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城西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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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18号)和《中共西宁市城西区委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西委[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二)组织全区各项文化、体育、群众艺术活动,推进全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四)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协调查处全区文化、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五)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 (六)负责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旅游信息统计。 (七)承担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责任。负责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负责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引进和技术发展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负责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化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十三)管理科技经费项目,安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负责科技培训、科学知识普及。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四条 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西宁市城西区文体旅游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