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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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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记得关注我们!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不含宁波),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要求是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火炬统计数据(或者已按要求报送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火炬统计数据)。(二)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三)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二、申报方式所有申报单位须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然后选择“法人登录”)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请所有申报单位于11月28日17:00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即《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下载打印后,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见附件1)邮递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室,史鸿彬收,15557110227。登录账号信息说明: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三、申报组织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照《规定》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对申报单位实地核查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等工作,并登录信息平台做好受理和审核推荐,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请于12月1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填写《2021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见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史鸿彬收,15557110227)。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四、联系人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吕品义 0571- 87054109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史鸿彬 0571-88217770网络平台技术支持010-88656315附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2021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18日点击底部“阅读原文” 查看附件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联系方式:0577-55896871▲▲OCR:IMG:2021年温州市 每月政策汇编 长按二维码查看 【指导单位】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湾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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