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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 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03 09:28:12

关键词: 科创宁夏 科技强区 行动 创新 能力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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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 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科技强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挑战,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支撑引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就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宁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等重大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开放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设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聚焦产业,突破瓶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研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壮大主体,激发活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最大限度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深化改革,优化生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把深化改革作为科技强区的根本动力,加快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完善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发挥企业科技合作主体作用,有效汇聚创新资源,全面提升开放创新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创新生态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全面增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100 家左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000家;国家高新区达到3家、自治区高新区达到10家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700家以上,“双创”载体达到300家以上,培育新型研发机构50家以上;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达到0.79%,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九个重点产业和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集聚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共性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前沿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产业围绕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重点突破光伏全产业链布局、风电制造、氢能制备存储运输、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新型材料产业重点突破高性能金属材料加工、化工新材料高端产品开发、无机非金属材料制备等关键技术;电子信息产业重点突破智能终端、数据存储、物联互联、信息应用等关键技术;智能制造产业重点围绕“四大改造”,突破产业数字化、工业机器人制造、高端装备研制、3D打印等关键技术;枸杞产业重点突破优新品种选育、高附加值功能食品和药用产品开发、绿色植保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葡萄酒产业重点突破防冻抗旱品种引选、生态化种植、农机农艺融合、低成本酿造工艺及本土发酵菌种筛选等关键技术;奶产业重点突破优质高产奶牛选育、高附加值乳品开发、低碳绿色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优质饲料资源开发等关键技术;肉牛滩羊产业重点突破良种选育、精准饲养、肉品保鲜储运与高值化产品加工等关键技术;绿色食品产业重点突破清洁生产、新型加工、保鲜储运、品质调控等关键技术;现代种业重点突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基因挖掘、良种引育等关键技术,持续实施农业育种专项,攻克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稻、小麦等优质粮食作物新品种。通过持续攻坚,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一批“隐形冠军”,培育一批首发首创示范典型。(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林草局、农科院、宁夏大学,各市、县〔区〕)

(五)强化生态和民生领域科技支撑。围绕生态保护,重点开展“一河三山”生态治理、退化土壤修复、大气污染成因及源头减量、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重点开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综合治理、水源安全保障、数字治水等关键技术研究;围绕“双碳双控”,在煤化工、电力、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行业,布局开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碳捕集利用封存、固碳增汇等关键技术研究;围绕人民生命健康,加强重大传染病、高发慢性病、地方病等防治技术研究和中药产品开发;围绕公共安全,加强政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煤矿安全生产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党委政法委)

(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作为重中之重,拓宽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供给渠道,每年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加强科技成果汇交发布,大力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促进技术供需有效对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先赋权、后转化”新模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利用现有机构或委托其他组织承担技术转移职能,依据有关规定允许其从成果转化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8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中试基地30个以上,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完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定期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的补助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农科院、宁夏大学,各市、县〔区〕)

(七)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梯次培育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大力推行企业研发“前引导、后支持”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继续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奖补和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政策,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比例提高到20%;首次认定的创新型示范企业,自治区一次性统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科技项目或科研条件建设资金支持;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一次性给予20%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实施高成长企业助跑计划,整合财政、金融等政策联动支持,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自治区对带动作用突出和创新成效明显的创新联合体给予奖补。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创新考核与激励机制,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到“十四五”末,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4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2%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各市、县〔区〕)

(八)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动力。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力量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章程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考核,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审、绩效奖励等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取得报酬。推动宁夏大学创建研究型大学,引导区属本科高校围绕重点产业需求优化学科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加快向应用型转变。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园区、企业设立研发基地,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研发,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的单项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在各类评估评价中视同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坚持以应用需求带动基础研究,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布局建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继续扩大自然科学基金规模,建立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科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

(九)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引导企业、园区及其他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建设新能源、电子信息、枸杞、葡萄酒、固废等研究院。自治区对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对人才引进给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财政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其依法取得,并自主决定转化和推广应用。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来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一策”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构建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重大科技创新中的统筹作用,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制度,着力提高创新效率。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深化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对创新主体更多采取普惠性、后补助、以赛代评等方式给予支持。推进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科研经费监管负面清单,构建“结果导向、充分赋权、诚信为本、尽职免责”的科研项目管理新模式。建立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创新联动新机制,聚焦产业、生态、人民生命健康等领域关键技术瓶颈设立联合科技专项,开展集中攻关,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合力。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对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技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生物安全审查,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

(十一)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评价导向。科技人才重点评价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高校重点评价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科研事业单位重点评价研究成果水平、成果转化和支撑产业发展绩效,科技创新平台重点评价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转化活力。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改革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项设置,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科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

(十二)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企业科技合作主体地位,完善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努力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示范区。加强区市协同联动,支持五市与东部地市、科技园区建立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创新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形式,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鼓励东部地区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宁创新创业,支持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龙头企业在东中部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建立“东部研发+宁夏转化”科技成果落地新机制,自治区根据成果产出和转化成效给予奖补。发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作用,汇聚更多高端专家团队助力宁夏创新发展。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一批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动国内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加大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引进外籍专家领衔实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

(十三)打造创新引领高地。发挥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优势,实施开发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治理模式。优化银川、石嘴山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强化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集聚功能,推动产城融合,稳步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加大开发区科技创新考核权重,引导自治区开发区积极向高新区转型。对新创建的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自治区统筹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银川市发挥创新型城市和“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作用,建立内外连通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建设西夏区科创新城,促进科技创新资源有效集聚,打造科技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集区和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水平。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园区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楼宇、工业厂房等资源,改造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建设“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自治区对“双创”载体、入孵企业给予建设补助、绩效激励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十四)增强创新平台战略支撑。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启动建设自治区实验室。对自治区实验室、全国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给予长期稳定支持。鼓励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实行优奖劣汰。建设自治区科学数据中心、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基础医学研究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在农业、林业、生态、地质、气象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农科院、宁夏大学,各市、县〔区〕)

(十五)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构建梯次衔接的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对入选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期内自治区统筹给予支持,加强创新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和柔性引进力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国家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员,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聚焦重点产业需求加强卓越工程师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形成一批能工巧匠。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更多科技人员助力乡村振兴。坚持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并重,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项目合作、长期聘用、顾问指导、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银川、中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政府出钱、企业育才”试点,探索对科技型企业引才育才支持新机制。实施人才伙伴计划,支持企业与区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合作关系。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交通、医疗等有关待遇。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允许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聘渠道。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职称评聘不将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科协,各市、县〔区〕)

(十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构建适应创新主体需要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培育数字科技服务、平台化服务新业态,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网络化水平。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构建区市县三级技术转移网络,建设宁夏技术转移研究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职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将技术经理人纳入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支持市县(区)、园区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自治区根据建设投入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补助。加大政策扶持和奖补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建设国家级葡萄酒、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科技服务供给能力。支持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中关村“双创”园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推动跨区域“通用通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

(十七)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探索建立集投、担、贷等服务功能的市场化投融资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设立自治区创投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融资体系。探索建立创投基金和财政资金联拨联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等实行投贷联动,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扩大“宁科贷”规模,支持银行开发“科技信用贷”金融产品,对支持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围绕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利用专利导航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培训等服务机构发展。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单位给予补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厅、科技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高级法院、检察院)

(十九)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实施全域科普行动,构建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科普工作新格局。加大政府科普投入,提高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强行业科普工作,完善科普设施,建设多层次科普基地。开展“科创中国”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服务机构,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加强校园科普工作,将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水平纳入素质教育评估体系,到2025年全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1.5%。加强科普作品开发创作,促进科普产业发展。大力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区〕)

三、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筹推进科技强区行动,科技厅负责具体任务协调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细化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抓好落实。各市、县(区)要发挥科技强区主体作用,强化责任、统筹力量、协同联动,全面推进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一)建立各级财政R&D经费投入刚性增长考核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财力保障,建立财政R&D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自治区加强各级财政R&D经费投入考核,对完成年度R&D投入目标且经费增加较多、强度增幅较高的县(区),自治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激励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财政厅、科技厅,各市、县〔区〕)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实施科技强区行动相关指标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科技厅定期开展督查。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保障科技强区任务落实的督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科技厅,各市、县〔区〕)

本意见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现行相关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