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分局(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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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2017年4月1日,成立了鹤壁市淇滨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12月,因机构改革,撤销淇滨区环境保护局,成立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一、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因机构改革,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分局于2019年12月15日挂牌,核定人员编制25名。 二、 局主要职能股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协调开展机关工作;拟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财务、公章管理、公车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主要职责:一是法规与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基本制度。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二是水,大气、土壤、农村环境整治、污染源普查、总量工作。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三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的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等。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12369等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零及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作等。二是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负责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等信息发布,负责全区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