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艺创作;健身休闲活动;电竞竞赛组织;电子竞技俱乐部;电竞场馆经营;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娱乐性展览(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