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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办法加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管理 培养期内给予最高600万元经费支持

发布时间: 2022-12-26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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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管理实施办法》近日印发,明确了杰出科技人才资格条件、遴选程序、支持培养、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加快培养能够站在科技发展前沿、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具有卓越科研组织才能的杰出科技人才。

  有啥本领才算杰出科技人才?《办法》明确,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是指能够提出和解决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科学问题,能够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整合资源攻克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卡脖子”技术难题,能够提出科技未来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的科学家。

  培养杰出科技人才有哪些支持政策?《办法》明确,在专项经费资助方面,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自治区给予最高600万元经费支持,由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资金各承担50%。其中,入选当年签订培养协议后,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资金各支持100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年度任务推进情况、经费支出进度、年度预算申请等分期拨付。

  集聚资源支持方面,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人才、项目、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要求,加强资源统筹,协同支持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优先推荐、支持杰出科技人才承担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战略咨询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杰出科技人才领衔建设的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考核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入选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后,杰出科技人才须与自治区党委人才办、自治区科技厅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连续、全职在宁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其间不得同时与自治区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申请自治区其他人才培养计划。杰出科技人才培养期满后,在自治区全职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5年向区外流动的,本人应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培养补偿责任。(记者 马越)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