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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标准《可持续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塑料制品行业》

成果类型:: 新技术

发布时间: 2022-10-31 10:31:25

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方案
方案提交机构:成果发布人| 蒋可心 | 2022-10-31 10:31:25

本文件规定了塑料制品行业可持续(绿色)发展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等。本文件中的塑料制品行业工厂是指从事以低分子单体原料通过聚合反应生产大分子树脂粒料,以及/或者以原生和再生树脂粒料为原材料生产塑料件的加工厂。作为全球制造大国和工业门类最齐全的国家,制造业无疑是我国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景下,工业企业如何将自身的绿色发展与“双碳”发展紧密有机结合起来,是新形势下对企业的新要求和新考验,也是“十四五”乃至今后几十年工业、产业转型发展的主旋律。这也是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所在。

主要技术内容:塑料制品工厂的可持续(绿色)评价体系包括基本要求与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绿色采购、能源与资源利用、产品、环境排放、管理体系6类。每类一级指标由若干二级指标组成,每类二级指标由若干三级指标组成。三级指标分为基本项和推荐项两种类型。其中,基本项为塑料制品行业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推荐项为鼓励塑料制品行业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技术创新说明:本标准针对塑料制品行业工厂提出了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基本要求与评价指标要求。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绿色采购、能源与资源利用、产品、环境排放、管理体系6类。每类一级指标由若干二级指标组成,每类二级指标由若干三级指标组成。三级指标分为基本项和推荐项两种类型。可以适应不同工艺路径和技术水平的塑料制品生产厂的评价和改造工作。

我国是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国,在树脂合成和塑料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三废污染物。同时塑料制品使用后若处理不当,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随着全球范围内的塑料污染防控及温室气体减排趋势,塑料制品行业承受了巨大的绿色转型升级压力。通过制定和实施塑料制品生产绿色工厂标准,对于指导塑料行业的绿色化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现阶段每年合成树脂产量达到8000万吨左右,塑料制品产量超过7000万吨。2019年,我国制定发布GB/T 37866 《绿色产品评价 塑料制品》国家标准,作为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评价与认证工作的依据。在行业层面,GB 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527《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6 《聚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也相继编制发布。2021年,石化联合会制定发布T/CPCIF 0104-2021《合成树脂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本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将塑料制品行业工厂所涉及的绿色和可持续指标划分为基本要求与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为塑料制品生产厂的绿色化提供指导和参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始建于1963年,是直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国家级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主要针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标准化问题进行研究。中标院早在2013年就开始了关于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研究,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2015年牵头组织制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2161-2015)以及可降解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国家标准6项。2017年2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秘书处,支撑国家标准委成立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组织编制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采用全生命周期理念,初步构建形成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为核心、以绿色产品支撑标准为保障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结构,提出了到2020年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给出了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同年5月,牵头制定发布《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 T 33761-2017)。

本标准主要针对塑料制品行业中的树脂合成厂与塑料件加工厂,建立可持续-绿色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支撑开展相关工厂的可持续-绿色评价,推动行业节能、减排、绿色设计等工作,支撑塑料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已于2018正式发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绿色工厂评价模型,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为完善我国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规范引领绿色工厂全面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需求,支持了110余项绿色工厂行业标准的研究工作,涉及钢铁、化工、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目前已发布37项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等内容,可以为国家绿色工厂评价及复核提供参考。

部分省市及社会团体也发布了绿色工厂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地方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是在国家、行业尚未制定相关领域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背景下,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制定的,可以迅速支撑开展省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团体标准则是作为行业或地方绿色工厂标准研制的基础支撑,部分团体标准已转化为行业标准。

截至2021年,我国已先后创建六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链上培育和涌现出一批绿色龙头企业,对绿色制造体系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但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可持续、绿色转型发展推动作用不够显著,导致中小企业对可持续绿色发展认识不足,仍处于被动局面,主动参与绿色创建的积极性也不高。如何更好地调动中小企业可持续绿色发展潜力,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促使其在环境改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是本标准制定的目的之一。同时,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碳”目标背景下,如何将企业自身的可持续绿色发展与“双碳”发展进行结合,在指标设置中增加了“低碳”、“可持续发展”等的评价要求,为新形势下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提供“双碳”发展新思路,也为管理部门的引导和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企业将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推进成果转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