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贯彻执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业、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循环经济、海洋产业、现代物流产业、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领域的专项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上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生态、卫生、民政等领域的发展政策;参与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两大战略。
2.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工业、服务业等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分析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政府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推进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节能、海洋等重点示范项目。
5. 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全区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6. 负责推进先进制造产业发展。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基地,提出推进领域内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和建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政策措施,组织申报、推进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推进国家和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组织参加工业设计大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牵头研究制定钢铁、铸造等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7. 负责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 牵头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工作。开展节能监察、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绿色制造及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协调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强度控制及散煤综合治理工作。
9.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0.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
11. 负责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制定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工作。
12. 负责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以及提供信用服务等工作。
13. 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