比仍旧很低且变化幅度不大,占比一直处在4%以下;至2013年上升至25.52%,是2012年的近10倍;随后,在2014年达到顶峰(33.12%)后从2015年开始下降,2016年降至19.05%。
经过常务理事会批准通过的分支机构比例在不断上升。如图3-9 所示,2010年之前由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比例不高,其占比从未超过3%,与理事会通过方式比例相近。但在2010年及以后,由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所占比例上升至47.57%,超过其他两种方式。除2011年以外,2010年后常务理事会通过方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2010年至2012年该方式占比较低,依次仅为2.08%、1.17%和2.76%;在2013年和2014年有大幅度上升,其比例分别升至15.06%和52.52%;自2016年,其占比为76.59%,已远超其他设立方式。
表3-7 不同年份分支机构设立方式情况(%)


图3-10 不同年份分支机构的设立方式变化情况
2.负责人产生以选举为主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方式一般有社会团体自主选举、社会团体聘用、社会团体指派或任命几种形式,其中以社会团体自主选举产生为主。但在2014~2016年的三年间产生方式显著变化,由社会团体自主选举产生的比例提高,社会团体聘用、指派或任命的比例降低。
具体而言,如表3-8 所示,2014-2016年间,社会团体自主选举产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总体占比为70.94%,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4~2016三年间该比例依次为69.39%、71.23%和71.98%。社会团体指派或任命的方式占比最低,三年总体占比仅为7.88%,并且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由2014年的8.70%下降至2016年的6.92%。
表3-8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方式情况(%)

3.财务纳入总会核算比例逐渐上升
2014~2016三年间,学会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随年份增加出现显著变化。如表3-9 所示,目前无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仍占主体,但其比例呈现逐年递减趋势:2014-2016年间,无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所占比例依次为78.37%,73.25%和67.90%。在有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中,以纳入社会团体核算为主,并且其比例逐年上升,由2014年的18.67%增长至2016年的26.80%,每年增长约8%。纳入社会团体统一核算比例的增加,体现了学会对分支机构管理规范性的增强。而纳入其他单位核算和独立核算的比例在逐年递减:其中,纳入其他单位核算的比例由2014年的8.36%下降至2016年的4.46%;独立核算的比重较低,2014年为2.57%,2016年仅为0.84%。
表3-9 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情况(%)

根据2016年学会治理体系与改革发展状况调查,90.3%的全国学会制定了与分支机构相关的管理服务制度,21.1%的学会对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考核,28.6%的学会有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此外,30.8%的学会会对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提名,聘任负责人的占比为51.9%,已有59.5%的学会完成了统一财务账号工作,57.8%的学会加强了对学会的动态管理,如撤销、重组等,具体见图3-11所示。

图3-11 全国学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情况
资料来源:《学会治理体系与改革发展状况调查报告》,2016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方面,设有专委会工作细则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每年召开秘书长工作会议,加强对分会的指导和各分会之间的协同。中国计算机学会专门制定了《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评估办法》,明确规定了评估指标和评优指标。评估指标包括工作规范性(遵守学会规章、学术活动对会员优惠、工作会议),学术规范性(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学术活动的开放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出版和会议总结)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专题报告撰写及专委会学术影响力、参加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对学会的其他贡献)。评优指标包括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中国计算机学会的贡献、参与国际合作等。评委根据各专委会实际情况投“通过”或“不通过”票。专委会得“通过”票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估工作组可根据专委会情况评出专委会年度单项奖,单项奖有五项:综合进步奖、学术产业合作奖、国际合作奖、特色活动奖和年度特别奖。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分支机构对于学会功能发挥具有重要作用。数据分析显示,分支机构数量与学会总收入呈显著正相关。如表3-10和图3-11所示,学会总收入与分支机构数量存在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分支机构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学会总收入的对数显著增加0.062倍。
表3-10 分支机构数量与学会总收入的相关关系

注:***p<0.001,**p<0.01,*p<0.05,+p<0.1

图3-12 分支机构数量与学会总收入关系的散点图
根据2016年检数据,无挂靠(支撑)单位的学会已经达到18家,占比8.7%,见表3-11所示。学会独立运作,挖掘了学会潜力,激发了学会活力,绩效显著。
表3-11 支撑单位性质一览表

从人员数量看,无支撑单位的学会,均有专职工作人员。由于刚刚起步,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为1-5人的学会比例最高,见图3-13所示。

图3-13 支撑单位性质与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情况(%)
从人员结构看,无支撑单位的学会,年轻人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学会,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无支撑单位的学会中,25-35岁的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13.33%,而支撑单位为科研院所/大学/事业单位的学会,该比例为12.21%,支撑单位为政府部门的学会,该比例为9.76%。另外,无支撑单位学会中55岁以上人员比例明显低于其他类型学会,仅为6.67%。见表3-12所示。
表3-12 支撑单位性质与专职工作人员结构的关系(%)

学会作为独立实体,拥有无限发展可能,在中国科协的指导和帮助之下,部分进行脱离支撑改革的学会独立运作,创新发展的机会增加,社会活力逐步得到释放。如中国营养学会2006年之前由中国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支撑,2006年作为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在中国科协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下,独立发展,开展学术交流、科研组织、专家会议服务等各项业务活动,学会不断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中国计算机学会2006年在中国科协支持下,于2006年学会脱离中科院计算所的挂靠关系,同时也要求专委会脱离支撑,实现独立办会。计算机学会负责人认为,脱离挂靠(支撑)是学会发展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强调招聘“懂而且愿意做的人”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并积极吸纳兼职者和志愿者。该学会2004年只有3-4名专职工作人员、200万元的收入。到2016年,学会从业人员达到32人,全部为社会聘用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年收入4000多万元,“业务量大了10倍不止”[25]。
不少进行脱离支撑改革的学会确实面临脱钩“阵痛”,但正因为没有了这种依赖思维,在中国科协的指导和帮助之下,他们积极拓展新的生存空间的潜能不断被激发出来。如中国航海学会脱钩后的改革实践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2014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公务人员不允许在社团兼职规定,迅速对社团管理产生影响。2015年1月交通部正式出台关于“28个社团协会学会(2个学会,中国公路学会和中国航海学会)脱钩”的通知。作为第一批脱钩单位,中国航海学会正式与交通部脱离支撑关系。过去学会依靠交通部,业务在交通部所辖范围垂直延展,人员、资源都是政府权力配置,业务开展相对简单。脱离支撑后,尤其是第八次换届大会后,理事会、监事会完全按照科协制度进行设立,并且进行了技术上的铺垫工作,学会日常工作过渡顺利完成,理事会规模得到优化,学会对会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有所增强。
中国航海学会负责人在访谈中介绍了脱离支撑给他们带来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学会的对策。他们认为,根据规定,脱钩需要实现支撑关系五分离,包括机构、职能、资产、人事、党建外事。主要而言,一方面,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身份的,可以选择去留,但不可兼职;大多数公务员选择回到机关。另一方面,在财政上需要独立承担用人成本和各项费用,并且失去了政府委托的工作。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首先,原有相关支撑单位观望等待,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出后对工作造成了困难,甚至有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秘书长离职的情况,出现人员“断崖式”减少现象。其次,财政独立承担及取消政府委托工作,使运营成本倍增,收入来源减少。最后,由于缺少了资源和支撑,原有资源维护和使用存在困难,行业号召力呈现下降趋势。但正面影响也很大,包括:一方面,恢复了学会发展的源动力,拓宽了学会的发展空间和渠道。另一方面,为学会发展创造了新机会,赋予了学会改革调整的时机。针对“脱钩”,学会计划采取的对策包括:1.未雨绸缪,提早预判。2.分轻重缓急,在稳定基础上发展。3.细化财务,精打细算。4.引导观念转变,调整手段,转型发展。5.梳理现有资源,开拓优化并举。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已经进行到第三批,学会脱钩还没有全面开展,但是政社分开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很多学会开始未雨绸缪,提前准备。脱钩脱挂不意味着必然就能够催生规范合理的内部治理模式。在脱钩脱挂之前,学会应积极准备,争取支撑单位足够的扶持,发展的空间,充分的授权;同时,利用支撑单位的支持,完善内部治理,凝聚会员,奠定社会基础,打造服务品牌,探索出可持续发展的学会管理模式,提高民主化、社会化、市场化办会能力,为脱离支撑打好基础。倘若没有充足的预见性和提前准备,一旦脱钩,失去了支撑单位在人、财、物、办公场所等方面的供给,学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特别是当会员入会动机是基于支撑单位的政府资源时,脱钩之后会员流失率会增高,更会雪上加霜。也就是说,如果学会在“五分离五规范”之前的四个阶段准备充足,同时提高自身能力,增强社会化意识,则脱钩就是放松规制,反之,脱钩就是釜底抽薪[26]。
中国金属学会过去是冶金部的事业单位,有30个事业编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获得全额拨款。该学会面对可能脱离挂靠的形势,未雨绸缪,提前准备。首先,理事会经过充分酝酿和选择,遴选了一位既有学术水平又有管理经验,兼具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秘书长。由于其来自企业技术总监岗位,具有管理经营能力和危机意识、创新能力,有经验、有才能、人脉资源广,威望高。该秘书长上任以后,加大改革力度。首先,改革内部管理方式,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强化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如上班迟到将酌情扣减工资,加快工作节奏。其次,推进秘书处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OA系统,规定如果不在规定时间注册个人账号,以后将无法完成日常工作。再次,扩大会员基础,开始探索发展具有较强成长性的民营企业会员单位。最后,面向会员开展服务,积极走访会员,调研会员需求,增强对会员需求的回应力,提升会员服务质量。
调查数据显示,2014-2016年三年间,学会办事机构层面党组织建立数量大幅提升,尤其在2016年显著增加。至2016年,学会办事机构层面党支部的比例已达84.76%。由于2015年纳入学会基数增多,未建立党组织的学会比例有所增加,从2014年的38.83%增加到2015年的44.93%;而2016年未建立党组织的比例大幅减少,锐减至15.24%。建立党支部(委)的比例在逐年大幅递增,三年依次为61.17%、55.07%和84.76%,2016年比2014年增加近40%。见表3-13。截至2017年10月,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合计成立基层党组织158个。党组织建设为“以党建促会建,以会建强党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引领作用提供了组织基础。
表3-13 党组织建立情况(%)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的比例接近半数,2014-2016年党员比例平均值依次为48.87%、45.10%和46.40%,差距不大。如分类看,全国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比例集中在26%-50%组,三年占比依次为32.58%、36.41%和35.36%;其次为51%-75%组,三年比例依次为24.72%、19.57%和22.65%;两组分别呈现“倒U型”和“U型”。此外,学会有超过1成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无党员,其比例三年依次为12.36%、14.13和12.15%,见表3-14。
表3-14 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占比情况(%)

学会中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党员的比例占绝对优势,并且理事长为党员的学会比例略高于秘书长的,分别为86.96%和75.85%。理事长和秘书长为民主党派的比例相近,分别为9.66%和8.70%。此外,理事长和秘书长为无党派人士的比例有较大差异,其中理事长为无党派人士的比例仅为3.38%,秘书长为15.45%,是理事长的4.6倍。见图3-14。

图3-14 学会理事长、秘书长政治面貌情况(%)
2016年9月底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成立,开始启动学会理事会层面党组织建设工作,成立功能性党委。至2017年6月短短9个月时间,已建立学会理事会层面功能性党委180个,覆盖率达85.71%。结合学会办事机构机构层面党支部建设,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党组织建设已接近100%。
学会的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的运作类型各不相同,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内部治理模式。本文重点分析具有典型意义的内部治理类型,以期总结内部治理的共性经验。
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承担决策与执行功能。根据其作用及功能发挥情况,可以把理事会运作类型分为三大类型:治理型、参与(含资源-荣誉治理)型、象征型。从形式上,三类理事会均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行使职权。但是,从民主决策和功能发挥实质看,有很大差别。为便于分析,本章将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作为一类分析对象。
象征型理事会,顾名思义,该类型的理事会具有象征意义,属于虚位决策主体。理事的作用较小,理事会实质决策功能也比较小。理事主要功能就是依据社团登记注册程序规定构建其所必须具备的理事会,使得学会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理事的产生,形式上也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但是往往是等额选举,名额内定,实质上并不是会员协商、民主选举的结果。理事会的决策功能也是形式上的。学会的实质决策把握在少数人手上,一般是秘书处所依附的支撑(挂靠)单位的行政领导及其所在机构或学会核心领导人员,其对学会治理结构以及学会的人财物等具有绝对决策权威。理事决策功能弱,参与学会积极性低,学会对理事的凝聚力也较低,会议频率一般是章程所规定的最低次数,还多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即通常所说的“理事不理事儿”。
参与型理事会,其运作模式和功能基于象征型和治理型之间。这类理事会在全国学会中最为普遍。理事会在治理结构中,其功能从象征意义过渡到实质意义。理事产生内部协商、民主选举的成分增加,会员担任理事的动机,往往视理事为荣誉,是提升自身资历、提高社交网络、扩大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理事的荣誉感增强,竞争性增加,但是对学会决策权利及决策结果关注度不高。对于学会而言,理事的身份、职务、荣誉成为学会资源的重要来源,能扩大学会影响力,给学会带来不同程度的资源。
治理型理事会,是学会实际的决策者,其理事会成员决策功能有少数服从多数、民主议事制度等规范所保障,理事参与积极性高,关心学会的决策程序及决策结果,议事能力强,决策功能明显,是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同时,理事作为志愿者,能给学会带来更多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本。理事的产生形式,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遴选标准,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竞争性的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受到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决策功能是实质意义上的决策,一般而言,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还会选举产生较小规模的常务理事会,会议频率相对超出章程所规定的最低限度,且以现场会为主。
表4-1 几类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运作类型的特点

秘书处作为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执行(常务)理事会决策的机构。根据政社关系、事社关系、企社关系中,学会的独立性程度,可以划分为三种运作类型:独立、半独立型、依附型。
依附型秘书处,受到来自挂靠(支撑)单位的干预较多,缺乏独立性。不论章程中所规定的秘书长产生方式如何,其人选都是由挂靠(支撑)单位确定,然后形式上再通过章程所规定的程序产生。秘书长人事关系隶属于挂靠(支撑)单位,其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工作人员均来自于挂靠(支撑)单位,相当于挂靠(支撑)单位的一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职业化程度低,管理模式也是由挂靠单位性质决定并受其影响,如果是挂靠在政府,则往往是参公管理或者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如果是挂靠在国企,则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运作。秘书处受挂靠(支撑)单位领导,当理事会负责人不是挂靠(支撑)单位人员时,秘书处与理事会会相对分离,有时甚至游离于理事会之外。
半独立型秘书处,处于依附型与独立型之间。虽然有挂靠(支撑)单位,但是挂靠(支撑)单位对其干预程度相较于依附型少,秘书处有一定的自主权,秘书长、工作人员(部分或者全部)虽然由挂靠(支撑)单位决定或聘用,但是给予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如独立招聘的社会化的员工,灵活的薪酬制度等。有的学会,虽然由挂靠(支撑)单位提供办公场所、经费,但是其对学会干预较少,其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社会化化招聘数量相对较高,职业化程度较大。干预程度高低,一定程度受到挂靠(支撑)单位性质的影响,挂靠在高校科研院所的学会,独立性相对较强。
独立型秘书处,顾名思义,独立自主运作,真正实现了政社分开、事社分开或企社分开,按照章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进行运作,办公场所、经费、人员编制、党群关系等均是自主管理。秘书长职业化程度高,受到理事会领导,对理事会负责,有独立的经过理事会通过的管理制度。经费自主筹集,来源往往是多元化的,会费占比相对较高;办公场所一般是自主产权或者租用。
表4-2 秘书处运作类型一览表

根据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程度,可以分为缺位型、象征型、参与型、自律型四种模式。
缺位型是指学会没有设立监事会。学会的监督管理往往是依赖内控机制或者外部法律制度、业务主管单位监督。这是因为,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社团章程示范文本中,均对监事会没有特殊要求,因此,部分学会没有设立监事会。但是,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重新修订的《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已经对监事会有了硬性要求,因此,监事会缺位型社团将日益减少。
象征型监事会,顾名思义,该类型的监事会具有象征意义,属于虚位监督主体。监事的作用较小,实质监督功能也比较小。监事主要功能就是按照《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强制性要求组成学会所必须设立的监事会,使得学会具有形式上的合规性。监事的产生,形式上也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的程序,但是往往也都是等额选举,名额内定,实质上并不是会员协商、民主选举的结果。选举监事往往忽略其是否具备法律、财务知识背景,忽视其是否具有监督功能所应具备的素质机构。监督作用是形式上的,监事能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但是有效的独立开会次数往往较少,甚至不单独召开监事会,对学会的财务报告、工作报告缺乏实质监督,监事会成为摆设,即通常所说的“监事不顶事儿”。
参与型监事会,其运作模式和功能基于象征型和治理型之间。参与型监事会在治理结构中,其功能从象征意义过渡到实质意义。监事产生过程中内部协商、民主选举的成分增加。一般而言,担任两届的理事,学会倾向选择其中人员继续发挥该理事的作用,换届时改选其为监事,在参与性低的学会中,是把监事会视为理事的“养老所”,在参与性高的学会,则是考虑理事熟悉学会工作,担任监事能更好的参与学会工作。会员成为监事的动机、监事对学会的贡献,类似于理事。参与型监事会,监事起到监督作用,但是更多的是程序性的监督,学会更看重的是监事对学会的资源贡献而不是监督作用发挥。
自律型监事会,是学会自律机制的重要主体,不仅进行程序性监督,也有对理事和常务理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绩效监督。监事会有监事会工作条例作为制度保障,监事具有法律和财务背景,责任心强,监督功能明显,是学会自治自律的核心。监事会监督也是对理事会的保护,确保内部治理的民主性,提高治理绩效,纠正偏差,防止出现重大失误、违法乱纪现象。
表4-3 监事会运作类型一览表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不同治理类型的所构成的状态是一个治理“光谱”,实践中,学会治理类型的状态,比上述分析复杂得多,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处在中间某个状态。还需要指出的是,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的治理模式与会员特点相关。一般而言,不同学会,会员的凝聚力有所不同。治理型理事会、自律型监事会、独立型秘书处的学会里,会员凝聚力较高;而会员凝聚力高的学会,理事会的治理能力较强,秘书处的独立性高,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功能,二者具有相关性。
不同学会之间治理有一定的差异性。不同的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治理类型组合,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见图4-1所示。在三维结构图中,本文重点阐述比较典型的学会内部治理结构模式组合。

图4-1 治理结构的组合示意图
治理-独立-自律模式,是指治理型理事会-独立型秘书处-自律型监事会的内部治理组合,这是理想的内部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见图4-2所示。

图4-2治理-独立-自律模式示意图
治理-独立-自律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现了政社分开,权责明晰,学会成为真正的社团法人。挂靠单位从学会中退出,学会与挂靠单位脱挂,或者挂靠单位对学会的人事权、财权、事权均无干预,学会按照社团法人运作模式运作。
第二,实现了依法自治。秘书处在管理上实现了独立,理事会在治理上实现了自主,学会拥有了发展的主动权,依据社团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范运作。
学会依章自治,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制度完备,实现民主治理。学会严格按照章程运作,章程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保障,建立了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分工协作,包容共享。制定了符合社团特点的规章制度,有效保障民主治理的实现。
理事会和秘书处在监事会监督下,良性互动,有机协调,形成了学会发展的志愿者+专职团队的双轮驱动机制。
第三,学会信息公开程度高,公信力强,自律机制健全。治理型理事会、自律型监事会意味着会员参与度高,理事决策能力强,监事履职能力强,客观上,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社会宗旨突出,公信力强。
第四,秘书处实现了社会化、职业化。秘书长专职,秘书处有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社会化招聘的专职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强;内设机构规模适中结构合理职能科学。秘书处形成了具有社团特色的组织文化和运作模式,不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与企业管理模式更为接近。
第五,治理-独立-自律模式的绩效显著。会员基础牢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学会实现了会员精细化管理,学会的会员基础好,会员凝聚力强,粘合度高。收入来源多元化,会费收缴率高,社会化服务收入比例较高,学会服务能力强,影响力大。
象征-独立-缺位型治理模式,是指象征型理事会、独立型秘书处、监事会缺位的治理组合,见图4-3所示。

图4-3 象征-独立-缺位型治理模式示意图
象征-独立-缺位型治理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现了政社分开,学会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挂靠单位从学会中退出,学会与挂靠单位“脱挂”,或者挂靠单位对学会的人事权、财权、事权均无干预,学会按照社团法人运作模式自主运作。
第二,实质决策权转移到秘书处,虽然实现了独立,但是民主治理能力弱,与依法自治还有差距。秘书处成为治理核心,在管理上实现了独立,理事会成为象征,在形式上实现了自主,但是秘书处作为执行层却成为主导。尚未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没有设立监事会。
第三,学会信息公开程度低,公信力弱,自律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学会运作规范性成为风险点。会员参与度不高,僵尸会员较多,理事参与不积极,履职能力弱,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容易背离社会宗旨,出现使命漂移。
第四,秘书处虽然独立,但是往往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尚未实现社会化、职业化。秘书长虽然专职,但专职团队规模、素质相对模式一而言,有一定不足。内设机构相对简单。
第五,象征-独立-缺位型治理模式的绩效有一定偶然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学科性质、理事长、秘书长自身素质及其协调能力、会员定位等。一般而言,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学会忽略会员,会员基础弱,会员粘合度低。收入来源多元化,会费收缴率一般不高,社会化服务收入比例较高。
参与-依附-缺位型治理模式,是指参与式理事会、依附型秘书处、监事会缺位的治理组合,见图4-4所示。

图4-4 参与-依附-缺位型治理模式示意图
参与-依附-缺位型治理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政社不分,或者事社不分、企社不分,没有成为完全的意义上的社团法人。学会有挂靠(支撑)单位,挂靠(支撑)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对学会的人事权、财权、事权有一定的干预,但是相比象征型理事会而言,理事会决策权利较大,体现了专家治会特点。
第二,秘书处不独立,或被挂靠单位作为一个独立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秘书长即使是专职秘书长,也是体制内管理,接受挂靠(支撑)单位管理。
这一类学会,往往挂靠在高校、科研院所,也有一部分挂靠政府部门,理事参与决策有一定积极性,可体现专家治会特点。有的尚未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没有设立监事会。学会运作规范性程度取决于其所依附单位的管理方式,内控机制。学会管理制度多参照其所依附的单位制定和实施。由于体制限制,理事会和秘书处互动性,好过象征-依附-缺位/象征型。
第三,学会权威性一定程度上来源于所挂靠(支撑)的单位,同时也来源于理事会。挂靠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学会,权威性更强。由于挂靠的优势,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能转移、委托服务时,会倾向性地交办一些职能任务,并因为这种优势,学会获得了发展资源,在学界和行业有一定的权威性。会员入会、理事履职动机、学会公信力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挂靠特惠。
第四,参与-依附-缺位型治理模式的绩效取决于多种因素。学科性质、理事长、秘书长在挂靠单位的职务、自身素质、挂靠单位支持力度均显著影响学会治理绩效。一般而言,会员管理精细化程度低于上述模式,会员凝聚力相对较弱。
象征-依附-象征型治理模式,是指象征式理事会、依附型秘书处、象征型监事会的治理组合,见图4-5所示。

图4-5 象征-依附-象征型治理模式示意图
象征-依附-象征型治理模式,在理事会、秘书处运作模式上,详见前文所述,属于学会有挂靠(支撑)单位的模式,这里不再赘述。除此之外,其监事会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有依据章程设立的监事会,但是作用不突出。中国科协要求其所属全国学会均要设立监事会,并在章程中作出规定。在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章程示范文本中,也明确要求设立监事会。为了保证内部治理的合法性,学会设立了3-9名监事组成的监事会。监事的组成,一般不太会考虑其是否具有法律、财务知识背景。往往是理事卸任后出任监事,理事长卸任后出任监事长。监事会具有荣誉性特点。
第二,学会的内控机制并不会因为象征型的监事会而有所降低。因为学会运作规范性程度也取决于其所依附单位的管理方式、内控机制。学会管理制度多参照其所依附的单位制定和实施。
参与-半独立-象征型治理模式,是指参与式理事会、半独立秘书处、象征型监事会的治理组合,见图4-6所示。目前,这种类型的学会数量相对较多。

图4-6 参与-半独立-象征型治理模式示意图
参与-半独立-象征型治理模式的特点如下:
第一,学会除了在负责人选上,要听取挂靠(支撑)单位的意见之外,其他业务活动开展方面,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方面是挂靠(支撑)单位多为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另一方面有的是因为学会有多元挂靠(支撑),一定程度削减了某一家特定单位对学会的干预和控制。理事参与决策的程度相对于象征型理事会模式而言要广泛和深入得多,体现出专家治会的特征。
第二,秘书处的独立性相对依附性学会也较强。办公场所由挂靠(支撑)单位免费或优惠提供,人员有编制或者部分有编制,可能只有编制但是不拨预算或者部分编制有预算。秘书处经营能力相对较强,会进行社会化招聘,扩大队伍,实行老人老办法(体制内管理),新人新办法(社会化管理)。
监事会是象征型的,监督作用有限,主要依靠挂靠(支撑)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这种运作模式,较为容易过渡到治理-独立-自律型运作模式。如果挂靠(支撑)单位的负责人较为开明或者无暇顾及学会,那么其所呈现出来的治理模式也会更为贴近治理-独立型,即挂靠(支撑)单位的干预很少,支持很多。但是这带有一种偶然性,缺乏制度保障。如果选出来的秘书长具有开拓创新性,则学会业务丰富、资金雄厚、会员满意。但是同样具有偶然性,只有治理-独立型模式才有可能诞生科学有效的遴选机制,用以选出优秀的理事长和秘书长。
在民主办会方面,全国学会出现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但是,仍有一批学会机构的体制机制的行政化倾向明显,对民主治理形成了向后的拉力。总体来看,这些学会在民主治理过程中主要考虑满足形式化的合法性,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而缺乏治理意义,现有功能更多地停留在程序民主而非实质民主,不利于学会的健康发展。理事会民主治理不完善或不到位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理事会规模限制治理能力
全国学会理事会的现有规模总体上较大,且近年来理事会成员几乎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一大批学会的理事会只是象征性治理。约有三成左右学会的常务理事会规模超过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2014年理事会人数最多的达到361人,2015年是411人,2016年达到436人。2014年常务理事会人数最多的是152人。2015年最多的是137人,2016年常务理事最多的144人。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规模过大对民主治理及决策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制约了议事及决策的效果。人数过多很难保证每人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深入审议和讨论问题变得比较困难,更难以开展广泛的辩论,影响到决策的范围、深度。二是人数过多增加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学会的管理成本和会议成本等,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成本则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等。三是降低任职者的权威性。一些“戴帽”、“照顾”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存在更加剧了结构的不合理。四是无法保证人员的精干。人员素质无法保证,人员的学识、品行、身体条件、志愿热情、社会活动与公关等能力参差不齐,无法确保全部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有些人员虽然有志愿精神,但自身条件所限,只能当默默无闻的一员。五是角色冲突影响了参与决策的质量。兼职多使得角色特征不明显,日常从事本职工作,能腾挪出的时间少,很难集中精力全身心地参与到学会事务中来,兼职情况下因为无法从学会获得直接的经济资源或组织资源,对其“本行”影响不直接,于是工作重心完全不在“兼职”方面,参与理事会流于形式。
2.理事选举多为形式民主
从产生方式来看,各学会理事与常务理事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有所增强,如有些学会理事和常务理事、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等都是通过竞选差额产生的(如中国神经科学学会、中华医学会等),内部民主化程度日益提高。但仍有相当多的学会理事会及其成员人选的选举只是形式化的民主,而缺少实质民主。尽管各学会多在章程中强调民主办会的理念,普遍在形式上按照民主取向建立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通常包括民主选举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监事会(监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述职制度等,但更多地为了满足法律政策和章程的规定,如抛开静态的制度设计,在制度的实施和有效运行方面尚有待完善和落实。
调研表明,在理事会及其成员人选的提名上,存在核心成员小圈子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在负责人选的组成结构和名额分配上,长年沿用名额分配、单位推荐、学会邀请等传统做法,有的存在单位世袭、师承世袭现象,民主化、开放性、竞争性不够。受挂靠或支撑单位干预较多的学会,其人选常常来自单位推荐或直接派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差额选举的仍较少,一般是等额选举,缺少有效的竞争,也不可能进行考核。总之,多数学会仍没有建立起自下而上的竞争、开放式选举模式。
3.理事遴选条件不够全面
学会的理事以邀请制为多,遴选理事的口径一般过多地考虑学识、声望、职务和关系等,而对其志愿性的考虑则明显不足。除了象征型、荣誉型的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外,还由于一些体制性的原因,存在“照顾”和“空降”的现象。花瓶型、荣誉型、“戴帽”型或“照顾”型的人员安排一般根据声望、职务等进行分配,或邀请资深人士或“大腕”来为学会装点门面,或基于某些人士背后的组织资源及背景而加以考虑或不得不加以考虑。因此,基本上不太可能实行差额选举。
这类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有些志愿精神不足,有些仅仅把这一角色看作是一种抬高身份地位的荣誉,参与决策意愿通常不够强,参与意识淡薄,不能够在议事和决策中充分行使职权,也不能够在日常积极主动地、独立地参与与学会相关的各项活动,以及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和宣传说服力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反映问题直至解决问题,存在不作为现象,很多形同虚设。学会有限的职位资源不能充分有效地被利用起来,造成稀缺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影响了决策质量,降低了治理绩效。总之,遴选条件不全面妨碍了学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和良性发展。
4.内部人控制问题较突出
内部人控制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理事会规模大的结果或副产品。由于理事会规模大,参与的象征性意味更强。由于学会天然的组织特点,多数参与人员均有专职工作,角色特征不明显,无法保证将更多精力参与到学会治理中来,学会的运作就需要有一批专职的人员。由于集体行动的困境以及委托代理问题,最终学会的运行多数都完全由秘书处和学会少数领导人负责。学会的运作机构开放性不够好,学会的民主办会程度比较低,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即被学会的秘书处或者是个别的学会主要领导人控制。一些学会常常成为极少数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个别人控制的“地盘”或资源,如提名、选举、决策均是少数人控制,没有形成开放、民主、高效、规范的治理机制。
学会被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学会理事会成员的提名由内部人操控,而缺少比较强的开放性和代表性。第二,选举的过程被学会内部人控制,难以做到真实的表达学会成员的意愿和偏好。第三,学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被一部分内部人控制,缺少民主监督机制。第四,学会财务可能会出现被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由于监督机制和公开机制的缺失,内部人可能为了个别人的利益,而操控学会的资源配置。
内部人控制对民主决策不利。由于少数人说了算或一言堂现象,各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民主决策功能无法充分显现,很多学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并不健全,议事和决策上无法发挥集体智慧。虽然学会章程中一般规定,学会领导人应由各学会理事会2/3以上的成员推举并表决产生,但多数只是形式而已。调研发现,有些学会理事长是由行政官员转任而来,容易带入行政化特征,内部管理结构中还缺少民主治理的设计、整合,缺乏有效的会员民主制度,不利于调动单位或个人会员的积极性。在这种状况下,学会会员获得的民主权利事实上成了有限范围内的民主。总之,学会人治色彩较重,存在治理中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
5.制度规定粗放而不精细
尽管各学会普遍构建起了宏观制度框架,通过章程明确了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决策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监督机构(监事会)的权限、职责及其运行机制,形成了内部治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但调研发现,制度规定仍流于粗放,在精细化和规范性方面尚存不足。表现为对于学会治理的原则、方式、技术仅有模糊的认识,或没有形成共识,在学会的工作方法、秘书长的职责边界,理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人选的提名程序和选举方式、监事会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和不科学的现象。
制度规定不精细和规范性不足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多方面都带来不利影响。如有些学会虽然在台面上也反复强调民主对于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独特价值,但实践中对如何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却不甚了了,缺失具体的标准,再加上民主治理的锻炼和熏陶不够,遇到问题或纠纷时就缺少按规则加以解决的能力,如某学会理事长和秘书长之间不和谐长达几年时间,虽然制度健全,但由于缺少操作性,直至人员更迭才理顺,严重影响了学会的发展。
办事机构发展对学会功能发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发展与社会化运作要求之间仍有一定差距,这对学会可持续发展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1.秘书长近半数仍为兼职
基于改革目的,理想状态下的秘书长应该承担学会CEO的职能。对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学会内部拥有执行管理和参与决策的权力。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学会的日常业务活动,对学会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实际运作,包括财务、发展方向、业务范围的增减等。因此,秘书长的风格、能力、策略对学会的发展会有很大影响。比如中国计算机学会的秘书长极具开创性,因此十多年之间,该学会由一个不起眼的中小学会,一跃成为科协系统的先进学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的秘书处负责人有着良好的做事风格和人格魅力,因而学会人员的责任心比较强,学会发展宁可不盈利也要做好活动扩大影响力。
但目前一些学会秘书长聘任制改革多流于形式化,另仍有接近半数学会的秘书长属于兼任。从秘书长专岗专职的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全国学会秘书长专职比例总体呈增长态势,但是增幅较小。从年检数据看,多数秘书长具有高学历的特点,这些人拥有较强的能力、丰富的经验、良好的人脉、资源等优势,对学会发展十分有利。但同时他们位居政府、高校、国企等单位的重要岗位,让他们专职任学会秘书长,较难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聘任制很多只是“形式”,甚至聘任的是兼职秘书长,这些兼职秘书长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自然就减少了对学会的投入。根据课题组的分析,秘书长专兼职情况与学会总收入似有一定关联。
表5-1 秘书长专兼职情况与学会总收入的关系

数据来源:2016年学会年检数据。
2.学会秘书处规模小且独立性弱
除了秘书长专岗专职情况不理想外,调研还显示,2016年约11.59%的学会秘书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课题组利用2016年年检数据,使用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为指标衡量办事机构发展情况,以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表彰活动,研讨会论坛,公益活动,培训,文艺评奖,以及2016年总收入等为指标评价学会功能发挥,探讨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与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表彰活动、公益活动、培训和2016年总收入均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其余两类与其不存在相关关系。其中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和2016年总收入与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的相关关系最为显著;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每多举办一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则会增加0.014倍;2016年总收入增加一个单位,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则会增加0.040倍。举办培训的次数与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相关性最强,培训每多举办一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则会增加0.098倍。此外,举办表彰活动与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关系的显著性较小且相关性最弱,表彰活动每多举办一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仅增加0.005倍。
表5-2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与各类指标的相关关系

注:***p<0.001,**p<0.01,*p<0.05,+p<0.1
由于很多学会都是挂靠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聘用/管理/服务、业务发展等受到支撑单位的很大制约。主要体现为:一是挂靠在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学会财务独立性不强。造成很多学会在收取会费或者支取费用方面面临很大不便,尤其对于依附性学会,支撑单位强势、掌握话语权,而学会办事机构弱势、话语权弱,财务上的不自由往往导致他们为省事或者避免担责,而不收会费或不开展活动。二是没有建立起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少,晋升空间小,社会化招聘不顺畅且人员流动性大。学会办事机构的工作繁琐、任务量大,对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能力要求都相对较高。根据现有数据和调研结果,虽然学会在人员数量、学历、年龄以及社会化招聘比例等方面都在不断提高,但大部分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仍偏少,且社会化招聘不顺畅。从事业、国企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也面临一定困难,这些人员与编制所在单位的其他人员一起参与考核,不论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还是人际关系等方面,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都不占优势,由此导致平级调动可能性小,职称评级相对困难,晋升空间较小的问题。而对于其他社会招聘的专职人员,学会工作压力与晋升机会、收入提升的可能性存在不平衡,导致社会招聘的人员质量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强。三是业务发展与财务、人员限制相互影响,形成制约学会发展的循环。财务不自由、人员激励作用不强,导致学会工作开展动力不足,进而导致学会收入不高,这又会加剧财务不自由(在支撑单位不受重视,协商能力弱),人员激励作用下降(收入低)。
3.内设机构与功能不匹配
内设机构设置反映了学会业务管理管理的科学化程度。但是很多学会设立部门粗糙,功能不全,无法完成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根据2016年检数据,设立会员部的学会数量仅有21家,占比10.0%;设立科普部的16家,占比7.6%,见表5-3所示。
表5-3:内设机构一览表

4.分支机构或有失控风险
根据调研,基于学会管理能力差异,学会对于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存在较大差别,个别分支机构面临失控风险。尤其根据分支机构财务收支和开展活动的数据,2014年有35.1%的学会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部分留用,14.9%的学会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全部留用。2016年无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仍占主体,所占比例达到67.9%。在有财务收支的分支机构中,仍有4.5%的分支机构纳入其他单位核算,有0.84%独立核算。另外,有2.8%的学会在2016年没有开展过活动。
1.体制内学会对政府有制度性依附
体制内学会指办事机构由挂靠(支撑)单位按行政或事业单位体制进行管理的学会。学会只具有相对独立性,始终受制于挂靠(支撑)单位。对于学会而言,政府的权力和资源这两大要素仍然会对他们产生重要的影响。有些学会不得不依附于政府运作,学会缺乏足够的资源和独立运作的能力。学会的有限独立性其实只是中国社会组织整体特性的局部体现,因为中国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及其面临的社会环境,迫使其在方方面面对国家有所依赖,虽然这些社会组织依然可能享有各种实际的自主性[27]
体制内的学会多数都会依附于党政企事业单位,依附对象的权力大小会对学会的独立性形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相比较而言,依附于科研院所的学会比较独立,而依附于政府机关的学会相对不太独立。例如有的学会挂靠在高校,由挂靠单位无偿提供办公场所,虽然在资源条件方面不独立,但是相对而言在业务和财务等自身运转方面确有一定的自主性。挂靠在政府部门的学会,其主要业务是挂靠部门的延展,人员和资源都是政府权力配置,既没有独立性,也缺乏自主性,因此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比较强。如果脱挂,对这类学会产生了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对人员的影响。以前很多工作人员都是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人到学会帮助工作,改革要求不可兼职,他们必须作出选择,或者留在学会,或者离开学会,大多数具有公职身份者选择回到机关,他们的撤出对学会的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二对各级机构负责人的影响。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等原来都是体制内的公务人员,脱挂后也都撤出学会。这将造成学会各级负责人出现断崖式的人员紧缺现象。第三,相关支持单位迟疑观望。原有相关单位会对脱挂的学会持观望态度,对学会工作造成一些困难。第四,财务负担加大。以前在学会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学会不用承担工资。脱挂改革后,学会需要承担新补充的人员的工资,因此,工资开支增大。第五,工作负担和难度增大。以前有政府及相关机构扶持,以政府名义办事,处理业务开会等承担会议室费用比较少,基本上都平摊到支撑单位了。脱钩改革之后,政府不能摊派任务,尽管是业务相关单位还是熟人,但场地等都需要支付费用。学会在行业领域的号召力有下降趋势。脱钩改革以前,行政领导有资源,因而学会在行业领域有影响力,但脱钩改革后,动用其以往资源有困难,原有资源维护和使用也遇到了困难,以前资源要靠维护才能用。但从长远看,脱挂有利于激发学会的活力,使其恢复学会的本来属性。但这需要一定的过程和经济基础。
2.办事机构存在角色的混乱与错位
学会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在学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和执行学会理事会的决策。一个学会执行机构的角色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会的使命和发展愿景的落实程度。
然而,由于中国体制内的学会在人员、资源、财源等方面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多重联系导致了一些学会的秘书处拥有多重角色。秘书处人员中具有挂靠单位编制的人员,当其工资、奖金、福利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都取决于挂靠单位及其领导,而不是取决于其所在学会的时候,这部分人员在学会工作的被激励程度是不足的。尤其是当学会的工作和挂靠单位的工作出现冲突的时候,这部分人会做出牺牲学会工作乃至学会利益,而服从挂靠单位工作和利益的选择。
例如,某学会挂靠在某国家委办。学会与部门的关系亲如一家,从人财物到政策部门都给予支持。各司与学会的关系也非常和谐,基本都在学会有职能。学会的人、财、物都由部门负责。学会的人事由人事司管,学会的物由部门所辖服务中心管,学会的财务由财务司分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学会财务。该学会的秘书处下设三个机构,挂五块牌子。该学会的秘书处人员由合同制和拥有编制的人员共同构成。拥有编制的人员为局所属公务员,合同制人员为社会招聘,两类人员同工同酬。秘书处由于和挂靠部门关系密切,因此,在运行过程中也要按照内部单位的方式运行,从而在工作中把关多、规矩多,不随意。但这也存在着双刃剑的效应,一方面管理规范影响力在,另一方面会出现一刀切的问题,难以实现社团独立运作的机制。
由于人员角色身份的多重性,该学会在管理中面临着一些难题。一是秘书处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执行力需要提高。由于多数人员拥有事业编或者是公务员编制,他们的工资、奖金、福利及职业发展都不由学会决定,因而学会对其管理、控制和激励力度比较差,难以调动其积极性,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执行力不高的问题。二是学会秘书处存在着机关作风和大锅饭现象,平均主义比较突出,难以进行绩效激励。三是受机关化、行政化比较明显。秘书处工作人员自我感觉和定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而自我认知和行为期待存在着与科技社团工作人员的定位偏差。四是学会秘书处业务受到限制。由于学会为事业单位管理,在经费使用、外事、会议、人员管理等方面均受到的限制。
1.监事选举缺少专业背景考量
一些学会在选举监事时,一般没有与理事区别对待,出现“监事理事化”的倾向。监事会成为合法性的摆设和理事的“养老院”。往往是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届满改选为监事,没有考虑到监事是否具有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某学会新成立监事会,由原来做过学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的有经验的人出任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共15人,其余为监事,共37人。这里多数监事带有名誉性质、荣誉性质。
2.程序性监督大于专业性监督
多数学会的监事监督是形式上的,较好的学会能做到在程序上起到监督作用。有的监事甚至无法保证列席理事会,监事会套开甚至不开,监事会对学会财务、运营、任免、计划等多项决策进行监督的作用发挥有限,学会自律机制流于形式。在调研访谈中,多数学会负责人对监事会发挥作用的方式阐述多限于列席理事会、参加重要活动等,其他更为有效的监督形式尚需探索。学会监事会成为象征性的存在,而无实质监督效果。
3.信息不对称弱化监督功能
调研发现,学会的信息公开不及时和学会财务报告公开渠道不完善。理科类学会有34%的会员不知道以何种渠道公开财务信息。面向会员的信息公开也不够完备,如部分学会没有完善的财务报告,有的学会甚至把审计报告视为财务报告,会员乃至监事所获得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信息不对称,影响监事监督功能的发挥。
1.少数学会负责人素质不胜任
学会的主要负责人是学会的掌舵者,也是学会的战略管理者,需要具有极强的战略思维和战略管理能力,同时又要有足够的筹资能力和外部联络协调能力。学会负责人应当是“社会企业家”,所谓“社会企业家”是指社会组织负责人象企业家一样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机遇和风险极度敏感,具有企业家精神,具有足够的资源调动能力,机遇把控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能够明确学会的目标和机遇,将这种目标和机遇转化为学会发展的愿景和任务。同时能够调动资源、配置资源,将这种目标辅助实施。作为学会的负责人要具有足够的创新能力和运营能力。社会企业家是变革的代理人,他有如下特征:社会企业家坚守一种使命,去创造并维护社会价值(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价值);社会企业家能发现并不懈追求新的机会以完成这种使命;社会企业家能不断地创新、调整和学习;社会企业家能勇敢地采取行动而不被现有的资源所限制;社会企业家对其服务人民和获得成果高度负责。[28]然而,从现实看,部分学会负责人难以具备社会企业家的素质能力。
首先,少数学会的负责人缺乏规则和民主办会意识,学会管理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随意性。学会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应当为本学科或行业领域服务。由于学会的组织存在松散性,会员、理事对学会的影响比较有限,实际工作和任务都落在了学会负责人和秘书处的身上。如果学会缺乏规则,就会出现少数负责人没有民主意识和规则意识,则根据个人偏好和感觉左右学会工作的现象。
其次,一部分学会负责人缺乏使命和担当意识。少数学会作为挂靠机构安排人事的地方。个别人到学会兼个职务,对于学会的事务,他们存在着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的思想。这主要是激励不协调的问题造成的,学会发展的好坏和即将退休或已经退休的领导干部来讲关系不大,学会发展的好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好处,学会发展的不好对他们也没有多大的坏处。
第三,一部分学会负责人缺乏经营和创新意识,存在着等靠要的现象。学会虽然不是企业,也不能够分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会不需要经营。学会的资源、收入、人脉关系,学会与外部的合作关系,以及学会内部的管理和激励等等都是需要去经营的。学会虽然不像企业一样要向市场去出售产品,但是学会作为一种学术共同体和互益行的组织,也需要向它的会员提供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如何依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品牌的活动和服务去吸引会员,凝聚会员,是学会负责人必须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也是学会经营中所要去解决的核心问题。
2.部分学会负责人权责不匹配
学会的理事长、秘书长的责权利对等是内部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但调研发现,在参与型理事会、依附型或者半独立型秘书处运作模式的学会中,其负责人的产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员意志、理事意志表达的结果,而是其所挂靠(支撑)单位意志表达的结果,隶属于另外一种权力链条。会员的责权利链条与挂靠(支撑)单位的责权利链条或有交叉和重合,但是却一定存在差别,由此就导致学会理事会、秘书长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见图5-1所示。这种负责人的责权利不一致进一步导致理事会治理、秘书处运作的责权利差异性。因此,在调研中会发现,依附性强的学会,会员授权是形式上的,会员代表产生是随机的,学会运作更多的是围绕其权力来源的挂靠(支撑)单位的需求开展的。

图5-1 学会负责人责权利的双重来源示意图
3.理事长和秘书长协同性不强
学会的理事长和秘书长是学会的领导层人物和执行层人物的典型代表。二者之间关系的良好程度决定了学会能否顺利运转,以及学会能否有较大的发展。学会章程等文件对于二者之间职能关系的划分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实际的发展中就会出现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协调的问题。调研发现,凡是理事长、秘书长配合较好的,学会也容易形成比较好的合作团队,能同时调动理事会和秘书处两方面的积极性。但当二者不协调时,就会阻碍学会的发展。因此,决策层和执行层二者之间的匹配模式与合作机制,是学会发展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学会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解决了“应建未建”问题,但还面临党组织建设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特别是理事会层面的功能性党委,如何与理事会进行协调,如何实现“三重一大”,所访谈的学会均表示还需要探索和指导、示范。由于学会治理模式类型多样,如何根据社会组织的特征探索符合实际、实用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对学会而言是严峻挑战。
1.独立:象征-独立-缺位型
规范意义上的独立型社会组织具有一些共性化的理想特征,包括:会员粘合度高,拥有需求-回应型的会员代表大会、治理型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自律型的监事会,分支机构能够按需求科学地细分,秘书处独立性强,实体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等。
但在实际工作中,脱离挂靠的独立型学会内部治理情况差异较大。其中一部分学会脱离了挂靠单位,但与理想化治理模式之间存在差距,这些学会的理事会是象征型的,监督机构没有设立,内部治理往往被少数人控制,在组织建设上:
第一,会员虚拟,民主治理欠缺。往往表现为会员较松散,会员中的活跃会员数量极少,会员代表随机产生,会员代表的议事和决策参与能力有限(如某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完全随机,谁来就是谁,代表参与决策的意愿和能力无法保证),有些学会的会员数据库还未建立,甚至连会员电话或EMAIL信箱这些基本信息都还没有掌握等;个别学会的理事会徒具象征意义而缺乏治理意义。
第二,职业化水平低。独立型学会的职业化建设与社会化要求之间仍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脱钩后的风险及压力。
第三,个别学会有过度市场化经营现象,偏离了非营利组织宗旨。个别学会未能很好地坚持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定位,而是在公益旗号下过度市场化经营,偏离了非营利组织宗旨。一些学会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也比较重视与企业的合作,涉企收费在学会的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涉企收费行为有时边界模糊。与此同时,有些企业常常最看重的是借重学会的名头贴学会的标签去做商业宣传推广活动,或者其他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对过度市场化、商业化的倾向,如果不适度地加以引导和矫正,自觉地去市场化,会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第四,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治理风险。有的虽有监事,但不具备专业背景,信息披露制度欠缺等问题,监事会甚至没有发挥出脱钩前挂靠单位的监督效果。监事会的缺失、形式化及其他各种问题会导致学会内部监督主体存在一定的治理风险。
2.半独立:参与-半独立-象征型
这类学会理事会起到一些决策作用,秘书处挂靠科研单位,监事只具形式。
第一,挂靠单位与学会关系存在不确定性。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类半独立型学会存在的问题,就是挂靠单位与学会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严重的不确定性。挂靠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喜好,对学会进行选择性的干预;而学会也会根据自身的偏好和喜好对挂靠单位进行选择性的依赖。因此,对于半独立型的学会而言,学会和挂靠单位之间就干预与依赖,存在着各自的偏好选择,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博弈关系。
例如,某学会挂靠科研院所,在管理上,学会和挂靠单位在不停磨合,起初挂靠单位想直接帮助学会发展,但学会领导很避讳挂靠单位对学会的治理参与度过高。学会领导想要学会自己独立运作,但这样一来,来自挂靠单位的专职人员个人职称和待遇却受到了影响,工作也得不到挂靠单位的认可。在财务方面,学会作为独立法人有单独账户,挂靠单位财务处有专门的人员单独协助管理学会的财务。这个财务人员相当于是给学会服务的,需要学会支付费用。此外挂靠单位网络部给学会提供的服务,也是商业化运转的,双方签订商业协议,学会提出网站建设需求并付费,网络部通过技术实现。在人员编制方面,目前学会秘书处六个工作人员,三个有挂靠单位的编制,其中只有副秘书长一个人工资是挂靠单位发放,另外两个人员的工资学会自己发放。在人员考核方面,挂靠单位每年会对其支撑的几个学会共同召开理事长秘书长联席会议,每个学会派一个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学会一年的工作,各学会的每位工作人员也要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所有人一块评优。由于评优工作受总人数的限制,学会副秘书长觉得这不是一个特别公平的形式,但是在这个环境下也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对于半独立性的学会而言,与挂靠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个比较难以处理的问题。如果依赖过分,会导致挂靠单位对学会的干预过度而丧失学会的独立性;学会太独立,就会导致学会难以享受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从而出现学会的运营难题。上述学会与其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典型地反映了这样的问题。导致学会发展的战略总是处在不确定性之中,在与挂靠单位之间就学会管理的具体方面进行选择性的合作或不合作的博弈,对于挂靠单位和学会而言,都是一种不具有很大生产意义的成本和付出,不利于学会工作。
第二,会员基础和经济基础有待增强。半独立型的学会由于对挂靠单位还有一定的依赖关系,因而,它比较不重视学会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对于会员的重视程度不太高。因而,学会与会员之间的服务和交换关系就比较弱。同时,由于对挂靠单位还有资源上的依赖,导致学会会员基础比较差,难以凝炼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经济基础也比较弱,没有形成除了会费之外的固定的稳定和充足的收入来源。这就会进一步导致这样的学会对挂靠单位的依赖性逐步增强,独立性会逐渐的减弱,秘书处的工作一般情况下也难以有大的创新开拓。
半独立型学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相对比较少,与会员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比较弱。在服务的活动和活动内容的选择上,相对于个人会员而言,这样的学会会更加重视与支撑(挂靠)挂靠单位之间的互动以及服务的提供。主要是因为个人会员对半独立型学会的作用有限,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学会的形式合法性上,也就是民主选举程序中。从经济资源的角度来讲,个体会员在半独立型学会中间所发挥的作用是比较弱的,主要表现为个人会员的会费在半独立型学会的收入中间所占的比例比较低,而挂靠单位所给予的资源比较多,大型的单位对于学会的资助比较多,因此,学会的服务和互动对象就会出现寡头主义的倾向。
第三,分支机构管理相对粗糙,分支机构与挂靠单位关系影响其绩效。由于半独立型学会的社会基础比较差,相对而言学会更加重视与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学会的理事中或核心成员中对其支持作用比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因此,其对于分支机构的管理也就比较粗糙。
第四,秘书长的职业化程度、激励能力有限。多数半独立型学会的秘书长都是挂靠或支撑单位派驻学会的,不是学会聘用的独立人员,因而难以将自身的职业发展和学会的发展连起来,存在激励不兼容的问题。与此同时,多数学会秘书长存在年龄老化、和学会的专业学科前沿脱节的问题,多数学会都只是被挂靠或支撑单位看做业务的边缘部分,因而选派退休或者濒临退休的人员担任秘书长,这些人多数未将学会看做自身职业生涯的内容,缺乏创业干事的动力。
3.依附型:参与-依附-缺位型
这类学会的理事会可参与一部分决策,在办事机构方面挂靠某单位,在监事会方面,由于受到体制内的管理制约,没有设立真正意义上的监事会。
第一,有一定的内卷化趋势,发展空间受限。学会内卷化是指在依附型学会发展过程中,在外部扩张受到约束的条件下,无法演化为更高级的组织形态的现象,组织效益难以提高,发展出现停滞。它既无法超脱对于政府(挂靠单位)的依赖,又没有维系自主运转的条件、能力与资源,只能内卷于政府,以攫取政府给予的利益与资源,维系生存与发展。这种内卷化也可以理解为依附型科技社团从组织规模向组织效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刚性瓶颈。依附型科技社团内卷化突出表现在其行为的内卷化,即日常管理与开展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滞缓、反复、低水平重复,缺乏创新性,行为效率低下等特点。
发展空间被不断切割、挤占是社团内卷化的首要困境。依附包含对于制度、资金、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依赖。在社会治理结构中,政府作为最大资源的拥有方,其对于社团发展及其行为的导向作用是巨大的。在依附型社团的发展路径中,社会领域对于依附型科技社团的认知、认同度也相对较低,这给社团的资源整合带来了较大难度。依附型科技社团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空间极为有限,社团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
第二,社团内部治理机构呈官僚化倾向。组织机构的官僚化倾向是依附型科技社团内卷化的外在表征。依附型科技社团的组织机构官僚化主要体现在社团内部治理上,在机构的设立方式、运作模式、机构氛围营造、机构规则与制度设计、机构工作程序与功能设置、机构人员雇佣晋升及相互关系等方面均不同程度表现出官僚制机构的特征。在会员管理方面,依附型科技社团的会员在社团管理环节基本处于虚化状态,会员与社团之间关系松散,未有效嵌入社团的日常工作中,会员参与社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未充分调动起来,社团对于会员的影响甚微。在理事会层面,理事基本是出于荣誉需要出任理事职位,在社团的治理决策中不能发挥实质作用,理事不理事现象较为普遍。2016年《学会治理体系与改革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200家全国学会中,常务理事占理事会规模的比例,平均值为31.55%,常务理事会人数超过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学会达到37%,严重影响民主决策作用的发挥。在监事会层面,有不少学会还处于缺位状态。通过对全国学会官网中的章程资料检索整理(全国200家学会,仅搜集到185家学会的章程),在设立监事会或司库方面,全国学会在监督机构的设立方面严重缺位一些社团内部监督严重缺失,没有内部监督的制度、机制等实质性保障。在执行机构即秘书处层面,由于依附性特点,秘书处严重内卷于挂靠单位,不能自主决策、自主管理,执行效率低下,失去社团作为自组织应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挂靠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学会功能性质定位的政策设计。1958年,“科联”“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协,提出“ 挂、靠、并、动”四个字的工作方针。挂,是指“政治挂帅”,靠,是依靠有关业务部门;并,是合并;动,是积极开展有关活动。
挂靠体制对学会发展有利有弊。可以说,挂靠体制为了密切政府与学术团体关系的制度创新,为学会发展把握方向,并提供了基础性资源。但是,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这种挂靠关系,也导致政府成为学会治理的责任主体,理事会成为象征性的存在,监事会的监督功能被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所替代,秘书处对政府负责,会员权利虚化,学会内部治理形成了依附型模式。
这种依附,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挂靠单位性质和学会历史上的管理模式。学会挂靠单位性质,影响了学会经济资源获取能力。挂靠在政府部门的学会获得经费资助额较多,挂靠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学会次之,挂靠在事业单位的学会获得的经费资助相对较少。不同挂靠单位给予学会的外部资源和信任程度不同。挂靠在政府、事业单位的学会,能够提供事业单位编制,户籍等便利条件,因此,人力资源相对充足。挂靠在政府、事业单位的学会,承接社会化职能具有较多便利。特别是当挂靠单位与学会形成了资源依赖关系,学会的智力资源被挂靠单位认同,将会较为信任学会,愿意把政府职能通过多种方式委托、转移给学会。此外,挂靠单位对学会态度存在差别,有的挂靠单位对学会活动不关心、不重视,有的甚至限制学会发展;同时,挂靠的学会较多时,对不同的学会工作重视程度差别也会比较大。这种信任和资源供给不同,导致学会改革的基础各不相同,学会和挂靠单位关系变化走向也有所不同。目前还有很多学会和挂靠单位长期在体制之内,习惯了依附和控制,无法适应改革大潮,抵制改革。对于不同学会而言,外部资源丰富会成为发展动力,也会给学会带来惰性成为发展阻力。挂靠单位不提供资源,但是却干预学会运作,影响理事会决策、干预秘书处执行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脱挂改革使得学会与挂靠单位关系从依附性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造就参与-独立-自律型学会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形成前提是政社分开,挂靠单位的角色发生调整,从通过控制支持学会发展,转变为通过服务支持学会发展,实现学会与挂靠单位(支撑单位)的双赢。学会脱离了挂靠单位,在人、财、物上相对独立,实现社会化发展,独立化运作。政社分开促进了全国学会的分化,独立型学会数量增多。据2016年调研数据显示,已经有13.5%的全国学会与挂靠单位脱钩[29]。尽管这个比例不高,但是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多的过程,代表了社团改革的方向和趋势。脱钩后,学会真正走向社会化发展、独立化运作。理事真正参与学会决策,秘书处实现职业化专业化,独立运作;在监管体系上,监事会是自律机制的重要构成,形成学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它职能部门)、科协监督、社会监督多元主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从挂靠到多元挂靠到支撑体制的变化,是从依附走向独立的过渡与准备。挂靠体制经历了发展和变化。调研发现,从单一挂靠转变为多元挂靠,客观上起到促进学会独立自治的效果。早在八十年代中期,中国科协就根据形势的变化,倡导多元挂靠,即学会挂靠在多家单位。多元挂靠体制下,形成了不同挂靠单位之间的博弈,避免了一家挂靠单位干预学会自治。课题组调研的某一个多元挂靠的学会,其负责人候选人酝酿过程,明显比单一挂靠时期更加民主化,因为需要在多家挂靠单位之间进行协商和博弈,因此,这种机制就催生了协商民主。其次,从挂靠体制走向支撑体制,中国科协倡导挂靠单位改变学会管理方式:提供资源,减少干预,成为学会发展的支撑机构。通过多元挂靠和支撑体制,使得脱钩脱挂之前,学会获得了足够的培育扶持,发展的空间,充分的授权;同时,利用挂靠单位的支持,学会完善了内部治理,凝聚了会员,奠定了社会基础,打造了服务品牌,探索出可持续发展的学会管理模式,民主化、社会化、市场化办会能力提高,为参与-独立-自律的治理模式奠定基础。如果没有这种准备,一旦脱离挂靠,失去了挂靠单位在人、财、物、办公场所等方面的供给,学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特别是当会员入会动机是基于挂靠单位的政府资源时,脱钩之后会员流失率会增高,更会雪上加霜。
参与型理事会的运作模式是全国学会汲取资源准备独立的有效路径。长期的依附模式下学会缺乏社会基础,需要汲取各界资源获取可持续发展条件。脱离挂靠首先面临生存问题,这就需要学会汲取各界资源,扩大学会影响,提高学会收入,为独立发展做准备。因此,现阶段,参与型理事会的理事,一定程度是学会资源的来源。从年检数据上可以发现,理事会规模、常务理事会规模与学会总收入显著正相关。见表5-4、图5-2所示,学会总收入与理事会规模、常务理事会规模均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会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与理事会规模、常务理事会规模均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其中理事会规模、常务理事会规模与学会总收入显著相关。理事会规模每增加一个单位,学会总收入的对数显著增加0.012倍;常务理事会规模每增加一个单位,学会总收入的对数显著增加0.032倍。
表5-4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与学会总收入和会费占比的相关关系

注:***p<0.001,**p<0.01,*p<0.05,+p<0.1


图5-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与学会总收入和会费占比关系的散点图
同样,理事参与频率也与学会总收入显著正相关。由表5-5和图5-3可知,学会总收入与2016年度召开理事会次数、2016年度召开常务理事会次数均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会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与2016年度召开理事会次数、2016年度召开常务理事会次数均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其中2016年度召开理事会次数与学会总收入显著相关。2016年度召开理事会次数每增加一个单位,学会总收入的对数显著增加0.488倍。
表5-5(常务)理事会会议频率与学会总收入、会费占比的相关关系

注:***p<0.001,**p<0.01,*p<0.05,+p<0.1


图5-3 (常务)理事会会议频率与学会总收入、会费占比的散点图
1.我国社会组织法律政策环境仍待改革完善
过去十年,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不少地方率先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培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试点改革。十八大以后中央正式明确了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组织将实施直接登记,同时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2016年中央通过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了《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登记管理法规的修订还没有如期完成,造成管理体制改革难以广泛铺开落实。社会组织的相关法规体系仍存在位阶较低,体系不完善的缺陷,从而也导致社会组织在非营利资格认证、税收减免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难以落实到位,社会组织难以获得与事业单位等公立机构相同的社会地位和政策待遇。转型期体制衔接处存在较多法律政策的空白和灰色地带。现有登记管理体制中分级登记原则、非竞争原则等登记管理原则不能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对于学会提出的新的要求,也不符合学会自身发展规律,没有形成学会发展的社会监督和选择机制。
2.社会对学会治理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所属学会这个牛鼻子,突出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这个重点,全面推进会员结构、办事机构、人事聘任、治理结构、管理方式改革。这显示出中央对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高度重视。近二十年来,中国科协对推动学会改革作了很多探索,但是,总的看,社会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甚至科技界对学会的功能作用、独立地位、学会治理改革的重要性都认识不足。
1.独立型学会成为撬动社会创新发展力量
独立型学会与其他类型的学会相比,是最有潜力成为撬动社会组织乃至社会创新发展的力量,因为其作为现代多元共治主体中的一元带动着国家-社会关系的重塑,其作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载体之一推动着公共治理过程变得更为开放。
国家和社会治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达成,其所涉及的权力或权威不仅仅是政府的权力或权威,政府、市场、社会这几种可能的治理途径之间存在相互替代、相互补充的可能性。以政府为主的一元化的治理模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多元治理模式日渐兴起。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以及能力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和市场一道冲击着传统的政府包揽的一元化治理模式。而独立型学会由于与体制有一定的距离,和依附型学会及半独立型学会相比较,其与政府之间的界限分疏更为明显,因而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需求和动力最强,有助于推动国家向社会和向市场放权,划定政府权责边界,更好地重塑国家社会关系。
独立型学会还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又一崭新的制度化平台和渠道,有利于全面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治理网络,创造了新的公众参与条件,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有利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把公众有效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由此让公共治理过程变得更为开放和透明。
2.脱挂倒逼学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独立型学会在脱挂后独立运作,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原有的体制、编制等对学会发展的制约,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普遍得到提升,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意识和动力相对更强,对外比较注重各种社会资源的发掘和整合以扩大生存空间,联系会员、依靠会员和服务会员的意识增强,注重有效处理学科发展与行业引领之间关系,不断探寻新的市场生长点,对内则积极致力于促进内部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积极探索独立自主的发展模式,使得这类学会逐步度过了脱钩初期的不适和困难,能够准确快速找到市场生长点,形成了自我造血机制,社团功能的实现度较高,释放出了新的活力。
3.挂靠单位干预程度决定学会活力
学会的独立性或其与挂靠单位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会是否有活力。在现有的制度格局下,学会对国家和政府的制度性依附始终存在,在行政化的科技管理模式下,社会资源分配也要依赖政府权力,所以在办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对着一定强度的外部干预。少数体制内学会治理僵化,活力不足。挂靠体制导致了依附型治理模式的产生,依附型学会被政府及挂靠单位主要沿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场企业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过度干预学会的财务、人事、外事等,在大的制度环境约束下,许多社会组织面对着过严过多的政府管制,难以自主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组织模式和发展模式,甚至还要花费相当的资源和精力去政府公关或顺应官方的管制需求,行政化模式制约了社会化办会。调研发现,受到挂靠单位的支持多而干预少的,学会就会显现出较大的活力,学会治理就变得更富有弹性。反之,则活力不足。
1.理事长和秘书长团队“双轮驱动”
理事会与秘书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理事会不能全职负责学会的运营,因此,学会的发展基本寄托于秘书处的运作。调研发现,最理想的学会依赖于良好的决策团队和执行团队的双轮驱动,即双方都要有比较强的能力,同时合作协调关系比较好。但是从实践看,这种情况较少,现实中间比较多的学会或者是决策团队的能力比较强,而执行团队的能力比较弱;或者是执行团队的能力比较强,而决策团队的能力比较弱;或者是执行团队和决策团队的能力都比较弱;或者是二者的能力都比较强,但是彼此关系不协调,出现矛盾冲突紧张的关系。这些状态,无论是哪一种,都会影响到学会的发展。
当学会的决策团队能力比较强,对学会的发展愿景和发展战略以及发展的决策能够做出比较好的安排,而他的执行团队能力比较弱时,那么即使有再好的战略决策安排,也得不到落实。这样学会行动力、执行能力较差。这以基础类的学会偏多。
当学会的执行团队能力比较强,而决策团队能力比较弱时,虽然有较好的执行、落地以及实施政策的能力,但是学会的发展缺少较好的愿景、发展战略设计和发展的决策。因此,这样的学会比较短视或内部人控制,学会的发展方向可能跑偏或作用发挥不够。
当决策团队和执行团队的能力都比较强,而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协调时,则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甚至会在一些发展的决策和执行的中间产生分歧矛盾,这样会导致学会的内部分裂和争权夺利。
2.决策层和执行层产生方式影响治理模式
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匹配关系或者双轮驱动发挥作用不佳的主要原因和学会的理事长、秘书长的产生方式程序、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有关系。如前所述,二者的责权利链条不一致、工作方式不匹配、人格与能力结构不匹配,会导致双方难以有效协同。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有一些安排离退休干部的学会,它的理事长由离退休的干部担任,这样的人的决策能力与学会发展的战略、学会专业领域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匹配的问题。因此,就会导致学会的决策和战略设计缺乏专业性和适应变革的需要。现实中有些学会的理事长是由学术领域的专家担任,但是他的执行团队的秘书长却是由挂靠单位的人员或者多个单位人员派来的。这样的学会也会出现决策和执行、学会发展战略与学会实际运营操作之间的协调问题。
同时虽然学会的理事长和秘书长都是选任的,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是一个共进共退的责任关系主体团队,因此在一些学会的发展的问题决策和执行中间会存在着关系不协调和激励不兼容的问题。
3.理事长与秘书长匹配度影响治理效果
除了体制机制的问题之外,学会的发展的执行层和决策层之间的协调还与学会的理事长和秘书长之间的性格特征、社会地位等要素的匹配度有关系。当二者之间都属于社会地位比较高,性格比较强势的时候,即使二者的能力都比较强,也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团队。这样就会对学会的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在现实案例中间,有些学会就出现了这样的很明显的问题。但是当有些学会的理事长和秘书长之间在性格匹配度比较好,同时社会地位以及资历等方面有一定的级别差距的时候,却能够形成比较好的合作关系。
4.秘书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程度影响治理能力
影响学会的执行团队能力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它的激励机制不兼容。主要是因为许多学会的秘书长并不能将学会的发展和自身的职业生涯结合在一起,出现了组织目标和个人的发展目标不匹配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将要退休或者已经退休的人员担任秘书长,他的职业生涯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已经结束,而学会的发展却与他的职业生涯的发展是不同步的。因此,这样的学会的秘书处和秘书长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根本性的原因是,学会的发展还没有在执行团队形成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的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
1.团队建设水平影响治理能力
团队建设和团队士气与学会的治理模式息息相关。有的学会按照事业单位模式管理,就会发现,大家之间彼此公事公办,得过且过,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少,没有把社团作为一个事业,只是一份工作。如果是有活力的社团,大多管理制度灵活,激励作用强,员工工作积极性高,具有市场活力。
团队建设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要明确团队目标和使命。对内对外阐明团队存在的意义。二是要建立好团队内部规则。如岗位职责、权利的界定,团队成员沟通、交流方式的确立等,以保证团队的正常运行,让团队每个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三是确立团队成员标准,选聘合适人选。优先选择那些认同学会价值观、优势能够互补的人来学会工作,否则就不能实现很好的内部沟通,也就不可能有效率可言。另外并不是所有优秀的人组合在一起就能组成一个最强的团队,团队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整体优势,这就需要团队中的成员做到优势互补。四是选择优秀的团队领导。这对于建设高效率的团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好的团队领导能充分发挥团队中每个成员的优势,使团队的资源实现最大程度的优化。五是围绕特色品牌的打造进行团队凝聚。围绕着学会已经显现出的优势服务或产品进行更深度地挖掘,以及经营好现有特色品牌,把不同的人员凝聚在特色品牌周围。六是积极推进职业化团队建设。推进秘书处的职业化建设,提高专职团队积极性。七是建设学习型社团。仅有工作的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工作能力和创造业绩的能力,因此应该让专职人员多参加科协、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人员对当下政策和规定的熟知度。集体学习因为可以分享和互动要比个人学习效果好。
2.学会组织文化影响治理绩效
团队建设能力建设的关键在组织文化。调研中发现,不同的学会的治理模式不同,对应的组织文化也不同。治理模式与学会文化之间潜移默化地相互影响和相互塑造,学会内部文化生态具有的惯性会长期作用,使学会的治理模式陷入或良性或相反的路径依赖和保持“锁定”,如半独立型学会容易出现角色冲突、文化冲突,存在事业单位与社团法人的冲突,而原先是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的学会,即便现在作为了社团的组织,有些也还是惯性地保持着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管理模式,包括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不同学会的人员,所呈现出的精神面貌差异很大,不仅核心层成员如此,普通员工也是如此。
营造组织文化的核心是培育价值观。价值目标的一致性,是团队建设的基石。某些优秀学会全心致力于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和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调研访谈中不止一次遇到学会工作人员满怀感情地说,之所以把进入公益性组织作为理想的职业追求,是因为读书阶段或来学会实习阶段就被该社会组织的价值理念所感召,并下决心终身践行,以志愿精神去引领我们这个社会的精神风貌。这类学会有一种令人动容的文化氛围,团队成员彼此相互信任和鼓励、同舟共济,团队的任何一员都会感到身后巨大的力量。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所有成员对组织的价值观即组织所要达到的整体目标有一致的肯定和充分的认同,才能为之付出努力。我们的学会尤其是尚未做强的学会,奋斗目标的不确定性往往是组织发展停滞不前甚至走下坡路的重要原因。
价值目标的追求最后要落实和统一于具体的制度和实践中。学会文化营造可以围绕着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和形象文化等方面展开,一方面要贯穿于学会各项活动中,如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大力开展敬老帮扶、爱幼助学、关爱农民工、扶残助残、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山川河流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来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要体现于学会的共同努力中,如借助多种大众传媒形式,搭建交流共享平台,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全面推广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强化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地位,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深入社区开展优质服务等来进行志愿精神教育引导。
1.应用型学科的学会市场化运作较好
应用型学科是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社会实际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实践岗位较明确。比如自然科学领域的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自动化、机械工程、农学、临床医学等专业,社会科学领域的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财会、外语、金融、贸易、旅游等专业。应用型学科通常有从事提供直接服务、应用性较强、社会需求较强、知识更新快等特点。从社会需求角度看,应用型专业高于基础型专业,社会上大多数是从事应用型领域工作,以提供直接服务居多,因此,选择从事应用型领域就业人数居多。
综上述,应用型学科发展与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化距离较近,市场化运作以及汲取市场化有益元素的发展路径较易实现,易于探索与实现基于应用型学科学会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积极融合与相互推进,有利于学会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影响力,实现学会的行业引领作用,因此,脱离挂靠的条件较为成熟。从无支撑单位的学会所属学科看,应用型学科占比较高,基础性学科比例较少。见表5-6所示。
表5-6 无支撑单位的学会所属学科性质

2.基础型学科的学会市场化运作较差
基础型学科是以学科知识本身为研究对象,社会实践岗位不明确。比如自然科学领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基础专业,社会科学领域的哲学、历史、社会学、中文等专业。基础型学科有重基础研究、学术性强、市场化程度低、专业知识结构较稳定等特点。从社会需求角度看,基础型专业远低于应用型专业,社会上少数从事基础型领域工作,提供间接服务者为少数,因此,选择从事基础型领域就业人数居多。
综上述,基础型学科发展与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化距离较远,市场化运作以及汲取市场化有益元素的发展路径难以实现,给予基础型学科的学会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学会的行业引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3.综合型学科的学会发展的路径选择
综合学科是研究社会现象、自然现象中多个领域的一门学科。涵盖商业、化学、计算机科学、地球与环境科学、教育、工程、法律、生命科学、数学与统计、医学与 公共卫生、物理与天文、聚合物与材料科学、心理学等诸多领域。近代科学发展特别是科学上的重大发现和国计民生中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常常涉及不同学科的相互借鉴与相互渗透。这样就形成了一批交叉、综合学科,如化学与物理学的交叉形成了物理化学和化学物理学,物理学与生物学交叉形成了生物物理学等。这些交叉学科的不断发展大大地推动了科学进步与社会发展。科学上的新理论、新发明的产生,新的工程技术的出现,经常是基于学科的边缘或交叉点发展而来。综合型学科有着介于应用型和基础型学科之间的特点,既表现出一定的学术性,又具备一定的服务或产品市场转化条件。因此,在基于综合型学科的学会发展过程中,追求其学术研究的本真的同时要善于挖掘其隐含的市场化要素,拓展其发展的市场化路径,延展综合型学科学会的发展路径。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学会内部治理模式有重要影响。凡是重视并积极应用信息技术的学会,其会员管理精细化程度高、会员粘合度高、自律机制健全、秘书处职业化程度高,内部治理效率高。
1.信息技术应用促使会员管理精细化程度提高
应用信息技术进行会员数据库管理,可以提高会员信息的应用价值。学会是以个人会员为主的社团,数量众多的个人会员,在信息技术应用程度较低、不善于应用信息技术的学会,会员档案是“死档案”,会员信息不全,有的甚至连电子邮箱也没有;有的会员信息没有及时变更,如“一朝是学生会员,就永远都是学生会员”。而在信息化程度高的学会,如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建立了技术含量高的会员数据库,会员信息齐全,分类汇总方便,信息更新及时,会员动态随时掌握,会员数据使用率高。如会员过生日时,系统会自动提醒发送生日祝福短信。会员结构的变化一目了然,对会员的分类分层管理有了相应的依据和手段。信息技术应用,为学会建立有回应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民主化的运作方式提供了基础条件。
2.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会员参与内部治理积极性
网站、新媒体的应用,使得会员获得学会信息和服务的渠道增加,会员获得感增强;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了会员需求调查的效率,会员反馈机制通畅;信息技术应用能有效提高会员和学会的粘合度,密切了学会与会员的关系;会员作为志愿者,参与学会治理成本相对降低,工作效率提升。这些因素,均提升了会员参与内部治理的积极性。
3.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内部治理效率
信息技术提升了会员(代表)大会的效率,仅就会议签到而言,扫码签到已经成为时尚,提高签到、导引的效率;信息技术提升了理事会决策的效率,决策调研、信息搜集等更为便捷;信息技术提升了监督效率,信息公开渠道增加,信息不对称情况减少;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了秘书处管理效率……总之,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学会,内部治理的效率也高。
4.信息技术带来问题与挑战
原先凭借学会提供的交流平台,其替代品增加,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也起到交流互动作用。社交网络的打造不再单纯依赖学会组织平台,各种线上平台效果和功能日益显现。具有前瞻性思考和危机意识的学会看到这一潜在危机,变挑战为机遇,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组织线上和线下交流相结合的各种互动,强化会员之间的交流以及会员和学会之间的交流频率,另一方面,更加重视学会的竞争优势,挖掘不可替代的独特服务优势,更加注重创新。可以说,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其调整,使得学会更加注重互动和创新,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内部治理模式:重视会员参与权利、加强信息公开、自律机制健全、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的专职工作团队。
中国科协于2001年印发《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这是我国较早启动有组织、有步骤、有配套措施的学会改革文件。该意见从组织体制、管理模式到运行机制等层面提出了现代科技团体建设目标,强调民主办会、独立办会,适应社会组织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提出了政社分开的任务,强调要基本理顺学会内部和外部关系,包括全国性学会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相关行业性协会以及地方学会的关系。2006年,中国科协具有前瞻性地全面启动了全国性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通过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和面上改革项目,从不同层面推进学会创新发展。自2012年起,中国科协又组织实施学会能力提升专项,通过以奖促建和开展重点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会。通过笔者2016年的调研发现,已经初步迈进社会化管理正轨的学会,较多受益于这种支持和扶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深化改革,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推进学会秘书处实体化建设的任务,建立办事机构挂靠单位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挂靠单位与学会权责关系,扩大无挂靠、无业务主管单位学会的试点范围,着力打造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实体办事机构。中国科协较早启动政社分开探索试点,政策影响已经出现:学会与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支撑单位)关系有所调整,角色重新定位,资源全面重组,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优秀学会。
2017年,中国科协印发《中国科协2017年学会改革工作要点》(科协办函学字〔2017〕97号), 把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作为学会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明确了2017年度学会改革7项基本任务、换届学会另外须完成的4项改革任务,此外还有创新学会服务机制和工作方式的13项自选改革任务。学会必须完成的改革硬任务包括:建立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制定各级会议的议事规则,确保学会工作依章依规开展;发展个人会员扩大会员基础,提高个人会员的会费收缴比例;加强分支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定适应改革要求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理事等兼职人员的考核;加强党建,建立理事会层面的党组织;信息公开,发布学会2017年年报;推进学会办事机构实体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换届学会另外须完成的改革任务包括:实施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制;建立规模适中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学会应在换届时合理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30];提高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在学会领导机构中的比例;建立监事会。上述改革任务均围绕建立治理-独立-自律型内部治理模式这一目标。
近几年来,中国科协学会改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强化学会主体地位,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为此,2016年4月,《中国科协学会学术工作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打造20个优先建设学会,50个重点建设学会,30个特色建设学会,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社团。5月30日,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同时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科协各级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道路。这标志全国学会发展与改革创新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环境,全国学会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1.学科融合发展要求学会降低和消除组织壁垒
在自然科学领域,观测技术的进步正让前沿基础研究向宏观拓展、微观深入和极端条件方向交叉融合发展,不同领域的交叉融合发展可望催生新的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在新兴产业领域,信息网络、生物科技、清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等正孕育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变革前景的颠覆性技术。这些颠覆性技术将催生产业重大变革,成为社会生产力新飞跃的突破口。
一方面,科学突破和新兴技术推动新学科学会或学科分支机构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现代科技发展呈现出的学科交叉性越来越突出,亟待打破传统科研组织的局限、降低传统学会的组织壁垒,在促进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合作层面,学会组织能率先突破组织壁垒,适应学科交叉融合和科技创新协同的新要求,成为知识流动和知识创新的促进者而非阻碍者。
中国科协已经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在一些重点学科领域,协调学科相近的学会自愿联合、组建了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智能制造、先进材料、清洁能源、军民融合六大学会联合体,下一步如何完善学会联合体的治理,并进一步通过治理改革降低和消除学会组织壁垒,将成为学会治理改革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科学技术国际化要求学会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全球气候变化、能源资源短缺、粮食和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大气海洋等生态环境污染等事关人类共同安危。应对这些挑战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以及科学研究的艰巨性和成本之高昂,将使科技组织间的相互依存与协同日趋加深。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和资源共享,推动高水平科技合作广泛深入开展,并更多上升到国家和地区层面甚至成为全球共同行动,是学会未来努力的方向。
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科技工作者的跨国界流动成为常态,国与国之间科技人才竞争的激烈程度加剧。学会一方面促进科技交流和合作的国际化,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在国际科技竞争、科技话语权竞争以及科技人才竞争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组织资源。在开放背景下,如何提高学会国际化程度,建立具有国际化背景的治理结构,也成为全国学会必须积极应对的新挑战。
3.新兴科技组织及“互联网+”蓬勃发展要求学会创新工作方式
科技创新活动日益社会化、大众化、网络化,创新生活实验室、制造实验室等新型研发组织和以“创客”群体为代表的新型科研工作者的出现,需要学会能够吸纳和包容更多的新兴创新群体。
更基本的冲击来自于新一代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互联网+”对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包括科技传播、科技合作和学会组织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学会所拥有的学术交流、学术发表与出版、科技评价、科学普及等传统功能,都有可能被网络技术及以其为基础的新兴虚拟组织形式所替代。学会一方面需要积极引入新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吸引力,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应技术发展进一步创新改造组织形式,形成更加扁平化、分散化、灵活而高效的新组织形式。
1.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发挥智库作用
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调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十八届三次会议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培育社会组织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承担者。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政府与社会组织正围绕公共服务的供给,形成一种新型的合作机制,公共财政将逐步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已经抓住机遇,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先行者之一,已经开展了大量试点工作。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学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意义和范围。下一步,只有建立一个具有代表性、公信力的透明高效治理结构,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中保持优势,持续发展。
此外,学会参与国家治理的另一项功能是决策咨询。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这为学会更好地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学会智力密集、人才荟萃、横向联系,在科技前沿研判、国家科技战略和政策制定等方面,有条件及时反映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诉求和建议,服务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但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形成具有强大会员凝聚力、独立自主发展能力的体制机制,确保客观公正立场,确立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2.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求学会加强党建引领
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引领下,中央在加强各个领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上展开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五年间,针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基层党建在各个领域不断进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得到提高。截至2016年底,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67.9%和58.9%,比2012年分别提高13.6和23.9个百分点。
中国科协党组高度重视学会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成立了中国科协学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通过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安排部署中国科协学会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如何不仅加强办事机构基层党建,而且在理事会层面坚持党的领导?这成为中国特色的学会建设的关键课题。
3.群团改革要求学会更加紧密联系科技工作者
2015 年2 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是指导和推动党的群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7月中共中央第一次召开群团工作会议,这是首次由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意见》的发布和群团工作会议的召开将群团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明确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
《意见》和群团工作会议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提出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来充实群团干部队伍。这表明新常态下执政党通过群团组织动员群众、整合社会的传统优势得到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也标志着群团组织应对社会变革的探索和努力将进入里程碑意义的新阶段。
在这个背景下,中央通过了《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要强化学会主体地位,突出学会治理这一科协改革的关键环节,以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推进学会组织方式、运行机制和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学会在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1.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全面改革
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次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明晰社会组织权责边界,逐步提高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着重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给予社会组织能够承担部分公共服务的机会。
其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部分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尊重社会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分别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改革,发挥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助推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按照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要求,推动学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改革,发挥联系广大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繁荣科学文化事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作用。《决定》也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列入培育和发展重点,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四是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完善法人治理、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年度检查等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定社会组织合作活动等行为规范。
从总的趋势上可以看到,科技类社会组织被纳入直接登记试点和培育发展的重点。直接登记制度对于科技社团的管理体制必将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直接登记制度的落实实施,也依赖于科技社团自身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发展完善程度。如果总体上,科技社团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能力缺失,直接登记必然也不可能顺利地落地。
2.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迈上新征程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首次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基本内涵。《意见》也首次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标志着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定位和评价更加积极,为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提供了广阔空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为新时期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必将有利于我国社会组织规模化、系统化、科学化发展。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还从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资金的监管、活动的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全国学会而言,《意见》在社会组织发展道路的顶层设计上提出了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的明确目标,全国学会过去20多年以来一直坚持的改革创新探索正好契合了这一要求。如何从理论上总结20多年改革创新的经验,并提出如何通过完善发展内部治理,完善和巩固学会建设的中国道路所取得的成绩,这也是本课题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中央一再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科技类学会作为我国科技工作者志愿结合的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共同体的有形载体,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从理论上分析,科技类学会具有孕育创新思想、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承担着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文化、规范学术行为,推动学术生态建设、提供服务和反映诉求的职责,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是作用不可替代的。但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观念、文化、体制、政策的影响,部分学会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机关化、行政化现象,会员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不强、自主发展能力较弱,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建立适应国家创新体系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
如前所述,学会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有多种不同类型,据此可组合出很多种学会治理模式,但总的看,办事机构独立程度对治理模式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如根据办事机构独立程度可将学会划分三大类,即独立型、混合型、依附型,这三类学会在完善内部治理的过程中应有不同策略重点。具体来说:
独立型学会与其他类型的学会相比,是最有潜力成为撬动社会组织乃至社会创新发展的力量,因为其作为现代多元共治主体中的一元以及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载体之一,有助于让公共治理过程变得更为开放,以及更好地重塑国家-社会关系。独立型学会在脱钩后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普遍得到提升,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意识和动力相对更强,对外比较各种社会资源的发掘和整合,对内则积极致力于促进内部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过,独立型学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还需要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发力:
1.获取法律认可及制度支持
获取政府方面的认可及制度支持,是社会组织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才有可能为良好内部治理争取到理想的外部环境。因此,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需要秉持公共理性和传递公共精神及正能量,致力于政府和社会关切度高的现实问题,特别关注容易发生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又适合志愿途径发挥作用的领域问题的解决,积极聚焦教育、基础科学、健康、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及其他关系民众福祉的目标和领域,抑制打着公益幌子去逐利的非营利目标漂移倾向。调查中发现,有能力和实际参与过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科技社团的比例不到一半,全国学会可以通过成立决策咨询专门机构和安排决策咨询专职人员等途径,弥补学会在服务政府和参与公共决策方面存在的差距。由此,才能够得到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政府才会在资金、政策、培训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给予更多支持,加强针对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政府才愿意放权和减少对社会组织的不必要的干预和控制,为社会组织的长期存在与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2.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及制衡机制
对于多数独立型学会来说,其发展方向应是向以中国计算机学会为代表的治理-独立-自律模式发展。这类学会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普遍较好,会员粘合度较高,;理事会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理事具有强烈的参与动机(即荣誉+资历+平台+参与意识),建立了开放、竞争的选举机制,监事会能确实发挥作用。
在独立型学会中,有一些属于象征-独立-缺位型的学会,这类学会理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内部监督机构,因此具有较大的发展风险,需要高度关注。为提高这类独立型学会防范治理风险,有必要进一步矫正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偏差,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对权力机构的权力责任进行规范。针对会员大会流于虚设、理事会被弱化、监事会监督动机不足、秘书处优位等状况,有必要规范权力机构权责,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权力机构,明确列出职能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责任体系,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科学设立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内设工作机构如会员发展与维权部、外联与服务部,专职行使相应的业务职能,构建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组织结构。分支机构包括各种专业机构和分会等。专业机构如专家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等,吸纳行业专家担任顾问,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此外,还应研究制定学会分支机构成立和管理办法,妥善处置分支机构的存废和发展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学会的党建工作机构,引导科技类社团健康发展。
3.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团队
对于独立型学会来说,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形成职业化的团队是学会自主发展的基本条件。职业化就是要使学会秘书处的工作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培养一批具有职业资质、职业意识、职业道德的职业工作人员。一些职业化建设走在前面的学会治理成效提高非常明显,如访谈中有的学会感慨“多亏学会从2007年就已经开始了职业化建设,要没有那一步,脱钩后这么大一支队伍,肯定会有一定的风险和压力。如今,我们用了10年的时间,学会的职业化建设、社会化建设已经完成”。学会职业化建设中,秘书长队伍建设是重心,因为秘书长是影响学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秘书长专职与否会影响学会各项活动的开展,秘书长素质与能力、办会理念与改革魄力会制约学会改革与发展,需要以核心层领导者资质和能力的提升来带动学会的发展。学会可以通过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秘书长,扩大选聘渠道、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学会内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建立评价考核制度等途径加强专职队伍建设。具体可通过多元社会化渠道招聘和吸纳专职人员并开展培训,选聘熟悉行业情况、热心行业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士担任秘书长,形成秘书长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机制,秘书长队伍实现专职化,暂没有专职秘书长的行业协会也要有专职的副秘书长,注重专职人员的工作培训,并要求专职人员参加科协、政府有关部门、党校、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专职人员对当下政策的熟知度;完善学会内部激励机制以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大多学会薪酬水平低、薪酬结构不合理,结合学会发展实际,需完善学会内部激励机制,加强薪酬激励,尝试构建更合理的学会工作人员年薪制,保证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分配收入,制定公平合理的奖励晋升制度;加强学会信息化建设,由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保证网络和信息安全,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和加强信息公开程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搭建学会与社会的沟通渠道,提高资源整合效率;建立评价制度,探索形成以秘书长为主的学会工作者职业标准,重点加强秘书长的工作考核,制度上要求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述职,明确秘书长的责、权、利,保证秘书长在职责范围内管理会务。
1.战略引领,争取独立发展
混合型学会的办事机构多属于半独立型,有的挂靠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这些挂靠单位对学会的日常业务一般不太过问,有的被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又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独立运作平台,对于这类学会,首先要树立战略意识,以脱离挂靠独立发展为目标,引导学会工作开展服务。学会要聚焦于能力建设,尤其是要树立战略意识。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很多的学会还没有脱挂,或者是不愿意脱挂,但是脱离挂靠,独立发展和自主发展应当是中国学会改革发展的大势所趋。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学会,必须要认识清楚这样一个发展的战略方向,这个方向是客观的,不以任何学会的领导或者是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以为脱挂后能生存发展作为当前首要考虑的重点工作。通过树立品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完善秘书处绩效管理机制、薪酬机制,打造有竞争力、有吸引力的学会。秘书处是学会运营的非常重要的依托组织,也是经营学会的落脚点和着手点。因此秘书处的能力是学会竞争性能力的基础,将秘书处打造成为有活力、有竞争力和有吸引力的组织,是脱钩以后学会能够独立发展、自主发展的重要基础。
目前许多学会的秘书处由于人员来源的多样性,或者说人员配置的交叉性以及分配性等原因,导致学会的秘书处缺乏良好的团队和职业化发展的趋势。在内部管理中间存在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难以形成以绩效以业绩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和薪酬体制。因此,建议在秘书处的人才选拔方面走社会化、开放性和竞争性的路径,秘书处内部建设要着力于建设基于绩效的薪酬体系、竞争体系和奖励体系。
在从半独立型向独立型治理模式过渡阶段,需要一个勇于改革善于创新的秘书长。
第二,加强对理事会服务能力建设,争取理事会支持,逐步减少对体制的依赖。理事会是学会的决策机构,也是负责学会发展的方向和战略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协会的方向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要加强对理事会的服务,从而获得理事会对于学会发展更多的投入、关注和支持。无论是在对学会发展的政策方向上,还是对学会发展的资源支持方面,都需要理事会的成员,尤其是有影响力的成员对学会的关注投入和奉献。
从学会这样一个组织属性和现实实践的案例的角度来讲,由于学会是一个主体虚置的组织,也就是说理事会的成员有自身的工作单位,有自身的业务和日常的事务需要去处理,所以他们对于学会来讲形式性的参与比较多,实质性的参与就比较少。因此,如何去动员吸引理事会成员对学会关注和支持,就需要学会用热情的服务、丰富的服务和有吸引力的服务,增强学会对理事会的凝聚力和粘度。在获得了理事会的决策支持和资源支持之后,才能够逐步的减少、降低学会对体制内的挂靠机构或者支撑机构的依赖。
第三,利用体制资源凝聚理事乃至会员,为独立化发展创造社会资源。由于半独立型学会的发展还不完全是独立的,也不完全是自主的,因此在获取资源方面要依赖多元化的渠道和途径。这样的学会的资源收入与理事会和会员之间的关系比较弱。因此,这样的学会对于会员或者对于理事会成员的需求的关注度也就比较低。也就是说半独立型的学会对学术共同体黏度比较差。这样以来,就会导致一个恶性的循环,学会从理事会和学术共同体的成员那里获得的资源越来越少,学会向他们提供的服务也就会越来越少;学会对他们的服务越来越少,那么学会对于会员和理事会成员的吸引力就会越来越低;而吸引力越来越低,那么它的理事会和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对学会的资源的贡献意愿也就会越来越低。而学术共同体的资源对学会的贡献越来越低,那么这样的学会就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体制或者是挂靠单位,那么就越难形成独立化发展和自主发展的格局。为了摆脱这种恶性循环,学会应当将多元化途径获得的资源,用于去形成学会服务共同体成员的一些核心产品、项目,或者是核心的服务,从而符合共同体成员需求的服务和项目,去换取理事会成员,或者是学术共同体的会员对学会的好感,或者说对学会的认同。在此基础上的,学会要逐步的去发展创造分层级的服务项目,对于共同性的服务项目,可以向会员收取会费,而对于个性化的定制类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收费的方式,去为学术共同体服务,而对于那些基于学会共同的资源而形成的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项目,针对学会之外的其他人员或者是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市场收费的办法,这样就能够逐步形成一个独立化的资源获取途径。
第四,从青年会员入手,循序渐进民主治理。学会要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重视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现在的学会有一些老化的倾向,尤其是学会的理事会和秘书处存在着安排离退休干部的问题。所以,要重视提升学会对青年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和高质量的项目,获得他们对学会的认同感。同时要将学会的理事会和秘书处向青年会员开放,通过新陈代谢和吐故纳新的办法,逐步将青年会员吸引到学会的理事会和秘书处。这样就可以在学会的决策层和执行层中间形成一个梯队,从而为实现学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会员为本,优化内部治理
提高会员管理水平,加大会员福利,强化会员服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会员是学会的基础,因此学会必须要重视会员管理,提升自身的会员管理水平,加大对会员的福利和服务。强化会员服务在对学会的绩效考核中间的比重。因为,没有会员就没有学会。面临脱钩和去行政化,学会必须要实现服务重心的转移,也就是说由重点服务于挂靠单位向重点服务于会员的转移,从而获得学会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
第一,提升会员主体地位,会员为核心。一是按时召开会员大会,提升会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会员为本。二是提升社团民主化程度,在会员大会、理事及常务理事选举、重大事项决策等环节纳入民主化制度设计,优化选举方式,提倡差额选举、投票表决,提升社团民主化程度。三是构建内部监督机制,做实社团内部监督。改善监事及监事会虚设、虚位现状,通过制度设计将内部监督体现在决策、执行环节,改善社团内部监督机制缺位的现状。四是提升执行机构(秘书处)独立性与专业性。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专兼职情况是衡量其独立性、专业性的核心要素。提倡通过社会化招聘形式产生秘书长,以及选拔秘书处工作人员,减少挂靠单位对社团用人方面的干预与影响,以此保证秘书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五是规范分支机构管理。分支机构是社团业务拓展以及加强社团影响力的抓手,做好分支机构管理对于社团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分支机构管理主要包括经费、信息、人员、项目等方面管理,要通过制度设计将分支机构有效合理纳入社团管理中,保障分支机构在合法化范围内发挥作用。六是加强社团党建。树立“党建强会”理念,将党建特色活动融入学会秘书处职业化建设工作,将支部活动与业务活动紧密结合,努力构建由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省级学会、专家和会员广泛参与的立体党建工作模式。
第二,建立会员分类与成长体系。具体来讲,要实现对会员的服务,就需要了解会员的特点和他们的需求。建议实行会员分类和分类型的服务。按照会员所属的研究方向形成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是分会乃至学组,从而聚焦在特定的领域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按照学会成员的年龄阶段划分不同的团体,从而能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人才的成长和需求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第三,提高会员与非会员福利区分力度。同时要区分学会向会员和非会员的提供的服务的内容。由于会员是学科共同体的成员,同时也是交纳了会费的人员,所以对他们的服务应当要体现作为学会会员的地位和特殊性。应当向他们提供一些具有排他性,或者一定的减损性的服务。从而让他们体会到作为学会的会员得到的特殊关注,增强学会对会员的吸引力。
第四,会员服务成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引导学会发展方向。重视对会员的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或者是宣传倡导上面,必须要把它落实成为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得学会的管理层或者是执行层,在服务会员的过程中间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或者是相应的刺激,而不注重会员服务的管理层或者执行层应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是得不到相应的奖励。这样才能够促使学会实现由重点服务挂靠单位和支撑单位向重点服务员的转型。
第五,挖掘会员资源。应从人本关怀角度出发,通过组织与开展以会员为核心的个性化活动,吸引会员参与,提升会员对于学会的认同感,挖掘“会员资源池”的潜在资源,发挥会员参与社团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品牌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
打造服务品牌,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学会服务立足之本。学会在挂靠的时代可以依靠挂靠的关系获取资源和生存发展,但是在脱钩时代必须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的项目和新的服务,核心的产品依靠核心的竞争力,核心项目和核心的产品获得收入或者是举办实体性的运营机构,从而产生持续的资源的收入。
第一,每个学会要形成依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品牌项目、活动或者服务。例如,学会在它的学科领域中间应当成为引领这个学科发展的领头性的组织,必须要形成核心的期刊,信息数据库,或者是会议,交流的论坛平台等。
第二,按照会员黏度和市场竞争度两个维度凝练和培育学会的核心竞争力。学会具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服务或者项目,必须要在两个方面体现出它的价值。一是对于会员的价值,也就是符合学会会员的需求,对会员有吸引力凝聚力,会员除了参加学会之外,就难以获得替代性的资源。二是要有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就是说学会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是论坛,或者是期刊要在市场上、社会上具有质量的优势,没有人能够与其相比。
1.价值取向,融合长远目标
重塑学会价值取向,把学会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价值取向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取向。其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均有重大影响。对于学会等社会组织而言,价值取向的塑造至关重要,是其全部核心竞争力的内在体现。
依附型学会因其特有的内卷化性质与特点,普遍不够重视组织机构宗旨与价值取向的塑造,即便学会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目标、宗旨,其内卷化于挂靠单位的倾向也会给依附型社团维持生存与发展提供基本条件,确立与塑造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价值与宗旨的动力明显不足。依附型科技社团需从以下方面重建价值理念与宗旨目标。第一,树立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思想。依附型社团作为独立的法人,其本身具有独立性、自主性的组织法人资格,谋求自我发展自我管理是社团生存与发展的应有之义。第二,明确与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挂靠单位对于社团而言仅仅在业务工作方面具有指导作用与义务,而对于社团内部事务的干预并非挂靠单位分内工作,二者是相互独立的个体。
2.拓展资源,争取承接职能
依附型治理模式有其特定优势,即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政府信任。因此,依附型社会组织应该充分利用体制内优势,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利用体制优势,争取挂靠(支撑)单位的支持,利用体制资源,提高服务会员水平,从而拓展组织的社会资源。资源是依附性科技社团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然而,依附性社团因其依附特点,在资源拓展、自我造血方面天然动力不足。拓展学会社会资源,保障学会独立、可持续发展,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树立自我发展的理念。自我发展需要一定的资源条件为前提,依附性社团最大的特点是对于挂靠单位的资源依赖,当前,社团可利用挂靠单位给予的资源基础,尽快树立自己独立发展的格局部署,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减弱发展依附性。二是打造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社团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服务(产品),以摆脱其依附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某种程度上,社团的优质服务可被理解为品牌产品,依附型社团必须精心打造品牌产品,增强社团的社会识别度和认知度,从而增加潜在资源支持方,为社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梳理会员,治理合法合规
梳理会员,建立会员数据库是依附型学会优化治理的首要工作。会员之于社团相当于产品之于顾客,会员对于社团工作的认可是社团存在的最基本价值所在。同时,会员也是社团最大、最丰富的宝藏。依附型学会要做好会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清理僵尸会员,利用中国科协提供的会员数据库系统,或者开发符合学会特点的会员数据库,功能全面,信息真实,动态更新。为后续分析会员结构,调查会员需求提供基础性数据。提升学术交流能力,为会员交流搭建多种平台,以服务密切会员与学会关系。
确保内部治理形式上的合规性。从实际出发,建立符合规定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中国科协规定设立监事会。调整(常务)理事会规模,提升(常务)理事的荣誉感;按期换届,根据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把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作为会员交流的重要平台,扩大会员社会网络,提升会员获得感。利用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限制的规定,优化(常务)理事会结构,吸纳更多的专家型理事、青年专家型理事参与理事会,逐步增加新鲜血液,改革体制内文化。
十九大报告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施展抱负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准确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履行学会职责使命的新要求,深化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为学会发展全局打好稳固基础。
1.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立法
可利用民法总则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的时机,积极会同有关专家学者,为出台我国关于科技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创造舆论环境,为学会提供法制保障;制定社会组织从业者职业规范、畅通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渠道、鼓励学会组织国际交流、科技奖励等科技服务,为学会开展有关业务创造更好条件;加强与人力资源、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资、科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出台有利于体制内学会外事、会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利规章制度,为学会松绑。
2.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在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基本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认识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国大量社会组织存在政社不分、依赖性强,对新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适应能力弱,组织历史包袱重等问题。推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新旧体制衔接性不强等改革障碍。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改革、完善支撑体系,加强对过渡性办法的研究制定等。
应逐步落实和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设立专项资金,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标杆作用的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改进和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平等获取公共资源的制度框架。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理顺社会组织人事体制,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人才体系,建立相关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培训体系。
1.完善学会分类管理体系
学科各有特点,学会有大有小,传统各不相同,这是学会发展的现实状况。不能简单化地一刀切,以统一标准去管理、引导和评价学会的能力建设。在尊重差异和多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的分类引导和支持。在能力提升支持、承接政府职能、组织体系改革、评估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学会的分类指导与支持。引导能力强、条件成熟的学会在治理结构改革、自主经营、国际化等方面先行先试。
科协系统现有学会分类体系以理工农医大学科门类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学会分类可以与评估制度完善紧密结合,综合考虑学会所在学科的产业化程度、市场化程度、挂靠支撑模式、学会公益性等方面,构建基于学会治理模式的分类认证体系,在能力提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创新发展助力工程等项目指导,在推进学会分类改革等工作中采用分类认证体系作为重要工作依据。
2.加强学会分类精准指导
不同治理模式的学会在组织运作、资源筹集、功能发挥上都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的改革困难与体制障碍也各不相同。
治理-独立-自律型学会是一个理想型治理模式,是学会治理改革的目标。这类学会的改革指导侧重于加强制度化,将治理改革成果制度化,支持这类学会建成标杆学会,通过总结和传播,为学会治理改革提供模范案例。
象征-独立-缺位型学会的改革指导侧重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学会运作规范性,通过引入竞争,强化会员主体定位,促进治理结构中决策和监督的民主化。
参与-依附-缺位型、象征-依附-象征型学会的改革指导侧重于强化会员主体地位,通过引入竞争,促进治理结构的民主化;在能力提升和资源基础改善基础上推动学会增强独立性。取消挂靠支撑等依附体制时不谋求不一步到位,不搞一刀切。所在学科有深厚产业基础、易与市场接轨、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短的学会在无支撑单位改革中可以先行先试;反之,离市场远的,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的,属于基础学科的理科学会改革可以放慢脱钩脱挂速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3.推动学会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治理当中人才是基础,也是关键因素。学会治理改革最重要的基础环节之一在于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学会工作当中。调研表明,一个成功的学会往往有一个优秀的理事长和理事会,有一个能力卓越的秘书长,他们也是推进改革、完善治理结构的关键人才。加强对学会理事长等主要负责人的引导和教育。加大对学会改革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举办小型高端论坛,吸引学会理事长、秘书长、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学者、国外优秀科技社团负责人、有关政府部门官员等,聚焦学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形成共识,共同发展。总结优秀学会工作者的经验并予以宣传传播,能起到人才示范作用。同时,科协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加强优秀的理事长、秘书长人才选拔及后备培养,要完善理事长、秘书长的职业生涯管理及支持体系。
积极推动办事机构职业化、专业化,推动落实社会招聘的同时,以学会服务中心等机构为依托加强对于学会专职工作队伍的人事管理支撑和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探索建立学会专职工作人才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成长体系。
4.加强党建保障治理改革落实
以往谈学会治理通常不会谈党建。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中国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如何在治理改革中通过纳入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道路必须要重点研究探索的问题。在已经基本实现全国学会“两个覆盖”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在学会的“三重一大”决策中实实在在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要研究发挥党支部建设和“三会一课”制度建设在推进学会改革中的带头攻坚作用。
5.启动改革试点发挥龙头带领作用
针对不同学会的特点精准发力。对于中小基础类学会,要努力“搞活”,着力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促进职业化建设,扩大会员基础和建立健全内部民主治理规范。对于脱离挂靠或与挂靠单位松散的学会要加强“规范”,注意加强民主办会、会员发展和自我监督,促进学会提高社会公信力。对于挂靠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业的学会,要适当“松绑“。加强与挂靠单位的协调,为学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精心选择学科或行业有发展潜力、有意愿改革、挂靠体制影响小的中小学会,推动学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龙头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该学科领域领跑的科技社团。同时,选取部分可能脱钩的学会,试点先行,脱挂过程中对人员、资产、党建、外事等方面精准指导,逐步积累经验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探索建立巡视、抽查、联络员制度。主要加强对无支撑学会、改革试点学会的财务审计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学会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自律机制、信息披露制度。
学会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党和国家的新要求、学科发展态势、科技工作者变化趋势,科学定位,制定符合学会发展特点的学会战略。
学会应科学定位自己所服务的会员范围,细分会员领域。并不是本学科的所有科技工作者都必须成为学会的服务对象。由于学会起点不同,学会资源不同,不可能服务所有的会员,同时,由于学会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的部分和领域,因此,学会必须识别出哪些会员是自己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哪些会员是第二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可以在现阶段忽略哪些会员。只有明确会员服务的范围,才有可能对所圈定范围内的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学会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适合由本学会提供。在学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属学科的不同,行业性质的差异,会员特点的差异,均要求学会各自找到自己的优势服务品牌,要求学会放弃占据较多资源、服务效果较弱的服务品牌,挖掘未来学会具有生长潜力的服务品牌,形成结构合理的学会服务品牌体系。
会员是学会的核心资源。全国学会的会员服务与管理越来越精细化,表现在分支机构数量增幅明显、会员结构更趋合理、会员需求调查常态化、服务能力带动了收入增长等多方面。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突出会员的主体地位,使会员从虚化走向具象化,以真正的会员融入推动治理变革。
1.借助信息技术动态管理和服务会员
为了将会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学会应建立会员库、专家库,建立完整的动态的有价值的会员档案,对会员进行数字化和科技化管理。目前,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对会员进行管理方面各学会间差距较大(如有些学会会议签到或意见反馈已经可以借助微信,而有些学会的会员数据库还未建立,甚至连会员电话或EMAIL信箱这些基本信息都还没有掌握)。
有必要利用好学会网站和社交媒体,将社交网络纳入社团的沟通工具库中,利用社交网络平台来讨论及推广会员感兴趣的话题和在社团网站上发布会议活动情况及图片,将社团相关事项(可以包括同行访谈、业界专家访谈、总会及分会更新、日常提示等)挂在网站上来提高浏览量和网站活跃度,优化搜索引擎以确保社团网站可以被搜索到,制作线上员工通讯录,确保学会与公众常常查询信息的资讯网站互联,发布图片和视频来激发更广泛地参与,尽可能多地在社团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展示社团工作及活动内容以最大化学会的吸引力和增加参与度,通过发布音频或录像让那些无法现场参会的会员实时参加,创建会员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下载的免费APP自行选择想要的信息和学习,在学会网站上为会员创建一个“偏好中心”让他们自行选择主题代码或想要获取的信息,实施个人化网址计划来联系会员(如设计包含有一个带着会员个人登陆页面的网址,像www.XX会员.XX学会.域名等)。注意当社团使用新兴技术时一定要考虑会员的技术敏锐性和这些工具的易用性(友好度)。
2.科学指导会员分类管理
学会不应该对会员的管理实行一刀切的方式,应该将会员进行分类和个性化管理。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会员进行分类,如根据会员的成分进行类型划分,将会员划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根据入会与否,划分为现有会员和潜在会员,现有会员还可以根据入会时间划分为新会员和老会员;根据会员的活跃度,将会员划分为核心会员、边缘会员及中度活跃会员;根据会员的资格情况,划分为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等。针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进行精细化管理,不同会员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同,建立需求调查与回应机制,有区别地开展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同时可以收取不同额度的会费。
关于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目前很多学会由于经费、实力等各方面的考虑,对团队会员的重视程度大于个人会员,举办的各项服务也是以团体会员为主,非常不利于学会的整体协调前进。学会要克服办会理念中忽视个人会员的问题,提高对个人会员和基层科技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学会应俯下身去关心科技人员和会员的生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会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加强技能培训,积极向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学术研究和继续教育等各类活动。
关于新会员、老会员和潜在会员。一是给予新会员特别的关注。具体包括给新会员拨打欢迎电话,通过让新老会员“结对子”来帮助新会员融入社团,鼓励新会员加入社团分支、特别兴趣小组或实践群体等给新会员带来更好的归属感,组织新会员入会引导活动,使用高频度接触的方式凝聚新会员,抓住会员第一次参加社团活动的时机吸引会员,利用年会安排新会员活动或提供新会员一览表让新会员互相认识和让他们感受到融入其中,选取新会员入会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周年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向他们致以特别的问候,提供会员名录帮助新会员沟通互联,将学会的关键领导介绍给会员以使他们围绕自己关心的问题能够找到对应的领导等。二是想尽办法留住老会员。提供会员专属的在线研讨、内容介绍、资源和活动,给会员庆祝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周年纪念日(如在学会杂志里安排“我们衷心祝贺张XX、李XX和王XX迎来了他们的10周年会员纪念日,同时感谢他们在此期间为学会做出的贡献”之类的内容),根据会员的年龄、性别、地理、专业领域或行业、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等调整沟通方式及志愿机会,以及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会员福利。三是针对潜在会员,谋划为学会未来“储备”会员。包括发起“会员牵手会员”活动以带来新会员、凝聚现有会员及回馈会员的付出,邀请新会员观摩社会组织的展台来认识和问候现有会员(如在展台上播放事先录制好的的会员感言吸引会员等),开展具有感染力的推介活动(如让会员通过上传视频、博客、推特、状态更新等方式,告诉大家会员身份所能带来的最具价值、最被看重的几方面好处,建立按照专长、地域或职业生涯发展阶段来划分和组建协作性群体,组织旨在帮助会员通过资格认证的学习小组(如美国认证体系中著名的“协会经理资格证书”的资质考试一直以来都很难,于是美国社团管理者协会提供学习小组帮助备考者跟随协会资深的专业人士准备考试,此外还提供功能齐全的备考者共享网站供备考者之间或与已经通过了资质认证的人互动和下载考前资料等),招募志愿“职业顾问”来服务新成员、学生和新晋专业人员(如与会员一对一谈话,在社团网站上提供职业指导方面的文章或建议以及进行有关职业发展的在线讨论等),设立新人指导计划等。
3.及时开展会员更新活动
及时将不活跃的会员归入到边缘会员行列,及时捕捉并吸收学科前沿活跃的人员作为核心会员加以特别的重视,同时,也要特别瞄准新成员、学生、新晋专业人员、青年会员进行全面的会员资源挖掘。如对青年会员的培养可以着眼于未来和全局,规划一个长期的“青年会员-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论坛-青年理事”的发展历程。具体要开展的工作包括:一是要注重会员沟通,如给参与互动较少的中度活跃会员或边缘会员发邮件问候一下,每年至少给会员打一次联系电话或提供一份会员福利及权益清单,根据不同会员个体发送定制信息来增强会员关系(例如,如果学会向会员发送一封格式化的信件,上面例行地称呼说“亲爱的会员”远不如称呼“亲爱的XX先生或女士”来得人性化),向参与志愿服务、撰写文章、在活动中发言或招募新人入会的会员颁发“礼品卡”,在学会出版物上介绍都有哪些方式可以让会员充分利用其会员身份,规划和设计一个会员参与日程簿(其中可以涵括每月的活动或凭会员资格可参加的新服务或活动,还可以包含参加特殊活动或项目的凭证或优惠券。每月的固定几天都要突出和强调一下活动,诸如:“请检查和更新会员资料或认证信息”、“不要忘记报名参加志愿活动”、“申请书的截止日期或演讲的日程马上就到啦”等),坚持主动邀请会员,采用实地拜访会员等传统方法联系会员(特别将更多重心放到那些最不活跃的成员身上),创建一个会员花很少的时间就能完成的任务清单(如让他们在网站上发帖、分发宣传册)等。二是用情感凝聚会员。尽量从会员的视角看问题。根据会员体验来确定需改进的方面(如社会组织可以调研会员参与年会的感受,调研节点可选择会员网上注册时、到达年会现场签到时或整个参会期间都可以),倾听和关注会员的诉求,开展网上调查和民意测验帮助社团清楚了解会员需求,对搜集到的反馈信息进行专门评估、确定行动细则以及制定计划来满足会员期待,采用简报、邮件、传真或公告等形式让会员了解他们的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确定哪些会员福利或权益已经不再有价值来帮助社会组织腾挪出更多资源专注于那些更多会员认为更有价值的产品、项目或服务,在员工中开展关于会员有哪些不满或是好评的调查和信息反馈,举办诸如“会员在职场或行业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这类“热门话题”研讨会,考虑将推介活动做成竞赛的形式并提供奖品(奖品的形式可以是诸如免费注册学会即将举办的会议,或者免费提供学会当前正在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等。总之,活动的策划可致力于增加未来的参与机会)等。
4.推动会员从吸纳到融合
首先可以有意识地形成志愿者赞赏认可机制。抓住每个机会对志愿者进行肯定和赞赏(如在学会的出版物中致谢辞、高层发出感谢信、在学会的活动中宣布“志愿之星”名单等),创建志愿者积分制(经常确认积分和进行积分兑换,有些社会组织还借助志愿者积分制来确定潜在的董事会成员),给予奖励和举办竞赛(如设置最佳写作奖或奖励提交文章最多的会员及志愿者),突出和宣传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巨大成就的会员和志愿者(这表明专业人员在更好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组织方面达到了更高的水准,对其他的会员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呼吁那些有影响力的会员在参加公开活动时将关于学会的情况进行宣传,公开肯定和赞赏志愿者的成就。
各学会还可以不间断地招募志愿者。可为志愿服务期不长或有特殊技能的志愿者安排特殊的项目或任务,简化志愿者的加入流程,围绕每个活动和项目吸纳自愿者,围绕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建立常态化的志愿团队,通过调研志愿者体验让志愿者在一个项目完成后依然保持与社团的互动,让领导层与新志愿者见面,推选出那些愿意代表组织在公共活动中宣传学会的会员作为社团代言人,提供的志愿机会以灵活为好(除了需大量时间保证的传统志愿参与外,还需创造短期的或与某个特定项目相关的志愿机会),招募志愿者时向其明确志愿者的任务、时间要求和志愿活动持续的时间段,志愿者的选拔过程宜公开透明,吸纳学生和新晋专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以引导他们逐步成为有向心力的、黏性较高的专职会员,围绕着“如何与志愿者携手共事”进行员工培训,明确员工支持志愿者工作的方式,清楚说明志愿者要承担的职责和社团对他们的期望,创建志愿者活动记录(如将活动适当分解,让那些基本上每周、甚至每月一次性只能抽出极少时间的会员或是只能参加一次志愿活动的志愿者也参与进来,并将这些零碎时间累加成30分钟、一小时和几个小时,由此给那些有意愿加入志愿活动的人创设了机会)等。
1.优化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分配和激励机制
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保证学会民主发展,防止学会被内部人控制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机构。而目前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存在着与个体、地区之间利益关系不紧密以及不平衡的现象,出现了寡头主义的倾向,从而导致个体会员的影响力比较弱。同时,会员代表和个人的利益、一部分人员或者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密切,从而导致了会员代表参与的形式化的问题。
因此,在会员代表大会的参会名额分配中,建议按照地区或者分支机构的领域进行分配,形成区域性的代表团体。例如,可以以500到1000人推出1到2个代表,个别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拥有的会员数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名额分配之后,由地方学会或者分支机构推荐产生本地区或本领域的代表。这样就在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分配中形成了一定的团体利益生产机制,各个代表团队从而可以为了自己地区或者是分支领域的利益,进行博弈,对学会的民主办会的情况,民主决策的情况,民主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
2.改革理事单位和理事长单位的产生方式
为了增强学会在学科行业领域内的影响力,以及对学科、行业领域内有影响力的单位的影响力,建议改革学会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的产生方式。要增强学会在在理事单位、常务副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的产生中间的自主决定作用,减弱学会的挂靠单位和支持单位等,建立开放、民主、竞争的选举机制,在学会的理事单位、常务副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的产生过程中打开自由的空间。具体而言,增强学会在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提名中的主导权,具体可以由学会分配具体的名单,并提出建议名单。学会与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单位沟通,并询问他们的意见,如果同意,就将它作为候选名单,在代表大会上选举通过。
3.建立合理有效的理事及负责人考核机制
除了改革学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的名额分配和选举机制之外,为了形成学会民主办会的激励机制,建议建立针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具体而言,学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以及副理事长单位每年要对自己在过去一年度内对学会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和绩效报告。要陈述在过去的一个年度内,针对学会开展了哪些相关的工作,要汇报针对学会所设定的会员代表、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以及副理事长单位的职责权利完成情况如何,作出汇报。
1.建立科学民主的学会负责人筛选机制
学会负责人是学会发展的关键,是学会的战略管理者,也是学会的重要决策者,他是学会发展的驱动力。因此,必须要形成一套能够筛选出合格的学会负责人的机制。学会负责人应符合社会企业家的属性和要求,要具有显著的风险意识和机会意识,应该了解和清楚学会所在的学科领域发展的情况。同时,学会负责人不能仅仅是一个学术领域的专家,也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具备企业家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必须是一个运营的专家、管理的专家、策划的专家和战略管理的专家。
当前学会负责人的选举机制的竞争性和真实的民主性是有缺陷的。难以将专业素质和管理运营能力同时兼备的人选拔的学会负责人的岗位上去。要筛选出具备如此高素质的学会负责人,必须要有一套比较好的机制。这套机制应当具有充分的民主性,同时也要有比较好的竞争性。建议实施开放、竞争、差额的民主选举机制。
开放就是说学会负责人的选拔应该向学会或者是行业领域的会员进行开放,而不能由内部人控制,尤其是候选人的提出过程应该具有充分的开放性。防止少数人或者是少数的内部人控制学会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过程。竞争就是说要有充分的竞争性,主要表现在候选人的人数方面,要通过差额的办法,尤其是加大差额的比例的办法,实现充分的竞争性,从而达到优中择优的目标。民主,就是讲要通过学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的投票机制,通过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及与会员的互动等实现候选人和会员之间的信息的对称,从而在此基础之上开展竞争性的投票。这有利于防止学会负责人由学会内部机构或者内部的少数人进行控制的问题。
2.选择优秀专职秘书长提高工作实效
学会的秘书长是学会的执行能力的代表,也是学会执行机构的核心人物。一个学会的发展战略和愿景,以及发展的决策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取决于有没有一个既具有专业的素养,同时又具备高效的执行和管理能力的秘书长。
从当前来看,许多学会的秘书长都属于学科领域内的单位或者是挂靠单位派驻,这样就难以同时兼顾专业素养和运营能力两个方面的要求。多数学会基本上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因此,建议要制定出学会秘书长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例如,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运营能力和丰富的组织运营实践经验。同时,对年龄、专业,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的周期等作出明确的要求。要通过公开选拔、竞争性的社会化机制,将真正有责任心、有运营能力、有专业知识,同时又处在自身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上升期的人选拔到学会的执行机构担任秘书长。这样就能够实现学会组织的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目标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共同进步。例如,有些学会为了解决秘书长选拔问题,采用了全球招聘的办法。这种办法最起码形成了一个公开选拔和竞争的机制。如果这种机制能够真实的去运转,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竞争筛选到学会想要找的秘书长人选,避免了封闭和在不同的挂靠单位或者支持单位之间进行内部分配所带来的弊端。
3.实现秘书长与理事长的协同治理
学会的理事长和学会的秘书长,都是学会中非常重要的人物,他们在学会的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二者之间能否实现协同治理,直接关系到学会的稳定与发展。在现实中间,很多的学会发展慢,或者是不发展,甚至是不稳定,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学会的秘书长和理事长之间难以形成协同治理,甚至出现矛盾和纠纷冲突。
因此,建议在机制上实行创新,实行由民选理事长来领导组织自己的执行团队的机制。也就是说,由民选的理事长提名秘书长,去实行竞争性的选举。理事长可以在候选过程中,提出和自己搭班子的秘书长候选人,候选的理事长之间就会形成不同的竞选团队,这样就将理事长和秘书长形成了一个责任主体或者责任团体。
同时理事长和秘书长之间要在性格、专业、能力、社会资质以及地位等方面形成一种匹配关系。例如,理事长可以是在学术领域具有比较强的学术领导能力或者学术影响力的人,但是秘书长则必须要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和管理实践经验。理事长和秘书长之间要符合决策团队和执行团队之间的协调关系,二者都可以有比较强的能力,但是要有位差,不能够形成一种竞争或者是冲突的关系。
1.推动秘书处职业化建设
首先要建立符合社团特点的人员录用机制。由于学会是会员的自愿联合,因此,需要建立会员导向的用人机制。通过社会化招聘机制,可以建立一种责权利相统一的员工管理模式,在招聘过程中,确立会员导向的用人标准,人事录用决策是秘书处在理事会指导下决定的。这才能建立与学会自治相匹配的用人自主权,产生积极进取、以社团宗旨为己任的工作人员的概率相对较高。其次,结合脱钩改革,推动非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工作人员的分流或者回归,把留在社团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生涯再造,打造会员导向、竞争择优、团结协作的组织文化。再次,要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专职团队既要掌握本学会所在学科领域的知识,又要具备所从事岗位的技能,同时还要掌握社会团体管理知识。最后,要加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会管理与政府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企业管理有所不同,有独特的规律,但是,人才培养和储备不足,在加上目前学会对人才的吸引力有限,因此需要加强现有人员有关社团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首要的是强化社团管理法律与政策、会员发展与管理、社团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2.建立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建立有竞争力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是激发专职团队积极性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绩效标准,把社团目标、秘书处目标与部门目标、个人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会员需求、学科发展融入绩效标准中,把会员满意度、学科影响力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其次,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考核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最后,把绩效与薪酬挂钩,实施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科学设计财务薪酬和非财务薪酬对员工的激励效用,如,人性化的弹性工作时间、有吸引力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设计。
3.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建立服务外包制度
一方面,打造“互联网+学会”的发展模式,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在会员数据库管理、日常办公管理、会务管理、项目管理、学会内外沟通等方面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构建一站两微一端的应用架构,发挥新媒体技术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服务外包制度,采购成熟的技术或者业务,提高组织效率、减少专职团队工作量。如,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某些会员福利等,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提供给学会和会员,把服务外包工作作为实现专业化的运作和维护机制。
4.促进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与总会协同发展
第一,合理定位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角色与功能。分支机构,是以“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代表处”等名称出现的,是会员之间包括理事会的分工协作载体,其功能实现对会员的分层分类管理,对所在学科领域事务的细分管理。相对于内设机构而言,分支机构独立性较强,但仍然是总会的一部分,受到总会的控制与监管。从发展历史看,分支机构与总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以往分支机构需要成立许可,可以有自己的独立账号、登记证书,而201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总会与分支机构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更为明确,权责利统一起来。
内设机构,往往以“办公室”“**部”命名,是隶属于秘书处内部的工作部门,是秘书处工作团队内部的分工协作载体,其功能是执行理事会决议,开展具体业务工作,从隶属关系上对秘书长负责,从治理结构上对理事会负责,业务上与分支机构相互呼应,并服务于分支机构。一个独立化程度高的理事会,职业化程度高的秘书处,分支机构数量和质量一定程度决定了该学会的影响范围和功能发挥程度,内设机构数量一定程度决定了该学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综合协调能力。学会要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内设机构与分支机构,并促进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
第二,按照学科领域关系协调分支机构和总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体多翼的运作格局。总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规定,社会团体不得将分支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这意味着,如同秘书处从依附走向独立,分支机构如果有挂靠单位,也要从挂靠单位的管控走向独立并纳入总会管理和监督体系中。按照学科细分、会员细分,设立相应的服务学科发展、服务会员的分支机构,与总会之间形成一体多翼的运作格局。
第三,分支机构设立与管理规范化。根据上述民发〔2014〕38号文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监督管理有特定的规范要求。“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有义务报告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并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学会而言,设立什么样的分支机构,如何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学会内部形成标准和制度规则体系,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标准和程序,会员或理事想要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按照标准和程序,成立分支机构。学会对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业务范围及流程要达成共识并将其制度规则化,例如各分会年初报计划,年终报总结,对学会也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重组、撤销或奖励、支持。“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学会应该把分支机构的财务统一管理起来,避免体外循环或者坐收坐支。
学会的内部监督体系可以从三个层面建设,一是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即监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二是完善理事会对秘书处的监督,三是加强秘书处内部的自我监督。上述三个层面的监督体系建设,均要考虑到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相结合,党建工作与业务监督相结合,同时要考虑到监事与理事之间的协调。对于有挂靠(支撑)单位的学会,秘书处内部的自我监督规则体系,往往是参照或者因循其挂靠(支撑)单位的规则体系,因此,还要考虑到学会作为社团法人所专有的规则体系与挂靠单位规则体系之间的协调。
1.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相结合
监事会在学会内部监督工作的落实中,要把握各个环节和步骤,对于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换届、章程修改、以及决策制定等程序,应实现全面有效监督,并对学会工作成果进行结果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而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因素,监事会应参与到学会决策和日常管理服务中去,对学会决策、执行、财务等进行过程监督,同时,学会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学会的自律机制,增加组织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面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加强财务资产信息公开,财务年报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所有事项,应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既可以树立学会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也能增加学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公布财务执行情况,对学会公益性形象的确立及其重要,将成为学会吸纳社会捐赠,提高会员交纳会费积极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关键不在治理结构形式上的完整,而在于推动建立能实际发挥作用、能负责、可问责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在提升会员管理服务水平基础上,提高会员认同和会员参与,唤醒会员权利意识,以会员管理改革促进治理体系建设的落实推进。
2. 党建工作与业务监督相结合
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的监督。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确保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素质过硬的党组织书记、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有力的基础保障;党员不足3名的,要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时按照《中国科协2017年学会改革工作要点》部署,“建立理事会层面的党组织,创新学会党组织的活动形式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在学会工作中的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做到理事会层面党组织职责明确,党委成员分工有序,工作程序规范合理,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自觉有效发挥。”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联系,上级党组织负责领导学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
加强学会业务监督。学会应重点加强财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学会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终了,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学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学会应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学会还应加强项目监督,可以考虑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项目评估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学会应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切实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监督有机结合。
3.加强监事与理事协调与合作
学会应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实现监事与理事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监事和理事之间不是敌对的关系,而是分工与合作关系,监督是一种保护和风险防范。监事会是为更好的实现学会既定目标,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以提升内部管理质效为目的,以权力分解、相互制衡为手段,促进学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运行的专职监督机构。因此,学会不应简单的将监事会看作应对上级考核而设立的“花瓶”“过渡”性质的机构,而应该打造专业监督的内控机制,赋予监事会更多权力,让其全过程介入和监控学会的决策、执行,以促进学会的有效治理和良性发展。因此,监事除了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之外,还可以通过参与重要活动,密切与学会的关系。理事会主动向监事公开信息,征询意见,互通有无。
同时,监事也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学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必须经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接受内部监事会(监事)监督。建立学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监事一方面应该具有法律和财务知识背景,还应熟悉学会各项工作,能对学会各项活动作出独立判断和客观分析,排查学会风险点,实现对学会工作的有效监督,从而打造完善的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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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理事长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时当选。如在第一轮选举中无一人得票超过半数时,则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投票,简单多数当选。若第二轮选举2人得票相同,则由换届工作委员会投票决定,如得票仍相等,则由该委员会主席裁决。
[25]来自课题组2014年11月24日“中国计算机秘书长访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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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人会员不足2万人的,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个人会员2万以上且不足10万人的,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80人;个人会员超过10万人的,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理事会规模已经低于规定上限的换届学会,其理事会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届,个人会员数年增幅超过30%的可适当放宽。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