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政策;负责科技创新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九)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
(十)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为全县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政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二)负责“星创天地”、“三区”科技人才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专家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审核与申报。
(十五)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
(十六)负责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开展我县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