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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第3批)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6 15:36:26

关键词: 银川 试点城市 科创中国 制造业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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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制造业强国战略,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宁工信函〔2019〕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宁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宁工信规范发〔2019〕8号,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定位

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我区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建立的一种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紧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汇聚有影响力的行业企业、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校、竞争优势显著的科研院所等,自愿选择、自主结合,以资本为纽带,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

根据《实施方案》,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九大重点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创新发展的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任务

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发展的新动力,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四、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

(一)组织结构。根据参与成员和行业特征,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由参与创建的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鼓励按照股份制进行组建独立法人的企业,且股东中应包括1-3家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创新中心依托的公司应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和固定的研发团队,经营活动自主决策,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二)运行机制。创新中心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

1.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创新中心决策机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包含成员单位代表、具有独立身份的产业界和科技界杰出人士,负责制定创新中心中长期(3-5年)发展战略、决策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

2.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参加或领导。

3.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创新中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制度,明晰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的权责,设定研发团队的阶段目标,明确各类主体的权责利,建立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实现企业化运行。

(三)经营机制。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主要形式:吸收集聚成员单位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将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行业市场,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创新中心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

(四)协同模式。探索网络化科研模式,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科研创新网络平台,开展多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技术创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五、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程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采用“成熟一个,授牌一个”的方式,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试点论证批复和评价认定授牌。

(一)启动试点。

按照“分领域、聚资源”的标准,批复符合创新中心建设领域、能够聚集本领域各类创新资源、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中心作为试点。

1.申报材料: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基本信息表;牵头单位信息表;其他参与企业信息表;联合科研院所或高校信息表(每个单位填写一份);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牵头单位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合作协议;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章程等;有关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格式要求参照《实施方案》)。

2.申报程序:创新中心试点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所在市级工信局(或经发局),由市级工信局(或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推荐参加试点评选的申报单位;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批复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

(二)认定授牌。

批复为试点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期满后,自治区工信厅根据试点单位的申请,依据《认定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建设方案实施情况、运行管理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认定,通过评价认定的试点单位将被认定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有关要求

请各市级工信局(或经发局)组织有创建意向的企业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确定推荐的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送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处(联系人:潘玮璐,0951-6363589),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48381094@qq.com)。

《宁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s://gxt.nx.gov.cn/)政策法规专栏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