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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强力定眩片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发布时间: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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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强力定眩片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定稿) 1.jpg

本文件为中华中医药学会专家共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报告规范》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甘肃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江西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无锡市中医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魁武、唐志书、朱明军、宋江平、毛静远、胡元会、杨洪军、李应东、冼绍祥、陈薇、安冬青、刘中勇、邓悦、陆曙、卢健棋、王显、赵焕东、薛一涛、张怀亮、王振涛、刘红旭、戴小华、牛天福、张东伟、陈金水、朱翠玲、王贤良、徐惠梅、符德玉、张晶、周高峰、王晓峰、杨桠楠、袁天慧。

本文件工作组:王擎擎、张津菊、张硕、张笑霄、林铭钐、王天琳、张晴、高梦杰。

(来源: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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