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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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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和创新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自治区财政厅、宁夏证监局等5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3个部分、1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  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为进一步畅通投融资信息通道,提出了建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库、搭建投融资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科技企业投融资对接服务等3条措施,促进科技企业和投资机构精准对接,提高融资效率。

       第二部分  大力发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为建立健全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从政府引导、市场培育两个维度发力,提出了吸引创投机构来宁落地、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构建“补投贷”联动机制等4条措施,包括投资奖补、税收优惠、服务优化、制度完善等内容,为发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支撑。

       第三部分  优化科技创新股权投资服务和保障。围绕股权投资管理、退出等关键环节,提出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加强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等3条措施,目的是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二、主要亮点

       (一)建立了开放共享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库。针对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自治区科技厅常态化征集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建立融资需求库,按照入库企业规模和意向融资方式进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并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及创投机构开展对接,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入库对象包括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的企业。入库方式包括两类:一是企业有融资需求的自行申请入库,二是金融机构将现有客户中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荐入库。

       (二)完善了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奖补政策。《措施》针对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早期科技企业的问题,制定了投资奖补政策。明确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只奖励1次,每家机构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提出了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路径。《措施》提出,对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企业,探索构建“项目支持+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联动支持机制;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合作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引领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组合拳”。

       三、咨询电话

       0951-6087036/502058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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