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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看!| 各地区2024年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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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省市区陆续开启2024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性中小企业评价的申报工作,本文汇总了多地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务于3月8日前,组织完成网上审核

http://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94819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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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为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近期省厅组织2024年第一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照《细则》规定,有效期内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评价的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认定申报

企业按自愿原则,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申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依据本通知要求规范制作纸质认定申报书(含申报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市级审核推荐

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培育基础,扩大创新型中小企业群体,优选经营质量和创新能力较好的企业推荐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企业申报表填报和材料整理的指导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对申报企业有关《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查证核实,并依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高推荐质量,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要求和评选条件的企业单位。省厅根据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企业情况组织选优认定,并对各市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务于3月8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年度第一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网上审核,正式行文推荐(附推荐申报企业关于《细则》第三条规定情况的查证核实结果),并将企业申报书相关材料(一份)报送省厅。

附件:

1.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2.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3.2024年第一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8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务于3月6日前,完成审核评价工作

http://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94778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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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扎实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年度计划,近期省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在摸底中小企业基础上,广泛深入组织动员符合《细则》评价条件的企业自评参评。按照自愿原则,参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登记后进行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评价。

二、审核评价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审核评价工作:组织核对申报企业平台和纸质材料的信息数据,通过专家评审或专项审核提出拟通过评价企业;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厅报备。

三、报批备案

请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于2024年3月6日前完成本市(新区)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评价工作,将审批备案请示报告(含市级审核评价工作情况,提供企业评审审核、研究确认、公开公示等情况证明)、抽取核查企业申报书和现场核查表(原件)、建议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和备案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各一份,加盖市局公章)正式报送省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jtx2021@126.com。

附件:

1. 2024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 2024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

3.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材料目录

4.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2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401/t20240102_3522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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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定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2),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季度评价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4),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抽查,于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推荐函、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企业进行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1、附件3)5.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6.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各类财务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提供相应会计年(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出具的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

三、证书、牌匾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四、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企业信息更新。企业需按以上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资质到期后的复核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质到期复核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有效期延长三年。本年度拟于7月份组织对2021年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开展资质到期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21年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同步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到期复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预计将于本年度一季度末统一发布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动态监测和管理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经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企业如发生停止经营、跨省迁移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形,直接取消认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于每季度对上述各类情形进行核查,并与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取消认定称号的企业,经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在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上对取消称号的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4.关于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不法中介机构,可拨打电话010-82176996进行举报。

5.相关申报等工作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5.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陈鹤中;联系电话:010-55578451 010-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日

 

宁夏自治区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31日

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401/t20240102_440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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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和《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5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公告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特定细分市场领域2年以上。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6、附件7要求压缩后打包上传,大小300M以内),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三)市级复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结合县级初审意见,再次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企业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在培育平台提交复审意见,会同同级财政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对于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要查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查证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体现在报送的推荐文件中(附件4)。

(四)审核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综合审定结果,拟定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标准高,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拟申报企业完善审计报告,确保申报质量,确保附件资料上传完整,并对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先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属县(区)在2024年2月5日前相继完成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并于2月21日(星期三)前,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

(三)为进一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服务力度,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政策宣贯的同时,通过培育平台“企业信息更新”模块,于4月30日前,组织对历年(2014—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上传2023年有关数据和相关佐证资料。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通过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及时向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报备,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业务咨询: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陆晓宏

联系电话:0951—6363644

账号问题:12381

培育平台:010—87901013010—87901032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佐证资料清单(供参考)

7.附件上传规范格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2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8日前——2024年3月18日前

https://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401/t20240105_83468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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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年度信息更新、简单更名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

1.中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4年2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1.创新型中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主管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三、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

请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属地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3月1日-4月30日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

1.企业申请。企业向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2.核实和报送。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后,汇总填写《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4)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佐证材料请妥善保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wps

2.推荐表.docx

3.佐证材料要求.doc

4.简单更名申请材料.wps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联系人:袁丽娟、李悦;联系电话:0851-88668174、0851-88668357)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月31日

https://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401/t20240104_2336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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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8日-1月31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2月2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3.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4.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批次中符合评价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培育扶持。各区结合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区针对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在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方面,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不断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梯次成长。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线上审核,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答疑,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0073,67886020;武汉经开区:84959659;东西湖区:83226255;长江新区:85998479;蔡甸区:84946391;江夏区:81568626;黄陂区:61109201;新洲区:86925448;汉阳区:84468592;青山区:86868212;洪山区:87374326;江岸区:85320155;江汉区:85580761;硚口区:83426465;武昌区:88936923;市经信局:85317108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XX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3.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4日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1月8日至3月15日

http://jxt.xizang.gov.cn/xzweb/detail?id=3157&channelId=9&categoryId=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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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且符合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3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佐证材料。

(二)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附件7中“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清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要求,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企业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3),出具审核意见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评价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填写《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印刷,一式1份胶装成册(初审通过后接到通知企业再补交4份申报资料),另附电子版1份。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评价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积极组织申报。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精,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录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

1.自评表.doc

2.承诺书.doc

3.推荐汇总表.doc

自治区经信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联系人:汪正刚0891-6198878

 

来源:知产信息化,科奖信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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