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成果库 一种施药无人机药液报警装置

一种施药无人机药液报警装置

成果类型:: 实用新型专利

发布时间: 2022-08-22 14:13:23

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方案
方案提交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袁洪 | 2022-11-26 12:38:24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施药无人机药液报警装置,包括药箱和手戴式报警主体,所述药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一侧安装有无线发射器,所述箱体的另一侧上方安装有进料口,所述进料口包括混合盒,所述混合盒的内部设置有搅拌主体,所述箱体的上方远离进料口的一侧安装有安装盒,所述安装盒的内部上方设置有弹簧总成,所述安装盒的内部下表面安装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弹簧总成的下端面中部连接有线绳,且线绳的下端进入箱体的内部,所述线绳的下端安装有浮球,所述浮球上设置有小型配重块。

本实用新型的报警器佩戴在工作人员的手上,这样在液位降低到设定值时,报警器能够相对于工作人员近距离报警,避免工作人员注意不到报警,保证报警的时效性。

目前现有的施药无人机多是通过人工观测药液箱所剩余量或者通过机体中安装报警器进行药液低位报警,导致容易因工作人员的疏忽或接收报警信号不及时而造成药液不足。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成果的目的是提供施药无人机药液报警装置,工作人员佩戴报警器,当液位降低到设定值时,报警器能够相对工作人员近距离报警。

赵双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英下路巴州农科院进行关于“ 一种施药无人机药液报警装置”的研究,在2019年10月9日进行专利申请,在2020年7月14日审核通过,专利授权入库。

本成果提高了生产效率,有利于机械化大规模化作业,还可以在药液箱内的药液过少时进行报警,通过手戴式报警器提醒工作人员及时地添加药液,保证无人机的连续作业,提高工作效率。

1、本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根据实际情况,科技成果许可费采取“入门费+提成费”是的支付方式,提成又可以产值提成、利润提成等方式进行合作,具体金额双方可协商。

2、本科技成果可以进行转让,科技成果转让后,转让方获得转让费,不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科技成果的新的所有人。转让协议要将拟转让成果的内容、范围界定清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进行约定。转让价格往往是双方谈判的焦点,而价格的确定及其支付方式,与拟转让科技成果的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市场预测、经济效益前景、收益周期长短、投资风险大小等密切相关,交易各方一般要对拟交易的成果进行分析评估,并达成共识,形成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