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地方政府

天津市·市辖区·宝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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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查处违反《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做好全区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监督和保护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区用水计划和蓄水、调水、供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主管全区蓄水、供水、抗旱调水、节水用水工作。 (五)主管全区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水文和对外水利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水利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水利科技队伍的建设。 (六)负责全区农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对乡镇街涉水事务实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水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一、二级河道、干渠等水利设施及水域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对全区国有扬水站及配套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负责农用地表水供水费、地下水资源管理费、城区自来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城区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