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晴,女,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任教于北方民族大学至今。主要研究方向是环境法、知识产权法。在法学教学之余,并兼任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夏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会长。曾先后主持 1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完成 3 项国家部委、宁夏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及宁夏法学会重点科研项目,出版专著 1 部,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先后为宁夏地方立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咨询意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著作 《中国经济发展中环境污染转移问题法律透视》(独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主要学术论文:1.环境污染转移在消费领域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控制探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03)(后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其《经济法学》 2010 年第 9 期上) 2.试析环境污染转移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影响,宁夏社会科学,2009 (06). 3.对我国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理性思考,甘肃社会科学,2007(04). 4.环境污染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探析,宁夏社会科学,2000(01). 5.中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0(01).6.中国经济发展中地区之间污染转移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分析,北方民族大学报,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