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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全市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依法起草我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 教育捐款、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 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对基层单位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指导社会教育、 继续教育,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十)组织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保教育、科技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各类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 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生的就业安置工作,编制地方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 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 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 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 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 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十八)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