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网络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艺品(除文物、象牙、犀角及其制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设施)、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件销售;电器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器及电子产品的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展览展示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