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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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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牧休牧制度是草原生态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禁牧休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禁而不止、休而不息、监管弱化虚化等问题比较突出。2020年4月初,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通知》印发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禁牧休牧要求,采取措施,狠抓草原禁牧休牧,巩固草原保护修复成果,草原禁牧面积达到12亿亩,草原植被加快恢复,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禁牧休牧制度。河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云南省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草原禁牧休牧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印发了《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祁连山区域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各地严格落实《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规章和制度,对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实行禁牧封育;河北省印发了《张家口市禁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重大立法项目;吉林省制定下发了《吉林省草原监督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禁牧巡查工作,按照《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严格处罚违反禁牧休牧行为;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依法处理在禁牧期内违反规定私自解除禁牧、擅自放牧、偷牧、破坏禁牧围栏及禁牧标识等行为。

  各地不仅在落实禁牧休牧制度上下功夫,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实施了一系列工程,为顺利开展禁牧休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河北省通过加大人工种植多年生牧草力度,深化林草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广舍饲圈养等措施,有效减少偷牧现象的发生,增强农牧民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使禁牧舍饲走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路子。山西省林草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的专项禁牧休牧工作组,全面负责全省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各市县也分别成立了草原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实施,形成多级联动的组织保障体系,为实施禁牧休牧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区根据草原生态现状实行休牧期公告制度,切实推行休牧制度,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休牧工作。辽宁省严格执行《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由村委会与草原承包经营户签订《草原禁牧责任书》。黑龙江省将禁牧、舍饲圈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起来,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引导农牧民自觉配合开展好禁牧工作。四川省结合退牧还草工程、牧区易地扶贫、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开展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等配套建设,加快草原植被恢复,突出综合治理效果,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牧民分流转移、转产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确保“禁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云南省以草原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禁牧休牧。结合国家下达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积极实施围栏封育,规定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地块种植一年内禁止放牧,进一步保护全省草原资源。甘肃省依托退牧还草、退耕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等项目实施,通过围栏封育、退化改良、人工种草等措施和方法持续修复草原生态,进一步巩固禁牧工作落实成效。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财政已将禁牧封育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为依法保护草原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地还把落实草原禁牧休牧作为本年度林草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整合林草系统执法监督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对违反禁牧休牧制度者依法予以查处。河北省丰宁县制定了《丰宁满族自治县社会化服务生态管护实施方案》,率先在大滩、鱼儿山等11个乡镇实施社会化服务生态管护工作。吉林省调研组赴白城洮南、通榆,松原乾安、镇赉实地走访,几县市均成立了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黑龙江省组成督导组,赴大庆、绥化等草原重点市、县检查禁牧落实情况。四川省坚持“谁禁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效果。甘肃省各地通过签订乡、村、管护员管护责任书等措施充分调动了管护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对禁牧草原的经常性巡查力度,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的全面落实。青海省落实“双包五联”工作机制,把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督导纳入工作机制内容,重点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工作组对全省2市6州42个县市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从责任制落实、载畜量核定、工作进展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采取媒体监督的形式对个别地方偷牧现象进行集中曝光,部分市、县针对媒体反映的偷牧问题,成立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禁牧督查工作组,加大禁牧巡查督查力度,实行禁牧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全区草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调查,确保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

  此外,各地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禁牧休牧政策,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开展禁牧休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农牧民自觉配合开展好草原禁牧休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河北省各地成立了督导组,在下乡督导中向乡镇、广大养殖户进行了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宣传车、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禁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禁牧意义的认识。围场县利用春季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在全县37个乡镇举行了一次大型封山禁牧宣传活动,集中进行了两次普法培训,宣传培训覆盖了全县各个林业草原重点生态工程区及封山禁牧管护区,扩大了社会影响,有效提高了全民的禁牧意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山西省组织对《森林法》《草原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中涉及禁牧、休牧和轮牧规定的,进行重点宣传解读。黑龙江省在黑龙江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生活报、省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及各大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草原禁牧制度,在省电台党风政风热线通过电话联线、省电视台专题节目《田妮时间》解读《黑龙江省禁牧计划》,解答农牧民的问题和困惑。四川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宣传建立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将季节性休牧纳入“村规民约”,确保季节性休牧制度落实。西藏自治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扩大草原禁牧、休牧宣传覆盖面,在牧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草原禁牧、休牧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甘肃省围绕禁牧休牧制度落实、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等有关草原治理工作开展采访报道,走访全省重点县区牧民群众和基层草原工作者,并通过《央视新闻》《今日头条》等报刊网络平台刊发视频、图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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