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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观念推进科创平台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5-20 1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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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中要加强统筹整合,突出协同创新,注重开放共享。尤其是要注重统分结合、条块结合,增强平台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具体而言,可以从宏观、微观、中观三个层面解读。

  

  宏观层面:从四个维度解读科创平台体系

  科创平台体系是一个空间系统。从全省看,空间的第一层是浙江创新大湾区;第二层是环杭州湾经济区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包括“双城、三廊”,“双城”指杭州、宁波两大创新城市,“三廊”指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嘉兴G60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

  科创平台体系是一个功能系统。主要存在三类功能形态,一是区域性平台,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科技城、特色小镇;二是科研载体,如聚焦若干或某一领域技术的研究院、实验室以及高校;三是重大科研专项形态,如大科学装置。

  科创平台体系是一个实践系统。该维度主要依托目前我省重点打造的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应用平台,各地会根据发展实际,补充一些特色产业领域的科创平台,如嘉兴市的航空航天、半导体等。

  科创平台体系是一个要素循环系统。围绕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的角度打造科创平台,这个维度的平台与前三个维度相比可以是相对柔性的、软件式的,是辅助性的,但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比如:人才码、科创基金、产学研联盟、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

  

  微观层面:激活内部创新细胞,打造完整格局

  激活企业创新活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要依托企业研发机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建立聚焦传统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共性问题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多方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支持具备较好创新基础的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支持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对标国际先进企业,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激活科研机构创新活力。科研机构承担着前沿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应用研究的重要任务,要加大我市科研机构建设力度,在相关研究领域占领制高点。推进定位科学、层次分明的科研机构建设,分类指导,择优培育。以参与国家、区域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整合优质创新资源,在前沿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突破引领、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科研机构。对现有科研机构“提质培优”,实施动态管理,对研究方向近似、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科研机构进行优化重组。支持和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激活高校创新活力。支持高校从事专业性、基础性较强的研究工作,委派专业队伍长期从事国家级、省级目标性科技创新项目。改革校内管理体制,引导高校内部对科研环境进行适当调整,针对校内的定编定岗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围绕科研规律调整优化,打造有利于科研创新的政策环境,保证制度与成果转化达成统一。支持高校以自身学科特色为基础,促进成果产业化,设立科技项目,鼓励学校支持创办的企业打造品牌,走向市场,在强化课题效应的基础上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

  

  中观层面:完善外部协同网络,形成支撑体系

  统筹创新资源配置。避免重复投资,提高创新资源使用效率,整合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通过规划、政策等方式引导创新资源聚焦重点、集约投入。比如,通过发布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求指南、“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清单等形式,加强对创新资源的引导和统筹。

  完善“产学研”运行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是平台成功运行的一项关键因素。应积极发挥企业的建设主体作用,使之承担起市场化运作职能,为平台提供配套资金,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市场化;同时也要发挥好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方作用,与企业共同实施技术开发;政府作为平台运作的支持者,应为平台提供部分运营资金补助,帮助企业间达成产业、技术等战略联盟。

  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创平台的持续良好运行,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平台进行管理监测,其核心是设计一套符合科研规律和地方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不断加强平台的内部自律和社会监督。内部自律可以通过自我评价实现,社会监督则可以通过对负责人(首席科学家)的阶段性成果评估、市场反馈、社会调查等方式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