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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产业集群系列七丨第六章 北海市加快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的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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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北海市加快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领导小组在北海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组建能源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专班组织协调服务作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牵头研究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关键目标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能源产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成立专业工作组。在综合领导小组下设立专业工作组,主要以生物质能、氢能、风能、太阳能、煤电、垃圾发电等能源产业为依托分别设立专业工作组,研究制定各能源产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能源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领

加强能源产业专项规划。重点围绕风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积极部署新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如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行动方案、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等,前瞻性规划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发展目标以及配套举措等。加强综合能源发展规划。重点以产业园区为应用场景,积极部署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如源网荷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规划、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规划、电力需求响应试点规划以及生物质耦合发电示范项目规划等,争取示范试点项目纳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项目库。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规划。以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为依托,积极部署节能降耗规划,如能耗“双控”预算管理行动方案,明确用能预算供给与支出。

(三)完善政策措施

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以促进太阳能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争取对新能源项目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大力争取国家、自治区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完善能源价格机制。试点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配合建设用能权交易平台,试点重点用能企业核定配额使用、新增量有偿申购、超限额差别收费制度,率先探索试点差别化、市场化、精细化的用能配置、交易、价格机制完善能耗预算管理机制。聚焦能耗过快增长、单位GDP不降反升的难点问题,以促进能耗“双控”与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压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探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能耗“双控”新方式。

(四)突出资源统筹

统筹新能源资源。光伏等新能源资源审批权、开发权由县管理转向市统筹,用光伏资源换取装备制造业项目,匹配到能拉长产业链的企业。统筹能耗预算管理。建立区县、园区、企业三级能耗双控预算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北海市能耗预算管理,以能耗预算引导区县、园区和企业等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

(五)健全环保措施

严把环境准入条件。能源产业集群园区应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条件,制定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联动”,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企业、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防控措施。提升环保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发挥人才支撑

探索人才引流机制。以新型研究平台为依托,采用灵活的模式,引导人才流入北海。重点(柔性)引进院士、千人、万人等国家级高端创新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构建人才回流机制。积极建立北海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吸引北海本籍高端人才逐步回流。人才柔性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高端人才柔性工作机制与模式,如“候鸟专家”、“季度专家”等多种专家工作模式探索,逐步实现人才支撑能源产业集群发展目标。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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