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宁夏深化用水权改革的现实路径

发布时间: 2021-06-24

20
1629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稀少,水资源匮乏,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靠过境黄河水。20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上游来水持续偏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短缺形势更加严峻。有效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宁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问题。2014年6月,水利部将宁夏列为全国7个水权试点之一,重点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经过探索和实践,宁夏较好地完成了试点目标和任务,在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上,从明确用水权、转换用水权,到建立水市场、促成水交易,“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了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进入新发展阶段,宁夏用水权改革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实践探索尚不充分。我区各地的水情差别较大,目前开展水权改革探索的地区主要分布于宁夏沿黄地区,多数市县的水权改革尚未迈出实质步伐。从已经开展水权探索的地区看,还普遍存在着确权难度大、水市场发育不充分、水权交易市场普遍不活跃等问题。二是顶层设计不足。当前水权改革尚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改革路线图尚不清晰,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和概念认识不统一。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有水流、水资源所有权、取水权3个概念,对于这些重要概念,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给深化用水权改革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同时,由于实践做法不一,制度建设也有困难。三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区水权权利体系尚未完全定型,难以完全满足水权水市场建设的需要。用水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尚不清晰,相关部门在水权制度建设上的职责划分尚不清晰,在理解上还有分歧。四是管理基础仍较薄弱。一些地区水量分配尚未完成,难以为取用水户水权确权和区域水权交易提供清晰的边界条件;现行取水许可制度和管理实践还不能满足水权改革的要求;水资源监测监控和用水计量等能力不足,难以为水权确权和确权后的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宁夏要进一步深化用水权改革,在先行区建设中迈出关键一步。要总结已有经验,鼓励和指导各地大胆实践。推动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既鼓励进一步探索水权交易,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平台,完善用途管制和水市场监管机制;也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和市场。打破“大锅水”,使水资源从单一的公共资源属性,转变为同时具有个人权益属性。要出台政策性文件,系统筹划顶层设计。深化用水权改革,涉及对现行取用水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总体规划,提高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推动出台用水权改革政策性文件并进行整体部署,较好地解决当前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认识和实践做法不统一等问题。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用水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我区用水权改革要求,修改和完善取用水许可制度,区分不同取用水主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在法律上明确用水权的种类、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用水权权利体系,让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依法设立“水银行”,收储运营本地“散户”用水权。要夯实工作基础,为用水权改革提供支撑。明确区域取用水权益,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总量控制框架下,制定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明确生活、农业、工业、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等用水份额;严格落实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双限批”制度,精细核定用水权,建立用水权基准价;强化水资源计量监控,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全面提高水资源预警和管理能力,实现和谐用水。

    (执笔 韩立雄)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