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0年获得雏鹰企业贷款奖励项目区级配套的通知

2021 · 11 · 15 08:30
天津市,市辖区,宝坻区
天津市宝坻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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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宝坻区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文件精神,对通过市科技局首次入选的雏鹰企业奖励标准进行区级配套,现进行区级配套项目申请工作。请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单见附件)一、贷款奖励申请材料(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附件1);(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如为纯信用贷款,只需提供贷款合同;(三)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四)如贷款为线上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放款证明材料;(五)贷款付息凭证;(六)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七)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件(附件1、2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二、注意事项(一)贷款须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低风险信贷业务指交存100%保证金的信贷业务,或等同于交存100%保证金的信贷业务(如100%存单质押、100%银承质押等)。(三)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贷款须在存续期内,或为认定后取得的贷款。(四)贷款须满足连续12个月内(指时间跨度在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50万元。具体计算方法为:付息凭证所显示利息÷该笔贷款年利率=年日均贷款余额。(五)连续12个月内指企业提交的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12个月内。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雏鹰企业认定时间之前的,还需提供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贷款在存续期内的证明材料(如认定时间当月或当季度的付息凭证等)。(六)企业可使用一笔贷款或多笔贷款合并申请奖励。使用多笔贷款合并申请的,要求每笔贷款均符合上述规定(对所有贷款的付息凭证日期进行自然排序后,首张起始日期和末张截止日期的时间跨度须在12个月内),多笔贷款年日均贷款余额累加后不低于50+50万元即可三、受理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送区科技局213室。
    联系人:孙学娇     联系电话:82626899
    附件:

1.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申报企业名单

 

                        天津市宝坻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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