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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箱码排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6-21

来源: 试点城市(园区)

基本信息

合作方式: 技术服务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行业领域: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制造业
成果介绍

货箱码排机构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码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货箱码排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工成本的不断增长,仓储物流领域逐渐采用设备来替代人力工作。如自动装车设备。

但是这些设备的有效使用的前提是将货物箱规则码放。目前实现该功能的设备较为缺乏,限制了自动装车设备的使用。

综上可知,现有技术在实际使用上显然存在不便与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货箱码排机构,通过成排组件将若干货箱预定长度的货箱列;货箱列的长度不超过某一预定数值;之后接箱组件的托箱板承接从成排组件上推出的货箱列,并下降略大于货箱列的高度,直至承接预定层数的货箱列形成货箱排。本实用新型实现了货箱码排的自动化,为自动装货设备的使用提供了保证,提高了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货箱码排机构,包括成排组件和接箱组件;

所述成排组件具有用于输送货箱的传送辊组,所述传送辊组的传送末端设有挡箱板;挡箱板挡住预定数量的货箱,形成货箱列;

所述传送辊组的侧面设有用于将货箱列推送至接箱组件上的推箱板;

所述接箱组件具有在竖直方向上移动的托箱板;托箱板承接从成排组件上推出的货箱列,并下降略大于货箱列的高度,直至承接预定层数的货箱列形成货箱排。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接箱组件包括在竖直方向上循环转动的传送链,所述传送链上固定有所述托箱板。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接箱组件还包括缓冲板。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托箱板和缓冲板均具有等间距设置的托条;托箱板和缓冲板交汇时,二者的托条相互从对方的托条间隙中通过。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传送辊组的上方设有升降板,所述升降板上设有调向吸盘。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调向吸盘滑动设置在升降板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调向吸盘的数量为两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传送辊组的预定位置设有阻拦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货箱码排机构,所述接箱组件传动连接平移驱动件。

本实用新型通过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货箱码排机构,通过成排组件将若干货箱预定长度的货箱列;货箱列的长度不超过某一预定数值;之后接箱组件的托箱板承接从成排组件上推出的货箱列,并下降略大于货箱列的高度,直至承接预定层数的货箱列形成货箱排。本实用新型实现了货箱码排的自动化,为自动装货设备的使用提供了保证,提高了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部分区域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成排组件,2-接箱组件,3-送料车,31-挑货叉;4-传送辊组,41-挡箱板,42-推箱板,43-调向吸盘,44-升降板,45-阻拦件;5-传送链,51-托箱板,52-缓冲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货箱码排机构,包括成排组件1和接箱组件2;

参见图2,所述成排组件1具有用于输送货箱的传送辊组4,所述传送辊组4的传送末端设有挡箱板41;挡箱板41将货箱挡住,使多个货箱排成一列。所述传送辊组4的侧面设有推箱板42;将排列呈预定长度的若干货箱,推至接箱组件2。推箱板42可采用气缸进行推动。

成排组件1,用于将若干货箱排成预定长度的货箱列;货箱列的长度不超过某一预定数值;本实用新型的预定数值可以为集装箱的内宽度、存储仓库的两相对墙壁的宽度或者为某一封闭存储空间的入口宽度。根据预定数值以及货箱的规格(如货箱的长度或宽度值)确定货箱列的货箱数量,通常货箱列的长度要略小于预定数值,以便顺利的装货。

由于货箱规格的不同,存在预定数值无法被货箱的长度或宽度整除的情况;如果少放一箱,则会导致货箱列与箱壁(或者墙壁)的间隙过大,货箱有倾倒的风险。

因此为避免该间隙过大,需要将部分货箱的朝向调整一下,如在按宽度方向排列的货箱列中,将某箱的朝向调整为长度方向,从而有效的减小前述的间隙,避免货箱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出现倾倒。本实用新型的传送辊组4的上方设有升降板44,所述升降板44上设有调向吸盘43,根据货箱规格预设调整方式,调向吸盘43将某箱吸起转动90度后再放下,完成朝向的调整。

更好的,调向吸盘43可在升降板44上移动,使相邻两层货箱列的调向货箱不重合,分散应力,避免倾倒。调向吸盘43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组、两组、三组或多组。

进一步的,传送辊组4的预定位置设有阻拦件45,当通过的货箱数量到达货箱列的要求时,阻拦件45伸出,挡住继续传送的货箱;当前一货箱列推出后,阻拦件45缩回,在组成新列。阻拦件45可采用本领域公知的方式实现伸缩,如通过气缸、电缸或丝杠传动。

参见图3,所述接箱组件2具有在竖直方向上移动的托箱板51;托箱板51承接从成排组件1上推出的货箱列,并下降略大于货箱列的高度,直至承接预定层数的货箱列形成货箱排。

每一货箱排形成后,通过送料车3整体取走并送入集装箱内。

货箱排的高度根据具体货箱的规格及集装箱的高度设定;如根据集装箱的高度设置1个、2个或3个货箱排。

本实用新型的接箱组件2包括在竖直方向上循环转动的传送链5,所述传送链5上固定有所述托箱板51;进一步的,所述接箱组件2还包括缓冲板52;接箱组件2将货箱列推出时,缓冲板52伸出并随着货箱列推出行程缓缓后退,直至货箱列稳定放置到托箱板51上。

所述托箱板51和缓冲板52均具有等间距设置的托条;托箱板51和缓冲板52交汇时,二者的托条相互从对方的托条间隙中通过,实现托箱板51对缓冲板52的无接触穿越。

进一步的,所述送料车3设有挑货叉31,挑货叉31具有等间距设置的插条;挑货时,插条从托箱板51的两托条的间隙中通过,挑起货箱排。

本实用新型的接箱组件2传动连接平移驱动件,实现水平方向上平移。接箱组件2提前后退,送料车3转动将挑货叉31朝向接箱组件2;之后接箱组件2前进,当挑货叉31挑起货箱排后,接箱组件2再次后退,避免送料车3转动与之干涉。当送料车3的朝向调整完毕后,接箱组件2再次前进,准备接货箱列。平移驱动件可以为气缸、油缸或丝杠。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货箱码排机构,通过成排组件将若干货箱预定长度的货箱列;货箱列的长度不超过某一预定数值;之后接箱组件的托箱板承接从成排组件上推出的货箱列,并下降略大于货箱列的高度,直至承接预定层数的货箱列形成货箱排。本实用新型实现了货箱码排的自动化,为自动装货设备的使用提供了保证,提高了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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