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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经开区八项政策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10-12 1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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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求,吕梁经开区出台八项政策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培育发展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4项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一次性给予40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创新券降低成本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的,可申领创新劵。兑现申请在5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6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度创新劵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主动联系对接高校、科研院所, 开展校企、企业专家多元化合作。对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中心、中试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吕梁经开区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经吕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局联审后,纳入我区采购目录,在投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时,可进行定向采购,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营收增长

        对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三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发展

        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集聚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化发展。对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来源:吕梁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