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宁夏人大常委会关于宁夏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 2023-12-18

16
1238

  宁夏旅游资源丰富,品牌特色鲜明。如何更好地利用宁夏独特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经济发展,造福当地百姓?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简称旅游“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审议意见,高站位审视旅游产业发展,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旅游“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法定权责,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不断完善旅游业发展制度体系,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取得了一定成效。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反映了“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了依法促进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审议意见所列的问题清单中,针对在旅游规划与促进、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经营和产品开发、旅游人才供给、旅游监管和旅游安全、法治宣传6个方面提出了12个问题。

  其中,针对“旅游规划与促进方面”提出:旅游资源统筹整合力度不够,核心项目和景区集聚带动效应尚未形成,景点景区未能联动发展;全区5A级景区总量偏少、分布不均,吴忠全市尚无一家5A级景区;各市、县(区)旅游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旅游基础比较薄弱,周边核心景区带动作用不明显;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存在经营项目同质化、品牌影响力不强、产品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和不足;酒文旅基础设施薄弱,道路交通、游客服务中心、食宿接待等旅游设施存在短板和弱项,除4A级景区酒庄外,绝大部分酒庄没有游客接待中心;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缺少具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及要求不清晰,民宿业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到位。

  针对“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方面”提出,部分旅游景区在开发、管理、运行等方面涉及多个部门,在开发、运营上难以有效协调,使得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相互扯皮、互相掣肘的问题比较突出;旅游投资企业在投资规模、项目引领、产品重构等方面力度不够,龙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旅游产业发展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分属市场监管、发改(物价)、公安、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市场监管力量分散,各部门协调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相关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比较普遍,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合力不强。

  针对“旅游监管和旅游安全方面”提出,当前我区旅游高风险项目和新业态监管存在盲区,玻璃桥、钢丝栈道、丛林穿越、民宿旅游等新项目和新业态监管职责和边界不明晰,有的无相关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明确监管主体,市场监管、住建、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缺乏专业力量指导、认定,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情形。

  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全面落实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定职责,协调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要继续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旅游发展专项经费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领作用。

  要聚焦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快构建现代文旅产业体系,打造以黄河文化、大漠星空、酒庄休闲等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要加强文旅融合,注重在深度挖掘上下功夫,在精品呈现上做文章,在数字赋能上求突破,通过社会化运作、项目化实施、工程化推进等实现文旅深度融合。要立足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在补短板、填空白上再努力。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要加强省际合作,主动融入甘青宁大环线旅游。要重视研究开发冬季旅游项目和产品,有效解决我区旅游产业“夏热冬冷”“半年闲”问题,学习借鉴甘肃敦煌等地淡季免票办法,出台一些优惠措施,吸引游客。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  尚陵彬)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