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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0 18:35:23

关键词: 国家知识产权局 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 专利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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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 号)要求,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 2 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 10 项;

   (七)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且是参评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二、参评方式及推荐项目数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推荐项目分配表,本届中国专利奖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上限为 7 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 5 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 2 项)。同专业领域的两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可联名推荐 1 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名额上限为 2 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 1 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院士、示范园区推荐项目和示范企业自荐项目,须经省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其中,示范园区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海口国家高新区参加)。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提交方式报送。申报单位登录海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amr.hainan.gov.cn/szscqj/zhfwpt/),选择“中国专利奖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申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 6)。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2007 文档)。以“专利号+申报书”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申报书”。

注:申报书首页的“推荐单位”栏按照推荐方式分别填写“院士推荐”“示范企业自荐”,其他的填写“评审推荐”(待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或“示范园区”推荐)。

     2.《专利权人和参评单位声明》(PDF 文档,格式见附件 1),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以 “ 专 利 号 + 声 明 ” 为 文 件 名 , 例 如“ZL20121002****.*+声明”。

     3.附件资料(PDF 文档)。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 PDF 文档,不 超 过 20M 。 以 “ 专 利 号 + 附 件 ” 为 文 件 名, 例 如: “ZL20121002****.*+附件”。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PDF 文档)。以“专利号+授权文本”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授权文本”。院士推荐的项目,还需提交院士推荐意见书(PDF 文档,格式见附件 2),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以“专利号+院士推荐函”为文件名,例如“ZL20121002****.*+院士推荐函”。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补充提交推荐函(纸件,格式见附件 3),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7 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推荐程序

     (一)材料初审。省知识产权局对参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是否具备参评资格;项目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等。

     (二)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指标和示范园区推荐指标择优推荐。院士推荐项目和示范企业自荐项目不需要参加评审,经审核、公示后,直接推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网上公示。拟推荐项目(含院士推荐和示范园区自荐项目)在省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四)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推荐,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将此通知转发到相关微信工作群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 4)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之前发至邮箱。

      (二)鼓励海南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按照相关政府规定,分别给予 60 万元、40 万元和 30万元奖励。

      (三)为了做好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临时建立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工作微信群,用于发布工作通知、组织专家评审及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请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及时扫码入群(附件 5),并将微信名称修改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

      (四)《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申报书为 word2007 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后不能更改格式。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权人和参评单位声明

    2.院士推荐意见书

    3.推荐函

    4.联系人报名表

    5.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工作微信群二维码

    6.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下载地址为:  

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uiIndex.shtml

    运用服务处咨询电话:

    联系人:祝斌

    电话:0898-65880901,13389880885

    邮箱:yfc_hnipa@hainan.gov.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 8 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 403 办公室

    申报系统技术维护电话:

    手机:13976365636、18289539732

    固话:0898-6523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