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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文艺创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査;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技术研究;数据处理;数据服务;展会举办及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投融资理财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营销、策划、中介服务;水果及农副产品经营销售;文创产品、旅游产品、艺术品的设计、包装、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