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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并兑现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6 20:23:34

关键词: 银川 科创中国 创新城市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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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2020年11月启动了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其中市辖三区、综保区、市属国有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银川经开区政策落实自行组织,涉及共有产权房由市本级统一筹集分配,费用自行解决;两县一市、苏银产业园政策落实及房源筹集分配工作自行组织实施。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定,现将市辖三区、综保区、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辖三区、综保区、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

经过广泛宣传、个人申请、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程序,共有224人被确定为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附件1)。按照保障方式划分,申请共有产权房159人,申请生活补贴61人,申请购房补贴4人;按照学历层次划分,“双一流”大学硕士9人,非“双一流”大学硕士29人,“双一流”大学学士8人,非“双一流”大学学士178人;按照毕业时间划分,2019年毕业130人,2020年毕业94人;按照初审单位划分,兴庆区87人,金凤区43人,西夏区79人,市国资委15人;按照生源地划分,宁夏本土189人,毗邻省区26人,其他省市9人;按照毕业地划分,宁夏毕业生83人,区外国内毕业生137人,留学归国人员4人。

二、政策兑现标准

对已在银川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大学生最高提供每年2.4万元的生活补贴、12万元的购房补贴、90平米的人才公寓或共有产权房四项住房保障措施(申请人只可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一)共有产权房。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房屋产权由申请人与政府共同持有,分类分年限约定产权所属。其中,“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0.54万元个人承担房款,5年后享有100%产权;“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6年后享有100%产权;“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7年后享有100%产权;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0.54万元个人承担房款,6年后享有100%产权;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7年后享有100%产权;非“双一流”大学学士每年向房源提供单位缴纳1.8万元个人承担房款,8年后享有100%产权。

(二)购房补贴。按照“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学士、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非“双一流”大学学士等六个层次给予购房补贴,每人补贴金额分别为:12万元、8万元、6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在企业服务期满三年后一次性发放。

(三)生活补贴。按照“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学士、非“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非“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非“双一流”大学学士等六个层次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分别为:2.4万元、1.8万元、1.2万元、1.8万元、0.96万元、0.72万元,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四)人才公寓。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入住面积标准分别为90m2、70m2和35m2左右三个层次予以解决,其中“双一流”大学学生的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非“双一流”大学学生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三、政策兑现

(一)启动年度考核。入选人员于10月15日(17:00前)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度10月至本年9月,同时,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逾期未提交以上考核材料人员,将取消兑现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相关政策资格,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二)开展共有产权房抽签分配。制定下发《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选房工作方案》《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办理入住工作方案》,由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房源提供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共有产权房房屋抽签分配相关工作,做好抽中共有产权房人员入住协议签订、入住手续办理、管理及未抽中共有产权房人员保障方式调剂等工作,市辖三区、银川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核算保障所需经费。根据创新型大学生申请共有产权房分配实际数量、购房补贴及生活补贴最终人数,核算所需经费,市本级、市辖三区、银川经开区要做好具体承担费用的保障工作。共有产权房筹集经费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分别按时支付给房源提供单位;房源提供单位需做好土地出让金补缴工作;市住建局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签订兑现任务书。市委人才工作局将依据最终确定名单及政策保障方式与市辖三区、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签订《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政策兑现任务书》。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市国资委要配合做好入选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五)发放购房补贴及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及生活补贴均为后补助政策,入选人员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按年发放。第一年度考核通过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将于今年11月份启动,市财政、市辖三区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六)保障人才公寓入住。人才公寓的申办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解决,各县(市)区、园区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向市委人才工作局报备安置解决情况。人才公寓也可由新就业人员公租房政策进行保障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意义重大,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出台配套办法,解决政策落实所需房源和资金,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不断提升政策落实水平,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氛围,着力凝聚青年人才,为推动银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落实保障经费。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所需经费按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市、县(市)区、园区按比例承担,即:涉及市本级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涉及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综保区所需经费,由市、区按7:3的比例分担;涉及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开区、苏银产业园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园区自行解决。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三)提升服务水平。房源提供单位要做好共有产权房房屋周边环境整治、协议签订、房屋管理等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才公寓申办、人才流动追踪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提供精细化服务。

(四)加强人员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选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入选人员是否有离职、调转等情况,如发现有瞒报、漏报、不报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市委人才工作局负责核查所有人员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个人诚信等情况,一并作为政策兑现依据。

联 系 人:王  洁     0951-5555825(传真) 

地    址:银川市民大厅B710室

邮    箱:ycrcjghk9442@126.com

 

附件:《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

来源:银川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