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试点城市(园区)> 新闻详情
点赞

政策发布|重磅!科技岛一岛一策正式发布!涉及科创、金融、人才、总部等支持

发布时间: 2022-09-30 14:29:32

16
1111

鹿城区推进七都建设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一岛一策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温州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鹿城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区等决策部署,推动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以下简称科技岛)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金融等企业集聚,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要素保障”创新生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级800万元、省级300万元、市级10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国家级700万元、省级350万元、市级20万元给予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新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引进、非区财政与国资投资建设并经温州市认定的高能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对经评价优秀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省拨付财政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二条加速科创企业集聚。对落户科技岛且符合科技岛产业导向、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科创项目,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第三条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保持高增长企业,按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分档给予最高15%、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经认定为省级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和市级工业软件首版次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对新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或培育的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产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及以上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等称号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35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加大企业融资补贴。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增资扩产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给予贷款利息50%补贴,金额最高每年200万元、期限最长3年。

第六条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缴资本的5%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岛内股权类私募基金投资科技岛和鹿城区其他区域,分别按被投资额的2%、1%给予奖励,单笔最高400万元,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岛内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鹿城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鹿城),按其所管理基金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2%,给予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岛内股权类私募基金,在项目退出或清算时按其投资净收益2%给予奖励。科技岛内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存续期内,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亿元以上,按管理费年收入的3%-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对新引进区外或新培育的境内沪深A股及境外主要市场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区外或新培育的北交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区外或新培育的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八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深入实施人才住房租售并举保障体系。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平方米-190平方米配售型人才住房。对全职在科技岛内工作并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给予按5-7折的优惠价配售14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以房票形式以相应折扣购买指定的安置性商品房),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B类人才提供剩余50%购房额补贴。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鼓励七都街道及科技岛内各平台筹集可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向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平方米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平方米、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向新全职在科技岛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发放每年1-5万元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

第九条 优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在义务教育阶段,全职在科技岛内工作的E类以上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相应人才入学政策,或在辖区学位有空余情况下可定点就读温州市建设小学七都分校和温州市实验集团中学七都分校;全职在科技岛内工作且在鹿城区内购置房产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其子女在辖区学位有空余情况下可定点就读温州市建设小学七都分校和温州市实验集团中学七都分校;其他全职在科技岛内企业工作的F1、F2类人才统筹解决其子女入学。

第十条加大总部企业扶持力度。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产出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在其注册或迁入后的前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可按规定享受发展奖励、高管奖励与租金补贴。除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外的总部企业,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另行约定。除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外的总部企业高管(5人以内),根据其个人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另行约定。租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给予对应年度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图片

《鹿城区推进七都建设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一岛一策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制订出台了《鹿城区推进七都建设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一岛一策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温州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鹿城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区等决策部署,推动七都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以下简称“科技岛”)建设和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区投促中心牵头,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形成《鹿城区推进七都建设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一岛一策实施意见(试行)》文件。

二、出台目的

一是加速科技、金融等企业在鹿集聚,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要素保障”创新生态;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落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力打造“一区一廊”科创建设鹿城样板;三是明确各主管单位工作职责,简化繁冗的政策内容,明确产业定位,形成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浓厚招商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条款内容

《意见》共包含10个政策条款,涵盖38项奖补支持,以“科技+金融”为产业导向,优化产业环境、要素支撑,致力于将科技岛打造为服务全市、辐射浙南闽北的科技、金融配套服务高地。

1.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包括给予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奖励,给予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落户奖励与研发奖励,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配套支持等6项奖补。

2.加速科创企业集聚:包括给予科创项目投资奖励1项奖补。

3.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其中给予各类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奖励,给予研发费用保持高增长企业研发经费补贴,给予产学研合作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为区科技局;给予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为区市监局;给予省级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和市级工业软件首版次奖励等5项奖补。

4.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其中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引进)奖励与重新认定奖励,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奖励,给予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奖励,给予市级及以上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新认定奖励,责任单位为区科技局;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产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新认定奖励等6项奖补。

5.加大企业融资补贴:包括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给予增资扩产项目贷款利息补贴等2项奖补。

6.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包括给予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奖励,给予股权类私募基金产业支持奖励与投资收益奖励,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产业引入奖励与管理费奖励等5项奖补。

7.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包括给予企业境内沪深A股及境外主要市场上市奖励、北交所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奖励等3项奖补。

8.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包括给予符合条件人才住房配售优惠与购房补贴,给予符合条件人才住房配租优惠与租房补贴,涉及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给予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等4项奖补。

9.优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包括给予符合条件人才相应的教育保障等3项奖补。

10.加大总部企业扶持力度:包括给予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展奖励、高管奖励与租金补贴等3项奖补。

(二)附则部分

主要明确政策适用对象认定、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和明确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通过七都岛招商项目评审和备案且申报时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七都岛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如条款无特殊表述,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一岛一策实施意见的试运行,10大项政策礼盒的落地,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与畅想,为科技岛的未来插上了翅膀。作为依托整个七都岛打造的科创地标项目,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将成为温州国际科创交流的最新承载,助力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


来源:温州国际未来科技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