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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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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大力实施产业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强区计划,扎实推动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六新”产业支持力度,确保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任务取得实效,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重点突破。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围绕“六新”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目标,集中资源要素优先扶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快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树立一批标杆企业,实施一批试点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连续稳定、协同联动。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作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稳定企业预期。支持“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营造适宜产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链主”培育,构建链式发展生态

      1.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分产业链认定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自治区“链主”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激发“链主”企业在产业资源配置、技术研发创新、产业链延伸、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带动作用。

      2.支持嵌入国内外知名企业产业链条。支持“链主”、行业领先示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嵌入国内外优势产业链。进入国家级“链主”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等供应商目录的,给予资金奖励。

      3.支持提升产业链配套协作水平。鼓励“链主”企业开放资源,提高本地化配套率,每净增加一户中长期配套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合作,对成功配套区内“链主”企业并建立长期供货机制的,给予50万元一性次资金奖励。

      (二)支持优质大企业培育,打造行业领先示范

      4.开展大企业培育。鼓励龙头企业产值上规模、增量上台阶,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区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三年内可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5.打造行业领先示范企业。分行业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技术领先、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六新”产业翘楚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广大企业对标发展。

      6.指导用好政府投资基金。调整现行支持“六新”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运用产业基金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按照规定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加大对“六新”产业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十金融十社会资本”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六新”产业发展。

      (三)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强化平台建设

      7.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健全完善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重点“小巨人”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8.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加强开发区建设,提升企业综合能力

      9.强本固基促企业发展。开发区创新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综合考评奖补和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支持开发区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零排放、智慧化建设要求,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公共服务项目。

      (五)加强技术改造,鼓励技术创新

      10.支持升级技改。大力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荣获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称号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1.鼓励扩大投资。实行贷款贴息,对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贴息,“六新”产业企业贴息每年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600万元,同一项目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行融资租赁补贴,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直租方式补贴比例3%,回租方式补贴比例2%,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最高300万元。

      12.鼓励创新性突破。筛选“六新”产业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阶段瓶颈问题组织揭榜攻关,中期评估合格的,按照当期实际投入的15%预拨补助;项目通过验收的,分档给予总投资30%、20%、10%的资金补助(含已预拨部分),最高500万元;加大新产品研制和推广应用,“六新”产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国家认定给予补贴外,经自治区认定的,按照不超过3%的实际投保费率,给予50%的保险费补贴,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13.鼓励标准化生产。企业参与主导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4.鼓励数字化赋能。提升网络质效,对接入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企业在运营初期给予一定流量补贴;降低算力成本,企业使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数据中心集群内算力服务的,按照合同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提供企业上云和5G工业园区覆盖服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云服务商给予奖补。

      15.鼓励绿色化转型。为“六新”产业发展腾退空间,企业退出落后产能的,按照退出生产线(主体设备)资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拓展一般工业固废利用领域,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年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1一5万吨、5一10万吨、10一20万吨、20万吨以上的,每吨分别给予10元、20元、25元、30元奖补,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补600万元;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外运、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设、土地生态修复等新增利用量每吨给予10元奖补,单户企业每年奖补最高300万元。

      (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成长

      1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实际发生的、为提升研发条件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

      17.扩大服务补贴券覆盖范围。发挥168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优势,为“六新”产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采取服务补贴券对企业购买服务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总额最高3万元,每个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结算的补贴券原则上最高30万元。

      18.帮助应急转贷纾困。发挥政策性转贷资金作用,对“六新”产业企业按期还贷提供短期资金周转,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5%以内(企业自筹不低于5%),最高4000万元。使用1一10天的,按每天0.1%0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开始按每天0.2%收取资金使用费,最长不超过15天(转贷基金)。对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短期流动性困难的“六新”产业企业给予野困支持(纾困基金)。

      19.支持人才分级培训。加强人才供给,围绕产业人才培养设置专业教育,提高培养能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联合国内重点院校,每年分批次培训“六新”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1000人次以上。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用工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20.实施稳增长奖励。每年对各市、县(区)上一年度推动“六新”产业发展及工业稳增长、促投资、降能耗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地区贡献率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自行确定标准用于稳增长贡献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六新”产业牵头责任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落细。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联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动“六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严格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支持“六新”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的监督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介,解读各项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编印项目申报指南,细化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提高项目申报便利性。利用168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匹配推送,加快惠企政策直达企业。

      (来源:宁夏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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