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