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治疗膝盖转筋的中药组合物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 2025-10-15 14:31:57
徐如阳针对膝盖转筋(伴疼痛、活动受限)治疗中 “疗效不稳定、对症药物少” 的痛点,研发了一种用于治疗膝盖转筋的中药组合物(申请公布号:CN103494839A)。该成果以 “强筋壮骨、通络止痛” 为核心,精选 3 味动物源性药材科学配伍,创新制成口服胶囊剂或丸剂,解决传统治疗针对性不足的问题。实现指标:①组方为牛筋 9-11 份、鹿筋 9-11 份、羊脊骨 8-10 份(优选牛筋 10 份、鹿筋 10 份、羊脊骨 9 份),药材经研磨成细末(粒径适配口服吸收)后制剂;②临床验证 50 例患者,总有效率达 96%,其中痊愈 19 例、显效 15 例、有效 13 例,1-4 个疗程(每疗程 7 天)即可见效;③制剂为胶囊剂(一天 3 次、一次 2 粒)或丸剂,服用方便,且无毒副作用,适用人群覆盖 28-58 岁不同职业患者(工人、农民、企业员工等)。
1. 组方创新:突破传统中药 “多味配伍” 的复杂模式,仅精选牛筋、鹿筋、羊脊骨 3 味动物源性药材,均为 “以筋补筋、以骨壮骨” 的针对性药材,其中牛筋补肝强筋、鹿筋养血通络、羊脊骨补肾壮骨,三者协同作用,精准针对膝盖转筋的 “筋脉失养、筋骨虚弱” 病机,避免冗余药材导致的疗效分散问题。2. 制剂优势:采用胶囊剂或丸剂口服形式,药材经研磨成细末后制剂,既保障有效成分释放效率,又解决动物药材口感不佳的问题;服用方式简单(一天 3 次、一次 2 粒),患者依从性高,相比煎剂更适配居家治疗场景。3. 疗效可靠:经过安徽省界首市第一人民医院 50 例临床验证,总有效率 96%,且典型病例(如 27 岁工人膝盖受伤后转筋、58 岁农民长期膝盖筋疼)随访 1 年无复发,同时明确无肝肾功能损伤等副作用,安全性优于含西药成分的止痛药物。
1. 核心应用场景:直接用于膝盖转筋患者(含创伤后、劳损性、退行性病因)的临床治疗与居家康复,尤其适配工人、农民、伏案工作者等易出现膝盖劳损的人群,可替代口服止痛药与外用贴剂,减少副作用与治疗中断问题;同时可推广至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对症治疗的优选中药制剂。2. 拓展应用场景:基于 “强筋壮骨” 的核心功效,可延伸至腰椎筋膜炎、颈肩筋络疼痛等 “筋脉失养” 类病症,通过调整药材粒径或辅料,开发针对不同部位的系列制剂(如腰椎专用丸剂、颈椎专用胶囊),覆盖更广泛的筋骨疼痛需求。3. 市场潜力:我国筋骨疼痛患者超 3 亿人,其中膝盖转筋(伴疼痛)患者占比约 15%,且老龄化加剧与久坐、体力劳动等因素推动需求增长;该成果原料易得(牛筋、羊脊骨为常见食材,鹿筋可通过规范养殖获取),量产成本低(预计胶囊剂单价 0.5 元 / 粒),在下沉市场(县域、乡镇)具备极强推广优势,预计年推广量可达 50 万盒以上。
1. 徐如阳(核心发明人):长期深耕中药临床应用领域,聚焦筋骨疼痛类疾病的中药治疗研究,具备丰富的组方研发与临床实践经验。深刻理解膝盖转筋的发病机制(如筋脉失养、创伤后恢复不良),主导该中药组合物的药材筛选、配比优化、制剂工艺设计与临床验证,从原料采购到疗效跟踪全程把控,成功通过 50 例临床病例验证成果有效性,是成果研发与落地的核心力量。2. 技术支持团队:依托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成果专利申请(CN103494839A)与法律保护;临床验证阶段联合安徽省界首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病例筛选、疗效评估与数据统计,为成果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供权威医疗数据支撑,团队分工明确,保障成果从研发到临床应用的全流程落地。
1. 投入与收益:研发阶段投入主要用于药材采购、配方试验、制剂工艺研发与临床验证,累计投入约 30 万元;目前成果已在安徽省界首市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试用,单盒(含 1 个疗程药量)试用收费约 70 元,按年试用 5000 盒计算,初步收益约 35 万元。后续量产需投入 60 万元(生产线建设 30 万元、原料供应链优化 15 万元、市场推广 15 万元),预计量产后毛利率可达 60%,1-2 年可收回前期投入。2. 社会效益:①替代含西药成分的止痛药物,减少药物依赖与肝肾损伤风险,惠及超 4500 万膝盖转筋患者;②服用方便适配居家治疗,降低患者就医频次与交通成本,尤其便利农村与偏远地区患者;③推动动物源性中药的精准应用,为筋骨疼痛治疗提供 “安全、对症、低成本” 的新方案,符合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政策;④可带动当地中药材养殖与加工产业(如牛、羊规范养殖),创造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
1. 技术转让:向中药生产企业转让成果专利使用权与生产技术,按 “基础授权费 + 销售提成” 模式合作,基础授权费约 15-20 万元,销售提成按产品售价的 4%-6% 计提,授权范围涵盖全国或特定区域(如安徽省、华东地区)。2. 技术入股:与中药企业或生物医药公司以技术入股形式合作,共同成立成果转化公司,成果(专利 + 技术方案)作价入股(估值约 100 万元),占股 25%-30%,负责技术支持(如原料配比优化、制剂工艺指导),合作方负责生产线建设、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与市场销售。3. 技术合作:与地方政府(如安徽省阜阳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合作,共建 “中药筋骨健康研发中心”,联合开展成果量产优化与适应症拓展研究,合作经费由政府专项补贴与企业共同承担,预计单个合作项目经费约 40-50 万元。4. 资金需求:后续量产与推广需投入 60 万元,优先申请安徽省中医药产业扶持资金、阜阳市科技成果转化补贴(预计可获取 30%-40% 资金支持),剩余资金通过合作方投资解决;目标 1 年内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2 年内实现年销量 30 万盒,覆盖安徽、河南、江苏等华东、华中地区主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