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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8 发布来源: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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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6〕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0〕125号),结合宁波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面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基础上,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着力推进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28个。

二、主要内容

基地对接农技推广、教育、科研单位及技术专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旱轮作、土壤改良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广泛应用机械化、轻简化技术,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落实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切实抓好农业投入品源头减量增效,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100%回收,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特色更鲜明、品牌更具优势。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编制方案。各区县(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现有基地的实际,编制本区域2020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数量、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经费预算安排等。

(二)组织遴选。各区县(市)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开展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的遴选工作,根据申报情况(详见附件1)确定创建主体。

(三)开展建设。创建主体对接农技推广、教育、科研单位及技术专家,编制技术示范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按建设内容开展基地建设。

(四)验收认定。完成创建任务的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认定申请(详见附件3)。各区县(市)组织专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按认定标准(详见附件4)进行赋分,85分以上为合格。验收合格的基地推荐省市发文公布。

四、资金补助

补助经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从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经费中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各区县(市)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内容和基地实际投入额核实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统筹协调,落实措施,确保实施进度。要规范运行管理,健全基地档案,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强化技术支撑,形成成果转化机制。各地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基地初验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竺颖盈,    联系电话:89184264

1.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2.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汇总表

3.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申请表

4.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img.scimall.org.cn/kczgzc/2022/04/01/20220401192256_00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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