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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调整路段管理“路长制”工作

发布时间: 2021-12-02 17: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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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市创建办印发《关于调整并实施市城区路段管理“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调整并实施市城区路段管理“路长制”工作,进一步推动“路长”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协助、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市城区主次干道45条道路纳入市级路段长责任单位管理范围,由市、区两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路长”;组织相关志愿者每周五在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和周末卫生日活动;建立“三个一”责任机制,即建立“路长单位”“路长”“联络员”责任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郴单位为城市主次干道“路长单位”,由“路长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路长”,一名联络员;建立两支队伍。建立一支巡查队伍,由“路长单位”组织机关志愿者,开展路段文明劝导巡查工作;建立一支路段成员单位联动队伍,每条路段由城管部门确定1人、交警部门确定1人、当地街道社区确定1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1人与“路长单位”成立联动队伍,对责任路段开展联动管理;建立巡查交办机制。“路长单位”志愿者每周五对路段门店及其他能现场交办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12319或通过路段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向数字化城管报告,“路长”对路段管理的突出问题,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