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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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徐州市委、新沂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我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文化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宣传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指导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九)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及跨区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拟订并实施体育培养规划,加强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体育彩票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业务指导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