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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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市战略、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落实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动本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推进本区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本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管理并实施监督。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宝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标准化工作。配合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本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促进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本区认证认可工作。配合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本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规划。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负责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