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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中成药上市后临床安全性研究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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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循证医学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市中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循证医学研究中心、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海军军医大学、湖北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经天、詹思延、谢雁鸣、熊玮仪、王胜锋、王志飞。

      本文件其他起草人(按照姓氏笔画):王世东、王泓午、元唯安、叶永安、史利卿、朱兰、刘建平、刘建忠、闫英、孙鑫、李秀惠、李杰、杨忠奇、杨洪军、邹冲、沈志秀、张冰、张声生、张俊华、郑文科、赵艳玲、费宇彤、贺佳、夏东胜、高蕊、郭代红、唐健元、彭志行、温泽淮、游云。

(来源: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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