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体育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珠宝首饰;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